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員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助理員的職務類別是一般人員, 薪等是4等至5等, 起始日是1131025, 迄止日是1131103, 工作地址是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工作描述是(一)負責簽辦公文及表單。(二)年度與專案經費核銷、各項專案與競賽活動支援。(三)各組會議紀錄、照片收集與成果整理。(四)志工相關獎勵與時數申請。(五)協助國小資料函索。(六)其他交辦事項。.
No | 154 |
部門代碼 | 379065900X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
工作編號 | 77621 |
更新時間 | 1131103 |
電話 | (空) |
薪等 | 4等至5等 |
job_Kind_Name | 綜合行政 |
職務名稱 | 助理員 |
職務類別 | 一般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25 |
迄止日 | 1131103 |
雇用規則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並無限制調任情事者。(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四)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五)具基本文書處理、海報製作與影片編輯等能力。 |
工作描述 | (一)負責簽辦公文及表單。(二)年度與專案經費核銷、各項專案與競賽活動支援。(三)各組會議紀錄、照片收集與成果整理。(四)志工相關獎勵與時數申請。(五)協助國小資料函索。(六)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
官方規則 | 是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請依序排列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6、近3年考績通知書。7、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8、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全民英檢證書、非現職人員需檢附離職證明書等,無則免附),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3年11月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人事室收(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二)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務必請再次確認自傳、照片非空白,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均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甄選之權益)。 (三)報名人員之履歷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並得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公告本校全球資訊網。 (五)聯絡電話:(02)25014320轉105謝小姐。 (六)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七)本次甄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1-04 |
No154 |
部門代碼379065900X |
部門名稱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
工作編號77621 |
更新時間1131103 |
電話(空) |
薪等4等至5等 |
job_Kind_Name綜合行政 |
職務名稱助理員 |
職務類別一般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25 |
迄止日1131103 |
雇用規則(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並無限制調任情事者。(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四)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五)具基本文書處理、海報製作與影片編輯等能力。 |
工作描述(一)負責簽辦公文及表單。(二)年度與專案經費核銷、各項專案與競賽活動支援。(三)各組會議紀錄、照片收集與成果整理。(四)志工相關獎勵與時數申請。(五)協助國小資料函索。(六)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
官方規則是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請依序排列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6、近3年考績通知書。7、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8、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全民英檢證書、非現職人員需檢附離職證明書等,無則免附),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3年11月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人事室收(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二)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務必請再次確認自傳、照片非空白,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均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甄選之權益)。 (三)報名人員之履歷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並得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公告本校全球資訊網。 (五)聯絡電話:(02)25014320轉105謝小姐。 (六)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七)本次甄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
File_Path(空) |
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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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