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隊長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分隊長的職務類別是一般人員, 薪等是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起始日是1131014, 迄止日是1131022,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依本局分派指定,目前預定為松山區清潔隊所轄分隊)。,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工作描述是一、依本局組織編制相關規定,辦理本市環境清潔管理相關業務。二、依本局分派襄助隊長綜理所轄分隊業務且監督、指揮、考核所屬駕駛、隊員等,並負責所轄責任區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相關之各項環境污染防制案件等之處理事項。三、負責所轄責任區環境清潔維護、資源回收等業務之規劃、宣導、協調、連繫及推動等事項。四、其他臨時....
No | 45 |
部門代碼 | 379150000I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工作編號 | 77400 |
更新時間 | 1131016 |
電話 | (空) |
薪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job_Kind_Name | 綜合行政 |
職務名稱 | 分隊長 |
職務類別 | 一般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14 |
迄止日 | 1131022 |
雇用規則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二、具有本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四、因勤務性質,以曾擔任基層主管經驗或具環境清潔管理單位經歷者,及有機車駕照且可自備機車者尤佳(可提供行照、駕照等證明文件影本供參)。 |
工作描述 | 一、依本局組織編制相關規定,辦理本市環境清潔管理相關業務。二、依本局分派襄助隊長綜理所轄分隊業務且監督、指揮、考核所屬駕駛、隊員等,並負責所轄責任區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相關之各項環境污染防制案件等之處理事項。三、負責所轄責任區環境清潔維護、資源回收等業務之規劃、宣導、協調、連繫及推動等事項。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五、本項職缺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期為113年12月2日。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依本局分派指定,目前預定為松山區清潔隊所轄分隊)。 |
官方規則 | 是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得不上傳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等。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局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離職證明、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10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賴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28-720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松山區隊分隊長職務】。 三、審查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略以,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時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18 |
No45 |
部門代碼379150000I |
部門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工作編號77400 |
更新時間1131016 |
電話(空) |
薪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job_Kind_Name綜合行政 |
職務名稱分隊長 |
職務類別一般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14 |
迄止日1131022 |
雇用規則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二、具有本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四、因勤務性質,以曾擔任基層主管經驗或具環境清潔管理單位經歷者,及有機車駕照且可自備機車者尤佳(可提供行照、駕照等證明文件影本供參)。 |
工作描述一、依本局組織編制相關規定,辦理本市環境清潔管理相關業務。二、依本局分派襄助隊長綜理所轄分隊業務且監督、指揮、考核所屬駕駛、隊員等,並負責所轄責任區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相關之各項環境污染防制案件等之處理事項。三、負責所轄責任區環境清潔維護、資源回收等業務之規劃、宣導、協調、連繫及推動等事項。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五、本項職缺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期為113年12月2日。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依本局分派指定,目前預定為松山區清潔隊所轄分隊)。 |
官方規則是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得不上傳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等。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局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離職證明、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10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賴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28-720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松山區隊分隊長職務】。 三、審查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略以,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時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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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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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依本局分派指定,目前預定為松山區清潔隊所轄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