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組長的職務類別是一般人員, 薪等是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起始日是1131014, 迄止日是1131025,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號,近捷運臺電大樓站2號出口)。 本簡章各項日程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試者務必自行查詢。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之。,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工作描述是(一)現金出納保管登記事項、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二)填發收款收據、填具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三)辦理員工薪資及扣解捐款、貸款、各項保險費、福利金互助金、所得稅等解繳,及核發各項扣繳單據證明。(四)辦理暫收暫付預付墊付款項之收付,及廠商付款事宜。....
No | 48 |
部門代碼 | 379085400Y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
工作編號 | 77397 |
更新時間 | 1131016 |
電話 | (空) |
薪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job_Kind_Name | 綜合行政 |
職務名稱 | 組長 |
職務類別 | 一般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14 |
迄止日 | 1131025 |
雇用規則 |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一)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尚在有效期限內)。(二)公務人員普通、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四)倘有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5款之情形,尚須符合臺北市政府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任用規定(詳本簡章附則)。(五)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六)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本校事前向各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查驗)。(七)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備學校總務處工作相關經驗者尤佳。 |
工作描述 | (一)現金出納保管登記事項、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二)填發收款收據、填具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三)辦理員工薪資及扣解捐款、貸款、各項保險費、福利金互助金、所得稅等解繳,及核發各項扣繳單據證明。(四)辦理暫收暫付預付墊付款項之收付,及廠商付款事宜。(五)收付及統計學生各項註冊費用,及辦理各項代辦費之收支保管退費存解事宜。(六)辦理零用金保管及零星支出之核支並登記。(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號,近捷運臺電大樓站2號出口)。 本簡章各項日程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試者務必自行查詢。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之。 |
官方規則 | 是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止。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 認【我的簡歴】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另請「Mydata」網頁,【求職】點選【簡要自述維護】輸入簡要自述並儲 存。 (二)非現職人員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信箱85400y@gmail.com辦理,信件主旨:○○○(姓名)報名出納組長甄選,寄件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2363-9795分機851,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 甄選權益。 (三)請掃描上傳下列文件: 1.上傳附件不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限上傳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 2.上傳檔案限1份PDF檔,爰請將下述資料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1)身心障礙手冊(尚在有效期限內)。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一次派令。 (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切結書:如附甄選表件;報名表、個人自傳於Mydata簡要自述維護輸入得免上傳) (9)英語檢定合格證書及其他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12月4日出缺,倘現職人員未離職,本校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五)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本職缺經初審(書面審查)資格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不另行通知且恕不退件。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且不符本校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 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聯絡電話:(02)2363-9795分機851吳主任(人事室)、分機831蔡主任(總務處)。 二、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本校將另行以電話通知甄試日期及時間。 (二)甄選方式:面試,包含學經歷簡介、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專業素養、服務熱忱、問題處理及一般行政工作經驗等,時間約15分鐘。(佔總成績100%)。 三、錄取公告:錄取名單於甄選完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gtes.tp.edu.tw/),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錄取人員恕不個別通知)。錄取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如為現職人員)及報派 手續完成並核發派令後,始生進用效力;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附則 (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三)本校將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等相關規 定,逕行查閱報名人員是否有性侵害犯罪紀錄或不適任教育人員之情事;錄取人員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紀錄或不適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註銷,由備取人員遞補,原錄取人員不得異 議。 (四)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5款規定以:「各機關(構)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核定: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 薦任官等職務。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另依臺北市規定,如擬進用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之公務人員,其公開甄選次數 限制:須辦理2次以上公開甄選(本次為第1次甄選),均無人報名或無適當人選可遴補。擬遴補人員資格限制:1.遴補人員近5年考績分數必須為79分以上,且不得有連續3年考列乙等以下情形。2.如擬 遴補職缺須辦理採購業務,則擬遴補人員須具採購專業證照或具於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辦理採購相關業務1年以上之經驗。 (五)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 放棄先訴抗辯權。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18 |
No48 |
部門代碼379085400Y |
部門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
工作編號77397 |
更新時間1131016 |
電話(空) |
薪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job_Kind_Name綜合行政 |
職務名稱組長 |
職務類別一般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14 |
迄止日1131025 |
雇用規則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一)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尚在有效期限內)。(二)公務人員普通、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四)倘有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5款之情形,尚須符合臺北市政府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任用規定(詳本簡章附則)。(五)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六)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本校事前向各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查驗)。(七)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備學校總務處工作相關經驗者尤佳。 |
工作描述(一)現金出納保管登記事項、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二)填發收款收據、填具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三)辦理員工薪資及扣解捐款、貸款、各項保險費、福利金互助金、所得稅等解繳,及核發各項扣繳單據證明。(四)辦理暫收暫付預付墊付款項之收付,及廠商付款事宜。(五)收付及統計學生各項註冊費用,及辦理各項代辦費之收支保管退費存解事宜。(六)辦理零用金保管及零星支出之核支並登記。(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號,近捷運臺電大樓站2號出口)。 本簡章各項日程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試者務必自行查詢。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之。 |
官方規則是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止。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 認【我的簡歴】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另請「Mydata」網頁,【求職】點選【簡要自述維護】輸入簡要自述並儲 存。 (二)非現職人員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信箱85400y@gmail.com辦理,信件主旨:○○○(姓名)報名出納組長甄選,寄件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2363-9795分機851,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 甄選權益。 (三)請掃描上傳下列文件: 1.上傳附件不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限上傳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 2.上傳檔案限1份PDF檔,爰請將下述資料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1)身心障礙手冊(尚在有效期限內)。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一次派令。 (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切結書:如附甄選表件;報名表、個人自傳於Mydata簡要自述維護輸入得免上傳) (9)英語檢定合格證書及其他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12月4日出缺,倘現職人員未離職,本校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五)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本職缺經初審(書面審查)資格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不另行通知且恕不退件。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且不符本校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 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聯絡電話:(02)2363-9795分機851吳主任(人事室)、分機831蔡主任(總務處)。 二、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本校將另行以電話通知甄試日期及時間。 (二)甄選方式:面試,包含學經歷簡介、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專業素養、服務熱忱、問題處理及一般行政工作經驗等,時間約15分鐘。(佔總成績100%)。 三、錄取公告:錄取名單於甄選完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gtes.tp.edu.tw/),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錄取人員恕不個別通知)。錄取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如為現職人員)及報派 手續完成並核發派令後,始生進用效力;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附則 (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三)本校將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等相關規 定,逕行查閱報名人員是否有性侵害犯罪紀錄或不適任教育人員之情事;錄取人員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紀錄或不適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註銷,由備取人員遞補,原錄取人員不得異 議。 (四)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5款規定以:「各機關(構)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核定: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 薦任官等職務。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另依臺北市規定,如擬進用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之公務人員,其公開甄選次數 限制:須辦理2次以上公開甄選(本次為第1次甄選),均無人報名或無適當人選可遴補。擬遴補人員資格限制:1.遴補人員近5年考績分數必須為79分以上,且不得有連續3年考列乙等以下情形。2.如擬 遴補職缺須辦理採購業務,則擬遴補人員須具採購專業證照或具於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辦理採購相關業務1年以上之經驗。 (五)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 放棄先訴抗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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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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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號,近捷運臺電大樓站2號出口)。 本簡章各項日程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試者務必自行查詢。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