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自113年11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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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自113年11月16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PubGovName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Keyword是榮民總醫院(榮總,榮民醫院);組織編制(組織型態);編制人員(員額編制,編制員額,編制內人員);官等職等員額;職位分類(職等);業務範圍, HTMLContent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輔人字第1130080882號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附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 ....
MetaId | 153348 |
Doc_Style_LName | 法規 |
Doc_Style_SName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外交國防法務篇 |
PubGov | 輔導會 |
PubGovName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UndertakeGov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Officer_name | 主任委員 嚴德發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
GazetteId | 輔人字第1130080882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自113年11月16日生效 |
TitleEnglish | VETERANS AFFAIRS COUNCIL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Departmental Affairs of Taipei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for the amendment of "Personnel Establishment Table of Taipei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amended table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6th, November 2024) |
ThemeSubject | 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 |
Keyword | 榮民總醫院(榮總,榮民醫院);組織編制(組織型態);編制人員(員額編制,編制員額,編制內人員);官等職等員額;職位分類(職等);業務範圍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 |
Category | 250(退伍軍人) |
Cake | 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I61(組織編制);343(退除役官兵醫療)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13/ch03/type1/gov24/num6/Eg.htm |
HTMLContent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輔人字第1130080882號 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 主任委員 嚴德發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院設下列部、中心、室: 一、內科部,分十科辦事。 二、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分二科辦事。 三、外科部,分八科辦事。 四、骨科部,分六科辦事。 五、婦女醫學部,分五科辦事。 六、兒童醫學部,分八科辦事。 七、復健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八、影像診療部,分八科辦事。 九、核醫部,分五科辦事。 十、精神醫學部,分五科辦事。 十一、急診部,分四科辦事。 十二、眼科部,分五科辦事。 十三、耳鼻喉頭頸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四、腫瘤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五、重粒子及放射腫瘤部,分三科辦事。 十六、皮膚部,分二科辦事。 十七、病理檢驗部,分七科辦事。 十八、家庭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九、傳統醫學部,分二科辦事。 二十、麻醉部,分五科辦事。 二十一、重症醫學部,分二科辦事。 二十二、胸腔部,分五科辦事。 二十三、泌尿部,分三科辦事。 二十四、口腔醫學部,分七科辦事。 二十五、藥學部,分三科辦事。 二十六、護理部。 二十七、教學部,分三科二組辦事。 二十八、醫學研究部,分四科一組辦事。 二十九、營養部,分二科辦事。 三十、醫務企管部,分六組辦事。 三十一、神經醫學中心,分九科辦事。 三十二、健康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三十三、高齡醫學中心,分二科辦事。 三十四、身障重建中心,分二科一組辦事。 三十五、品質管理中心,分五科辦事。 三十六、感染管制中心,分三科辦事。 三十七、國際醫療中心,分三科辦事。 三十八、心臟血管中心,分七科辦事。 三十九、社會工作室,分二組辦事。 四十、職業安全衛生室,分二組辦事。 四十一、公共事務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二、工務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三、醫學工程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四、補給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五、總務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六、人事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七、政風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八、主計室,分四組辦事。 四十九、資訊室,分五組辦事。 第 十一 條 影像診療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醫學影像與相關放射線檢查、診療業務、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醫學影像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醫學影像診療事項。 第三十二條之一 (刪除) 第三十七條之四 心臟血管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心臟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心臟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心臟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心臟醫學醫療事項。 第三十九條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保護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第四十一條之一 醫學工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療儀器系統性設備生命週期管理、智慧醫療軟硬體創新、3D列印技術應用與臨床維運、大數據應用、醫療設備相關資訊系統建構及醫療影像應用。 二、精準醫學、個人化醫療、基因體資訊、次世代基因定序等診斷及實驗設備生命週期管理。 三、醫療設備維修保養、採購預算、規格審查及報廢鑑定。 四、其他有關醫學工程事項。 第四十九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施行。 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請參見PDF)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MetaId153348 |
Doc_Style_LName法規 |
Doc_Style_SName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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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外交國防法務篇 |
PubGov輔導會 |
PubGovName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UndertakeGov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Officer_name主任委員 嚴德發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
GazetteId輔人字第1130080882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
Comment_Deadline(空) |
Comment_Days(空) |
Title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自113年11月16日生效 |
TitleEnglishVETERANS AFFAIRS COUNCIL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Departmental Affairs of Taipei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for the amendment of "Personnel Establishment Table of Taipei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amended table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6th, November 2024) |
ThemeSubject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 |
Keyword榮民總醫院(榮總,榮民醫院);組織編制(組織型態);編制人員(員額編制,編制員額,編制內人員);官等職等員額;職位分類(職等);業務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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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in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 |
Category250(退伍軍人) |
Cake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I61(組織編制);343(退除役官兵醫療)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13/ch03/type1/gov24/num6/Eg.htm |
HTMLContent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輔人字第1130080882號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 主任委員 嚴德發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院設下列部、中心、室: 一、內科部,分十科辦事。 二、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分二科辦事。 三、外科部,分八科辦事。 四、骨科部,分六科辦事。 五、婦女醫學部,分五科辦事。 六、兒童醫學部,分八科辦事。 七、復健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八、影像診療部,分八科辦事。 九、核醫部,分五科辦事。 十、精神醫學部,分五科辦事。 十一、急診部,分四科辦事。 十二、眼科部,分五科辦事。 十三、耳鼻喉頭頸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四、腫瘤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五、重粒子及放射腫瘤部,分三科辦事。 十六、皮膚部,分二科辦事。 十七、病理檢驗部,分七科辦事。 十八、家庭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九、傳統醫學部,分二科辦事。 二十、麻醉部,分五科辦事。 二十一、重症醫學部,分二科辦事。 二十二、胸腔部,分五科辦事。 二十三、泌尿部,分三科辦事。 二十四、口腔醫學部,分七科辦事。 二十五、藥學部,分三科辦事。 二十六、護理部。 二十七、教學部,分三科二組辦事。 二十八、醫學研究部,分四科一組辦事。 二十九、營養部,分二科辦事。 三十、醫務企管部,分六組辦事。 三十一、神經醫學中心,分九科辦事。 三十二、健康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三十三、高齡醫學中心,分二科辦事。 三十四、身障重建中心,分二科一組辦事。 三十五、品質管理中心,分五科辦事。 三十六、感染管制中心,分三科辦事。 三十七、國際醫療中心,分三科辦事。 三十八、心臟血管中心,分七科辦事。 三十九、社會工作室,分二組辦事。 四十、職業安全衛生室,分二組辦事。 四十一、公共事務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二、工務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三、醫學工程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四、補給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五、總務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六、人事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七、政風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八、主計室,分四組辦事。 四十九、資訊室,分五組辦事。 第 十一 條 影像診療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醫學影像與相關放射線檢查、診療業務、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醫學影像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醫學影像診療事項。 第三十二條之一 (刪除) 第三十七條之四 心臟血管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心臟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心臟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心臟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心臟醫學醫療事項。 第三十九條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保護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第四十一條之一 醫學工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療儀器系統性設備生命週期管理、智慧醫療軟硬體創新、3D列印技術應用與臨床維運、大數據應用、醫療設備相關資訊系統建構及醫療影像應用。 二、精準醫學、個人化醫療、基因體資訊、次世代基因定序等診斷及實驗設備生命週期管理。 三、醫療設備維修保養、採購預算、規格審查及報廢鑑定。 四、其他有關醫學工程事項。 第四十九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施行。 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請參見PDF)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