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因轉殖家畜禽生物安全評估營運平台
- 農業科技計畫 @ 農業部
計畫名稱建立基因轉殖家畜禽生物安全評估營運平台的計畫主持人是杜清富, 執行機關是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研究領域是畜牧獸醫類, 研究性質是技術發展, 計畫編號是100農科-1.2.3-科-a2, 研究目的是發展農林漁牧(不含食品加工與包裝), 中央款是5800000, 配合款是0, 計畫總經費是5800000, 執行成果摘要是基因轉殖家畜禽於應用前須先送至隔離田間試驗場,通過生物安全性評估後始得推廣,而在隔離田間試驗場除須依照國家生物安全標準評估方法進行之試驗之外,其試驗執行之過程應有詳細之紀錄並遵守優良實驗實驗操作規範(GLP)。本計畫原委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進行OECD GLP認證,並於第一年完成GLP教育訓練....
計畫年度 | 100 |
計畫類別 | 科技 |
計畫名稱 | 建立基因轉殖家畜禽生物安全評估營運平台 |
計畫編號 | 100農科-1.2.3-科-a2 |
計畫屬性 | 科學技術類 |
研究性質 | 技術發展 |
研究方法 | 委託研究 |
研究領域 | 畜牧獸醫類 |
研究目的 | 發展農林漁牧(不含食品加工與包裝) |
主管機關 | 農委會 |
執行機關 | 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
計畫主持人 | 杜清富 |
中央款 | 5800000 |
配合款 | 0 |
計畫總經費 | 5800000 |
執行成果摘要 | 基因轉殖家畜禽於應用前須先送至隔離田間試驗場,通過生物安全性評估後始得推廣,而在隔離田間試驗場除須依照國家生物安全標準評估方法進行之試驗之外,其試驗執行之過程應有詳細之紀錄並遵守優良實驗實驗操作規範(GLP)。本計畫原委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進行OECD GLP認證,並於第一年完成GLP教育訓練及認證準備,而第二年(本年度)因TAF所執行之OECD GLP國家符合性監控計畫,範圍縮小僅限於農藥、環境用藥以及工業化學品,不再受理其他如藥品、疫苗、醫療產品或健康食品等研究案,因此改向衛生署申請非臨床試驗GLP符合性登錄。衛生署初訪後認為基因轉殖家畜禽隔離田間試驗場應跳脫以動物設施為主的角色,在生物安全評估的架構上,與配合檢測之生物技術實驗室結合後再重新申請,因此隔離田間試驗場與動科所生物技術實驗室聯合組成「基因轉殖動物試驗中心」,並經動科所所務會議通過成立。整合後之基因轉殖動物試驗中心,為展現其執行特定研究過程符合GLP 規範之管理能力,須提供至少一件已完成且符合GLP規範之試驗,經審查通過後才能取得具有符合GLP 品質管理能力之證明。基因轉殖動物試驗中心目前已完成「hFIX基因轉殖豬隻之基因型鑑定試驗計畫」與「HLA-DR基因轉殖豬基因型及表現分析試驗計畫」,通過衛生署「藥物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GLP)自願性查核,並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發給「GLP自願性查核認可合格函」。為服務家畜禽基改生技產業,促成基因轉殖家畜禽生技產業發展,試驗場另接受委託執行「HLA-DR基因轉殖豬之隔離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與「bLA-hFIX基因轉殖豬異位表現試驗」,累計接受基改豬隻評估委託案4件,完成評估案3件。並舉辦「家畜禽基因轉殖基礎教育」科技應用研討會,增進教師對基改科技之認識,瞭解基改科技發展以及政府對基改科技之管理,合計有61人參加研討會。另一方面,維護基因轉殖家畜禽隔離田間試驗場網頁,提供基因轉殖科技進展、相關法令與試驗場服務項目,全年(2011)累計瀏覽人數超過7,396人。盼藉此計畫提升隔離田間試驗設施之試驗服務之內容與水準,協助我國基因轉殖家畜禽生技產業之發展,並提升生技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
計畫年度100 |
計畫類別科技 |
計畫名稱建立基因轉殖家畜禽生物安全評估營運平台 |
計畫編號100農科-1.2.3-科-a2 |
計畫屬性科學技術類 |
研究性質技術發展 |
研究方法委託研究 |
研究領域畜牧獸醫類 |
研究目的發展農林漁牧(不含食品加工與包裝) |
主管機關農委會 |
執行機關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
計畫主持人杜清富 |
中央款5800000 |
配合款0 |
計畫總經費5800000 |
執行成果摘要基因轉殖家畜禽於應用前須先送至隔離田間試驗場,通過生物安全性評估後始得推廣,而在隔離田間試驗場除須依照國家生物安全標準評估方法進行之試驗之外,其試驗執行之過程應有詳細之紀錄並遵守優良實驗實驗操作規範(GLP)。本計畫原委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進行OECD GLP認證,並於第一年完成GLP教育訓練及認證準備,而第二年(本年度)因TAF所執行之OECD GLP國家符合性監控計畫,範圍縮小僅限於農藥、環境用藥以及工業化學品,不再受理其他如藥品、疫苗、醫療產品或健康食品等研究案,因此改向衛生署申請非臨床試驗GLP符合性登錄。衛生署初訪後認為基因轉殖家畜禽隔離田間試驗場應跳脫以動物設施為主的角色,在生物安全評估的架構上,與配合檢測之生物技術實驗室結合後再重新申請,因此隔離田間試驗場與動科所生物技術實驗室聯合組成「基因轉殖動物試驗中心」,並經動科所所務會議通過成立。整合後之基因轉殖動物試驗中心,為展現其執行特定研究過程符合GLP 規範之管理能力,須提供至少一件已完成且符合GLP規範之試驗,經審查通過後才能取得具有符合GLP 品質管理能力之證明。基因轉殖動物試驗中心目前已完成「hFIX基因轉殖豬隻之基因型鑑定試驗計畫」與「HLA-DR基因轉殖豬基因型及表現分析試驗計畫」,通過衛生署「藥物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GLP)自願性查核,並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發給「GLP自願性查核認可合格函」。為服務家畜禽基改生技產業,促成基因轉殖家畜禽生技產業發展,試驗場另接受委託執行「HLA-DR基因轉殖豬之隔離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與「bLA-hFIX基因轉殖豬異位表現試驗」,累計接受基改豬隻評估委託案4件,完成評估案3件。並舉辦「家畜禽基因轉殖基礎教育」科技應用研討會,增進教師對基改科技之認識,瞭解基改科技發展以及政府對基改科技之管理,合計有61人參加研討會。另一方面,維護基因轉殖家畜禽隔離田間試驗場網頁,提供基因轉殖科技進展、相關法令與試驗場服務項目,全年(2011)累計瀏覽人數超過7,396人。盼藉此計畫提升隔離田間試驗設施之試驗服務之內容與水準,協助我國基因轉殖家畜禽生技產業之發展,並提升生技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