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度AI 領航推動計畫II—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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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名稱113 年度AI 領航推動計畫II—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的資金類型是補助補貼, 資金情境是已創業,創新研發缺資金,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創業階段是已創業, 身分別是一般企業, 對象是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案,如為2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1家企業擔任主導企業提出申請,然單一企業或聯合提案時之主導企業須具備AI能量。申請之企業均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1。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權益總計或權益總額)為... 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2,000 萬元,補助比率不超過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每家公司之補助款亦不得超過該公司計畫經費之50%。 其餘須知請參考本計畫公告相關作業須知。 計畫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82號6樓,諮詢專線:(02)2396-6070
資金名稱 | 113 年度AI 領航推動計畫II—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 |
資金類型 | 補助補貼 |
資金情境 | 已創業,創新研發缺資金,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
創業階段 | 已創業 |
縣市區域 | 全國性 |
資金額度 | 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2,000 萬元,補助比率不超過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每家公司之補助款亦不得超過該公司計畫經費之50%。 其餘須知請參考本計畫公告相關作業須知。 |
身分別 | 一般企業 |
申請方式 | 一、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2日(一)下午5時截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請於截止日下午4時59分59秒前(線上系統於下午5時關閉)以電子申請方式辦理。完成申請時間以計畫辦公室之線上申請系統所紀錄時間為準。 二、全程採線上申請(網址,並須使用工商憑證),恕不受理紙本送件。三、本須知資料可由數發部數位產業署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網站取得相關電子檔資料。 |
對象 |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案,如為2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1家企業擔任主導企業提出申請,然單一企業或聯合提案時之主導企業須具備AI能量。申請之企業均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1。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權益總計或權益總額)為正值。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四、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五、AI能量係指企業須具備符合該次提案內容研發能量之AI專職人力,或具備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類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合格登錄證書。 |
諮詢窗口 | 計畫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82號6樓,諮詢專線:(02)2396-6070 |
網站 | https://digiplus.adi.gov.tw/plan_detail.html?id=A1EBA7D6-451C-4D32-9733-474EE6DAD3FF |
主辦單位 |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
機關類型 | 部會 |
機關別 |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
建立時間 | 2020-03-13T15:16:44 |
修改時間 | 2024-10-16T14:14:52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17 |
資金名稱113 年度AI 領航推動計畫II—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 |
資金類型補助補貼 |
資金情境已創業,創新研發缺資金,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
創業階段已創業 |
縣市區域全國性 |
資金額度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2,000 萬元,補助比率不超過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每家公司之補助款亦不得超過該公司計畫經費之50%。 其餘須知請參考本計畫公告相關作業須知。 |
身分別一般企業 |
申請方式一、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2日(一)下午5時截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請於截止日下午4時59分59秒前(線上系統於下午5時關閉)以電子申請方式辦理。完成申請時間以計畫辦公室之線上申請系統所紀錄時間為準。 二、全程採線上申請(網址,並須使用工商憑證),恕不受理紙本送件。三、本須知資料可由數發部數位產業署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網站取得相關電子檔資料。 |
對象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案,如為2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1家企業擔任主導企業提出申請,然單一企業或聯合提案時之主導企業須具備AI能量。申請之企業均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1。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權益總計或權益總額)為正值。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四、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五、AI能量係指企業須具備符合該次提案內容研發能量之AI專職人力,或具備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類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合格登錄證書。 |
諮詢窗口計畫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82號6樓,諮詢專線:(02)2396-6070 |
網站https://digiplus.adi.gov.tw/plan_detail.html?id=A1EBA7D6-451C-4D32-9733-474EE6DAD3FF |
主辦單位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
機關類型部會 |
機關別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
建立時間2020-03-13T15:16:44 |
修改時間2024-10-16T14:14:52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