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辦事員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約僱辦事員的職務類別是其他人員, 薪等是280薪點(每月約37,800元), 起始日是1131014, 迄止日是1131021,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工作描述是(一)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二)辦理就業促進措施獎勵/補助審核。(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No | 26 |
部門代碼 | 379760100J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
工作編號 | 77419 |
更新時間 | 1131016 |
電話 | (空) |
薪等 | 280薪點(每月約37,800元) |
job_Kind_Name | 無 |
職務名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務類別 | 其他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14 |
迄止日 | 1131021 |
雇用規則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二)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三)具中華民國國籍。 |
工作描述 | (一)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二)辦理就業促進措施獎勵/補助審核。(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
官方規則 | 否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請至本處首頁https://eso.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證明或專長證明書影本各1份。 (二) 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處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3年10月21日前逕寄「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求職服務課約僱辦事員),以郵戳為憑,表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查詢電話:02-23085230分機813。 (三) 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處官網下載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處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四) 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五) 依面試結果決定錄取人員,並得擇優備取1-2人,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3個月。 (六) 本案係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進用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工作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 (二)僱用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18 |
No26 |
部門代碼379760100J |
部門名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
工作編號77419 |
更新時間1131016 |
電話(空) |
薪等280薪點(每月約37,800元) |
job_Kind_Name無 |
職務名稱約僱辦事員 |
職務類別其他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14 |
迄止日1131021 |
雇用規則(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二)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三)具中華民國國籍。 |
工作描述(一)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二)辦理就業促進措施獎勵/補助審核。(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
官方規則否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請至本處首頁https://eso.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證明或專長證明書影本各1份。 (二) 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處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3年10月21日前逕寄「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求職服務課約僱辦事員),以郵戳為憑,表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查詢電話:02-23085230分機813。 (三) 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處官網下載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處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四) 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五) 依面試結果決定錄取人員,並得擇優備取1-2人,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3個月。 (六) 本案係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進用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工作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 (二)僱用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File_Path(空) |
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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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