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護理師(或約僱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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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約聘護理師(或約僱護士)的職務類別是其他人員, 薪等是約聘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或約僱250薪點(約新臺幣33,750元), 起始日是1131030, 迄止日是1131106, 工作地址是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本校健康中心),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工作描述是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事故傷害處理、傳染病防治、健康管理及宣導、學生保險等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No | 25 |
部門代碼 | 379065900X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
工作編號 | 77739 |
更新時間 | 1131101 |
電話 | (空) |
薪等 | 約聘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或約僱250薪點(約新臺幣33,750元) |
job_Kind_Name | 無 |
職務名稱 | 約聘護理師(或約僱護士) |
職務類別 | 其他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30 |
迄止日 | 1131106 |
雇用規則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二)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四)具備電腦操作、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等能力(五)具有學校約聘僱護士、護理師或醫療臨床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描述 | 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事故傷害處理、傳染病防治、健康管理及宣導、學生保險等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本校健康中心) |
官方規則 | 否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報名應繳文件: 1. 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如附件),並請貼妥1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2.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5. 兵役證明、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或訓練證明文件(如結業證書等)影本(無則免附)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約僱護士)」,於113年11月6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人事室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三)相關資訊詢問請電洽(02)25014320轉108健康中心或105人事室。 (四)其他事項: 1.本次錄取約聘護理師(約僱護士)1名,依甄選成績錄取備取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錄取公告翌日起算。 2.錄取人員聘僱期間自113年11月11日(或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月22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或聘期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繳交之各項文件需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4.聘僱用期間應接受本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本校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契約書有關規定,本校得隨時解聘僱。聘僱用期間勞健保、離職儲金等依相關規定辦理。 5.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將變更訊息刊載於本校網站。 6.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7.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8.本次甄選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1-02 |
No25 |
部門代碼379065900X |
部門名稱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
工作編號77739 |
更新時間1131101 |
電話(空) |
薪等約聘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或約僱250薪點(約新臺幣33,750元) |
job_Kind_Name無 |
職務名稱約聘護理師(或約僱護士) |
職務類別其他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30 |
迄止日1131106 |
雇用規則(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二)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四)具備電腦操作、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等能力(五)具有學校約聘僱護士、護理師或醫療臨床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描述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事故傷害處理、傳染病防治、健康管理及宣導、學生保險等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本校健康中心) |
官方規則否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報名應繳文件: 1. 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如附件),並請貼妥1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2.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5. 兵役證明、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或訓練證明文件(如結業證書等)影本(無則免附)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約僱護士)」,於113年11月6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人事室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三)相關資訊詢問請電洽(02)25014320轉108健康中心或105人事室。 (四)其他事項: 1.本次錄取約聘護理師(約僱護士)1名,依甄選成績錄取備取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錄取公告翌日起算。 2.錄取人員聘僱期間自113年11月11日(或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月22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或聘期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繳交之各項文件需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4.聘僱用期間應接受本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本校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契約書有關規定,本校得隨時解聘僱。聘僱用期間勞健保、離職儲金等依相關規定辦理。 5.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將變更訊息刊載於本校網站。 6.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7.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8.本次甄選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
File_Path(空) |
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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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護理師(或約僱護士)的地址位於
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本校健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