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社工員(C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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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聘用社工員(C210008)的職務類別是其他人員, 起始日是1131030, 迄止日是1131112,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工作描述是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育嬰留停結束前一日止【113年12月26日】(一) 328薪點、312薪點: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二) 296薪點: 1、....
No | 3 |
部門代碼 | 379123300J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工作編號 | 77761 |
更新時間 | 1131101 |
電話 | (空) |
薪等 | (空) |
job_Kind_Name | 無 |
職務名稱 | 聘用社工員(C210008) |
職務類別 | 其他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30 |
迄止日 | 1131112 |
雇用規則 | (一) 薪點 1、328薪點: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者。 2、312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者。 3、296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描述 | 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育嬰留停結束前一日止【113年12月26日】(一) 328薪點、312薪點: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二) 296薪點: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50%以上、未滿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
官方規則 | 否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11月1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本職缺係本中心性侵害保護組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育嬰留停結束前一日止(至113年12月26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四)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公告於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不另函通知●工作薪資:薪點每點以135元計【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1-02 |
No3 |
部門代碼379123300J |
部門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工作編號77761 |
更新時間1131101 |
電話(空) |
薪等(空) |
job_Kind_Name無 |
職務名稱聘用社工員(C210008) |
職務類別其他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30 |
迄止日1131112 |
雇用規則(一) 薪點 1、328薪點: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者。 2、312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者。 3、296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描述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育嬰留停結束前一日止【113年12月26日】(一) 328薪點、312薪點: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二) 296薪點: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50%以上、未滿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
官方規則否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11月1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本職缺係本中心性侵害保護組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育嬰留停結束前一日止(至113年12月26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四)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公告於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不另函通知●工作薪資:薪點每點以135元計【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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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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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工員(C210008)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