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特種車)(類別編號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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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駕駛(特種車)(類別編號004)的職務類別是駕駛, 起始日是1131029, 迄止日是1131104,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含駐外各單位),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工作描述是1.駕駛工程車、特種車(吊車等)及協助配合管理業務所需駕駛車輛。2.天然災害及颱風暴雨警戒期間配合緊急搶修。3.載運人員、機具、材料及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及交通運輸。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No | 37 |
部門代碼 | 379110700G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工作編號 | 77726 |
更新時間 | 1131101 |
電話 | (空) |
薪等 | (空) |
job_Kind_Name | 無 |
職務名稱 | 駕駛(特種車)(類別編號004) |
職務類別 | 駕駛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29 |
迄止日 | 1131104 |
雇用規則 | 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一、持有大貨車以上職業駕駛(含特種車)執照者。(必要條件)二、具有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者。(非必要條件,有證書尤佳) |
工作描述 | 1.駕駛工程車、特種車(吊車等)及協助配合管理業務所需駕駛車輛。2.天然災害及颱風暴雨警戒期間配合緊急搶修。3.載運人員、機具、材料及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及交通運輸。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含駐外各單位) |
官方規則 | 否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待遇/每月:新臺幣35,750元至 38,110元 二、報名應繳證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大貨車以上職業駕駛(含特種車)執照或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 5.若具備身心障礙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 三、聯絡人:黃先生 電話:02-27208889#8167 四、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 五、報名方式: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1.請報考人於台北人力銀行(OKWORK網站)https://okwork.gov.taipei/ESO/contect/tw/iFrameSet/161108222568(需使用GoogleChrome瀏覽器開啟),登入網站會員,填具報名資料,並上傳「報名應繳表件」電子檔(格式為JPG檔),另請依需求填具求職登記表,如經審查結果,報考人之應繳表件不齊全,損及應考權益時,責任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2.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時起至113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於報名截止時間前,因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六、報考截止日期:113年11月4日下午5時止。 七、備註: 1.新進人員須自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2.颱風暴雨警戒期間須24小時待命值勤。 3.用人機關得依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內容。 4.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無法勝任工作或品行不端者,得隨時停止試用並予解僱。另試用期含體能測驗 (男性於30秒內負重31±0.2公斤,5公尺折返2次,女性於30秒內負重20±0.2公斤,5公尺折返2次;身心障礙者負重減半) ,未達標準者,不予通過試用期。 5.案內特種車駕駛職缺,係臺北市政府因應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特殊業務需求及專案核准新僱並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作業,爰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後,不得參與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之技工、工友、駕駛調僱移撥政策,特予敘明。 6.特種車駕駛人員經本處指派特種專業技能訓練(危險物品運送人員-罐槽車),特種車駕駛人員不得拒絕,需配合前往受訓取得專業執照並執行相關工作業務,試用期間內若經機關指派訓練後無法取得證明文件,不予通過試用期。 7.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自榜示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於本處遇缺得遴補時依各類別名次優先順序僱用,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內容、資格條件相同之職缺為限。 8.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並檢附相關證件。 9.「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s://eso.gov.taipei/ 服務電話:(02)23085231」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1-02 |
No37 |
部門代碼379110700G |
部門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工作編號77726 |
更新時間1131101 |
電話(空) |
薪等(空) |
job_Kind_Name無 |
職務名稱駕駛(特種車)(類別編號004) |
職務類別駕駛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29 |
迄止日1131104 |
雇用規則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一、持有大貨車以上職業駕駛(含特種車)執照者。(必要條件)二、具有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者。(非必要條件,有證書尤佳) |
工作描述1.駕駛工程車、特種車(吊車等)及協助配合管理業務所需駕駛車輛。2.天然災害及颱風暴雨警戒期間配合緊急搶修。3.載運人員、機具、材料及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及交通運輸。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含駐外各單位) |
官方規則否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待遇/每月:新臺幣35,750元至 38,110元 二、報名應繳證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大貨車以上職業駕駛(含特種車)執照或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 5.若具備身心障礙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 三、聯絡人:黃先生 電話:02-27208889#8167 四、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 五、報名方式: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1.請報考人於台北人力銀行(OKWORK網站)https://okwork.gov.taipei/ESO/contect/tw/iFrameSet/161108222568(需使用GoogleChrome瀏覽器開啟),登入網站會員,填具報名資料,並上傳「報名應繳表件」電子檔(格式為JPG檔),另請依需求填具求職登記表,如經審查結果,報考人之應繳表件不齊全,損及應考權益時,責任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2.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時起至113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於報名截止時間前,因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六、報考截止日期:113年11月4日下午5時止。 七、備註: 1.新進人員須自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2.颱風暴雨警戒期間須24小時待命值勤。 3.用人機關得依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內容。 4.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無法勝任工作或品行不端者,得隨時停止試用並予解僱。另試用期含體能測驗 (男性於30秒內負重31±0.2公斤,5公尺折返2次,女性於30秒內負重20±0.2公斤,5公尺折返2次;身心障礙者負重減半) ,未達標準者,不予通過試用期。 5.案內特種車駕駛職缺,係臺北市政府因應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特殊業務需求及專案核准新僱並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作業,爰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後,不得參與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之技工、工友、駕駛調僱移撥政策,特予敘明。 6.特種車駕駛人員經本處指派特種專業技能訓練(危險物品運送人員-罐槽車),特種車駕駛人員不得拒絕,需配合前往受訓取得專業執照並執行相關工作業務,試用期間內若經機關指派訓練後無法取得證明文件,不予通過試用期。 7.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自榜示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於本處遇缺得遴補時依各類別名次優先順序僱用,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內容、資格條件相同之職缺為限。 8.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並檢附相關證件。 9.「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s://eso.gov.taipei/ 服務電話:(02)23085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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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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