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稽查員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衛生稽查員的職務類別是一般人員, 薪等是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起始日是1131028, 迄止日是1131108,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工作描述是1.長期照護業務管理、推動及執行。2.長照機構委託經營管理、推動、輔導督導考核及專案計畫等事項。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No | 81 |
部門代碼 | 379140000I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工作編號 | 77636 |
更新時間 | 1131030 |
電話 | (空) |
薪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job_Kind_Name | 衛生行政 |
職務名稱 | 衛生稽查員 |
職務類別 | 一般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28 |
迄止日 | 1131108 |
雇用規則 | 一、經公務人員高考相當等級之特考或其他相當等級之考試(訓練)及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以上畢業,曾歷任相當職務經驗1年以上。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需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三、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六、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七、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另行公告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擇優條件:有長照相關工作經驗者)八、外補徵才並視成績酌列備取,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
工作描述 | 1.長期照護業務管理、推動及執行。2.長照機構委託經營管理、推動、輔導督導考核及專案計畫等事項。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官方規則 | 是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長期照護科陳小姐(02-27208889轉1877)。 四、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31 |
No81 |
部門代碼379140000I |
部門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工作編號77636 |
更新時間1131030 |
電話(空) |
薪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job_Kind_Name衛生行政 |
職務名稱衛生稽查員 |
職務類別一般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28 |
迄止日1131108 |
雇用規則一、經公務人員高考相當等級之特考或其他相當等級之考試(訓練)及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以上畢業,曾歷任相當職務經驗1年以上。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需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三、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六、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七、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另行公告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擇優條件:有長照相關工作經驗者)八、外補徵才並視成績酌列備取,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
工作描述1.長期照護業務管理、推動及執行。2.長照機構委託經營管理、推動、輔導督導考核及專案計畫等事項。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官方規則是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長期照護科陳小姐(02-27208889轉1877)。 四、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
File_Path(空) |
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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