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助理稅務員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約僱助理稅務員的職務類別是約僱人員, 薪等是250薪點(33,750元), 起始日是1131031, 迄止日是1131107,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6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工作描述是(一)地方稅稽徵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No | 28 |
部門代碼 | 379030100D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工作編號 | 77736 |
更新時間 | 1131101 |
電話 | (空) |
薪等 | 250薪點(33,750元) |
job_Kind_Name | 無 |
職務名稱 | 約僱助理稅務員 |
職務類別 | 約僱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31 |
迄止日 | 1131107 |
雇用規則 |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二)具溝通協調能力,諳電腦操作者佳。(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
工作描述 | (一)地方稅稽徵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6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 |
官方規則 | 否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空) |
聯絡資訊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1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闕小姐,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21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用人單位承辦人陳卉華,聯絡電話:02-23021191轉300。 (四)備註: 1.僱用期間:預定自113年11月15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 2.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3.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4.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1-02 |
No28 |
部門代碼379030100D |
部門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工作編號77736 |
更新時間1131101 |
電話(空) |
薪等250薪點(33,750元) |
job_Kind_Name無 |
職務名稱約僱助理稅務員 |
職務類別約僱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31 |
迄止日1131107 |
雇用規則(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二)具溝通協調能力,諳電腦操作者佳。(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
工作描述(一)地方稅稽徵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6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 |
官方規則否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空) |
聯絡資訊(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1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闕小姐,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21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用人單位承辦人陳卉華,聯絡電話:02-23021191轉300。 (四)備註: 1.僱用期間:預定自113年11月15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 2.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3.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4.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
File_Path(空) |
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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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6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