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主任的職務類別是人事人員, 薪等是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起始日是1131024, 迄止日是1131107,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工作描述是綜理人事業務。.
No | 13 |
部門代碼 | 379210000A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
工作編號 | 77589 |
更新時間 | 1131025 |
電話 | (空) |
薪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job_Kind_Name | 人事行政 |
職務名稱 | 主任 |
職務類別 | 人事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24 |
迄止日 | 1131107 |
雇用規則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並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二)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三)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及兼辦):1.專任:係指於政府機關或學校擔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或非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人事行政職系,惟經服務機關或學校指派全時於人事機構辦理人事行政工作者(例如占服務機關學校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2.兼任(辦):係指經政府機關或學校指派於本職外兼任(辦)人事行政工作。(四)陞任人員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辦理;遷調人員如為現職人員,任現職須滿1年以上,且現敘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等情事。 |
工作描述 | 綜理人事業務。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
官方規則 | 是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11月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管理科王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7710;傳真:(02)2727-82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26 |
No13 |
部門代碼379210000A |
部門名稱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
工作編號77589 |
更新時間1131025 |
電話(空) |
薪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job_Kind_Name人事行政 |
職務名稱主任 |
職務類別人事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24 |
迄止日1131107 |
雇用規則(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並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二)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三)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及兼辦):1.專任:係指於政府機關或學校擔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或非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人事行政職系,惟經服務機關或學校指派全時於人事機構辦理人事行政工作者(例如占服務機關學校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2.兼任(辦):係指經政府機關或學校指派於本職外兼任(辦)人事行政工作。(四)陞任人員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辦理;遷調人員如為現職人員,任現職須滿1年以上,且現敘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等情事。 |
工作描述綜理人事業務。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
官方規則是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11月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管理科王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7710;傳真:(02)2727-82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
File_Path(空) |
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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