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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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名稱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計畫的資金類型是補助補貼, 資金情境是已創業, 創業階段是已創業, 身分別是一般企業, 對象是一、補助對象:「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公司或商號。二、申請資格:(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二)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依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本署海關貿易統計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以及繳交推廣貿易服..., 資金額度是(一)補助展覽類型:依「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補助展覽類型如下:1、 實體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以上或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2、 線上國際展覽:指線上平臺之參展廠商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線上國際展覽之舉辦國或地區係指線上..., 諮詢窗口是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聯絡電話:02-2567-3360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 修改時間是2024-10-29T13:59:00.
資金名稱 | 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計畫 |
資金類型 | 補助補貼 |
資金情境 | 已創業 |
創業階段 | 已創業 |
縣市區域 | 全國性 |
資金額度 | (一)補助展覽類型:依「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補助展覽類型如下:1、 實體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以上或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2、 線上國際展覽:指線上平臺之參展廠商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線上國際展覽之舉辦國或地區係指線上平臺所註冊之國家或地區,或舉辦單位總公司設立登記之國家或地區;另線上國際展覽須有明確之展期、展名、展品線上瀏覽及一對一洽談等即時互動功能及事實。一般電商平台非本計畫補助範圍。(二)補助項目:1、實體國際展覽:限為參加實體國際展覽之場地租金。2、線上國際展覽:限為參加線上國際展覽之報名費。(三)補助額度:依據「補助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參加實體展或線上展之國際展覽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或線上展覽報名費之90%。 (四)全年補助總額、每展補助優先順序及上限1.全年補助總額(總額內不限申請展數):(1).每一公司或商號114年可申請補助總額依前一年(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簡稱補助系統)查詢。(2).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列第1優先補助對象:114年可申請補助總額12萬元,補助3年後如仍無出進口實績,則不再補助。 2.每展補助優先順序:(如114年度第1次補助申請作業原則附件2-1)(1).第1順位:重要及潛力出口市場、新南向國家、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會員國、邦交國、中東歐及波羅的海經貿合作潛力國家、6大核心戰略產業及5大信賴產業之展覽。(2).第2順位:第1順位以外市場之展覽。 3.每展補助上限:(1).實體國際展覽: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每1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四捨五入,以下同)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6萬元。(2).線上國際展覽:每展補助上限為3萬元。(3).同展有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者,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
身分別 | 一般企業 |
申請方式 | 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申請,若有系統操作上問題,可電洽本署委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之「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聯絡電話:02-2567-3360;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協助。申請期限:自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起至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止。補助展覽類型:實體國際展覽及線上國際展覽,同展有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者,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展覽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自1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
對象 | 一、補助對象:「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公司或商號。二、申請資格:(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二)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依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本署海關貿易統計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以及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本署最新欠繳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但為配合政策,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不在此限。(三)自本署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113年11月18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四)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資格認定(如附件1):1、新創事業:須符合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所訂「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新創事業。2、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參展項目須符合農業部推動新南向國家11項產品為主,參展地區僅限新南向國家。3、前述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申請資格將由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及農業部審查,若經審查不符合資格者,本署不予補助。 |
諮詢窗口 | 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聯絡電話:02-2567-3360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 |
網站 | https://www.espo.org.tw/Index.aspx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機關類型 | 部會 |
機關別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建立時間 | 2023-04-20T10:15:24 |
修改時間 | 2024-10-29T13:59:00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5-05-21 |
資金名稱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計畫 |
資金類型補助補貼 |
資金情境已創業 |
創業階段已創業 |
縣市區域全國性 |
資金額度(一)補助展覽類型:依「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補助展覽類型如下:1、 實體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以上或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2、 線上國際展覽:指線上平臺之參展廠商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線上國際展覽之舉辦國或地區係指線上平臺所註冊之國家或地區,或舉辦單位總公司設立登記之國家或地區;另線上國際展覽須有明確之展期、展名、展品線上瀏覽及一對一洽談等即時互動功能及事實。一般電商平台非本計畫補助範圍。(二)補助項目:1、實體國際展覽:限為參加實體國際展覽之場地租金。2、線上國際展覽:限為參加線上國際展覽之報名費。(三)補助額度:依據「補助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參加實體展或線上展之國際展覽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或線上展覽報名費之90%。 (四)全年補助總額、每展補助優先順序及上限1.全年補助總額(總額內不限申請展數):(1).每一公司或商號114年可申請補助總額依前一年(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簡稱補助系統)查詢。(2).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列第1優先補助對象:114年可申請補助總額12萬元,補助3年後如仍無出進口實績,則不再補助。 2.每展補助優先順序:(如114年度第1次補助申請作業原則附件2-1)(1).第1順位:重要及潛力出口市場、新南向國家、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會員國、邦交國、中東歐及波羅的海經貿合作潛力國家、6大核心戰略產業及5大信賴產業之展覽。(2).第2順位:第1順位以外市場之展覽。 3.每展補助上限:(1).實體國際展覽: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每1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四捨五入,以下同)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6萬元。(2).線上國際展覽:每展補助上限為3萬元。(3).同展有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者,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
身分別一般企業 |
申請方式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申請,若有系統操作上問題,可電洽本署委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之「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聯絡電話:02-2567-3360;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協助。申請期限:自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起至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止。補助展覽類型:實體國際展覽及線上國際展覽,同展有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者,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展覽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自1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
對象一、補助對象:「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公司或商號。二、申請資格:(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二)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依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本署海關貿易統計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以及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本署最新欠繳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但為配合政策,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不在此限。(三)自本署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113年11月18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四)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資格認定(如附件1):1、新創事業:須符合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所訂「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新創事業。2、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參展項目須符合農業部推動新南向國家11項產品為主,參展地區僅限新南向國家。3、前述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申請資格將由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及農業部審查,若經審查不符合資格者,本署不予補助。 |
諮詢窗口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聯絡電話:02-2567-3360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 |
網站https://www.espo.org.tw/Index.aspx |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機關類型部會 |
機關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建立時間2023-04-20T10:15:24 |
修改時間2024-10-29T13:59:00 |
同步更新日期2025-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