未以新臺幣結購 - 中央銀行雙語詞彙 @ 中央銀行 中文名詞未以新臺幣結購 的英文名詞是Non-Purchased from Banks , 負責單位是外匯局 , 中文解釋是係銀行出進口外匯收支統計快報的項目之一,經由指定銀行匯往國外之進口所需外匯未以新臺幣結購者。[3] .
編號 194 中文名詞 未以新臺幣結購 英文名詞 Non-Purchased from Banks 中文解釋 係銀行出進口外匯收支統計快報的項目之一,經由指定銀行匯往國外之進口所需外匯未以新臺幣結購者。[3] 英文解釋 This is a component of the Preliminary Statistics of Foreign Exchange Proceeds and Payments (Exports and Imports) and refers to the non-purchased foreign currency to be remitted for imports through designated banks.[3] 負責單位 外匯局 提供開放資料日期 2024/9/16
編號 194 中文名詞 未以新臺幣結購 英文名詞 Non-Purchased from Banks 中文解釋 係銀行出進口外匯收支統計快報的項目之一,經由指定銀行匯往國外之進口所需外匯未以新臺幣結購者。[3] 英文解釋 This is a component of the Preliminary Statistics of Foreign Exchange Proceeds and Payments (Exports and Imports) and refers to the non-purchased foreign currency to be remitted for imports through designated banks.[3] 負責單位 外匯局 提供開放資料日期 202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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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詞: Net Interest Income | 負責單位: 金檢處 | 中文解釋:
英文名詞: Guarantees | 負責單位: 金檢處 | 中文解釋:
英文名詞: Outward Remittances | 負責單位: 國庫局 | 中文解釋: 匯款人委託匯款行將現金或其存戶內之款項,利用跨行通匯系統通知解款行將款項轉入收款人之存、放款帳戶之交易。[4]
英文名詞: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 | 負責單位: 外匯局 | 中文解釋:
英文名詞: Clearing | 負責單位: 業務局 | 中文解釋: 指支付系統參加者間支付指令之傳送、處理及應收或應付差額之結計等程序,此一程序可能包括支付指令的淨額抵銷,以及淨清算部位的計算。[1]
英文名詞: Tier 2 Capital | 負責單位: 金檢處 | 中文解釋: 係指下列項目合計數減除依計算方法說明規定之應扣除項目。 1.永續累積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 2.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 3.可轉換之次順位債券。 4.長期次順位債券。 5.非永續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 ...
英文名詞: Core Principles for Systemically Important Payment Systems, CPSIPS | 負責單位: 業務局 | 中文解釋: 係指國際清算銀行支付暨清算系統委員會於2001年公布之十項核心準則,以作為各國檢討或改造國內重要支付系統的準繩。此十項核心準則之內容,則涵蓋支付系統運作的法規依據、清算機制、風險控管、資訊規劃、經濟效...
英文名詞: Treasury Bills (T-bills) | 負責單位: 國庫局 | 中文解釋: 國庫券係中央政府為調節國庫收支所發行未滿一年之短期債務憑證。國庫券發行通常為91天期、182天期、273天期及364天期。國庫券之發行採貼現方式,到期時依面額償還。[4]
英文名詞: Interest-Sensitive Asset | 負責單位: 金檢處 | 中文解釋: 價值受利率變動影響之生利資產,例如機動利率計息之放款、與利率變動有關之投資及存拆放同業等。[5]
英文名詞: Forward Contracts Receivable | 負責單位: 外匯局 | 中文解釋:
英文名詞: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CGBs) | 負責單位: 國庫局 | 中文解釋: 中央政府公債(簡稱中央公債)係中央政府所發行一年以上之可轉讓債務憑證。中央公債之發行年期主要為2年、5年、10年、20年及30年,採附息方式發行,自發行之日起,每年付息一次,期滿按票面金額還本。[4]
英文名詞: Forward Contracts Payable | 負責單位: 外匯局 | 中文解釋:
英文名詞: Credit Rating | 負責單位: 金檢處 | 中文解釋:
英文名詞: Bill for Collection (B/C) | 負責單位: 國庫局 | 中文解釋: 託收票據,指透過當地銀行分行託收,節省票據交換時間風險,降低票據往返遺失之風險並提供支票存款戶更為靈活之資金撥轉方式。[4]
英文名詞: Lodged Items in Custody | 負責單位: 國庫局 | 中文解釋: 保管品係指委託銀行保管之財務,依其種類分為票據、證券及財產之契據。[4]
英文名詞: Net Interest Income | 負責單位: 金檢處 | 中文解釋:
英文名詞: Guarantees | 負責單位: 金檢處 | 中文解釋:
英文名詞: Outward Remittances | 負責單位: 國庫局 | 中文解釋: 匯款人委託匯款行將現金或其存戶內之款項,利用跨行通匯系統通知解款行將款項轉入收款人之存、放款帳戶之交易。[4]
英文名詞: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 | 負責單位: 外匯局 | 中文解釋:
英文名詞: Clearing | 負責單位: 業務局 | 中文解釋: 指支付系統參加者間支付指令之傳送、處理及應收或應付差額之結計等程序,此一程序可能包括支付指令的淨額抵銷,以及淨清算部位的計算。[1]
英文名詞: Tier 2 Capital | 負責單位: 金檢處 | 中文解釋: 係指下列項目合計數減除依計算方法說明規定之應扣除項目。 1.永續累積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 2.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 3.可轉換之次順位債券。 4.長期次順位債券。 5.非永續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 ...
英文名詞: Core Principles for Systemically Important Payment Systems, CPSIPS | 負責單位: 業務局 | 中文解釋: 係指國際清算銀行支付暨清算系統委員會於2001年公布之十項核心準則,以作為各國檢討或改造國內重要支付系統的準繩。此十項核心準則之內容,則涵蓋支付系統運作的法規依據、清算機制、風險控管、資訊規劃、經濟效...
英文名詞: Treasury Bills (T-bills) | 負責單位: 國庫局 | 中文解釋: 國庫券係中央政府為調節國庫收支所發行未滿一年之短期債務憑證。國庫券發行通常為91天期、182天期、273天期及364天期。國庫券之發行採貼現方式,到期時依面額償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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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詞: Forward Contracts Receivable | 負責單位: 外匯局 | 中文解釋:
英文名詞: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CGBs) | 負責單位: 國庫局 | 中文解釋: 中央政府公債(簡稱中央公債)係中央政府所發行一年以上之可轉讓債務憑證。中央公債之發行年期主要為2年、5年、10年、20年及30年,採附息方式發行,自發行之日起,每年付息一次,期滿按票面金額還本。[4]
英文名詞: Forward Contracts Payable | 負責單位: 外匯局 | 中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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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詞: Bill for Collection (B/C) | 負責單位: 國庫局 | 中文解釋: 託收票據,指透過當地銀行分行託收,節省票據交換時間風險,降低票據往返遺失之風險並提供支票存款戶更為靈活之資金撥轉方式。[4]
英文名詞: Lodged Items in Custody | 負責單位: 國庫局 | 中文解釋: 保管品係指委託銀行保管之財務,依其種類分為票據、證券及財產之契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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