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考試院第14屆人事空窗 3項權宜措施以保障憲法人民基本權利為優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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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因應考試院第14屆人事空窗 3項權宜措施以保障憲法人民基本權利為優先思考的內文是關於各界就考試院看守期間權宜措施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劉建忻秘書長回應,面對此空前之僵局,考試院本身也是受害者,但不能看著院務停擺及人民權益受損而無作為,應以保障憲法人民基本權利為優先思考,解決問題。惟回歸正軌的解決之道,仍是期盼第14屆考試院能儘速就任。劉建忻秘書長表示,考試院尊重也感謝各界提供的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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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各界就考試院看守期間權宜措施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劉建忻秘書長回應,面對此空前之僵局,考試院本身也是受害者,但不能看著院務停擺及人民權益受損而無作為,應以保障憲法人民基本權利為優先思考,解決問題。惟回歸正軌的解決之道,仍是期盼第14屆考試院能儘速就任。

劉建忻秘書長表示,考試院尊重也感謝各界提供的寶貴意見。但仍須強調,此憲政爭議的起源,來自於第14屆未如期就任所造成的人事空窗問題。此情勢已影響考試院本身憲政職權的正常行使,因此考試院本身也是受害者。

劉建忻秘書長提到,此僵局導致院會院務無法運作,已直接影響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及工作權,進一步損害重大社會公益。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受損,是更嚴重的問題,也是此刻考試院最關心的事情。

劉建忻秘書長進一步表示,若院會停開,很多業務依法就會停擺。舉例來說,如果9月後院會無法召開,預定9月處理的高普考增額錄取名額,將無法依典試法規範的程序提報院會,進而影響榜示及後續第二試的舉行。若不能依法辦理國家考試,考試院同仁也將無所適從。

劉建忻秘書長指出,現在的僵局與困境,並非考試院所造成,考試院也比任何人都希望能夠貫徹合議制的精神來運作。但既然最壞的狀況已經發生,考試院作為負責任的憲政機關,有責任去做好危機管理,不能只是看著院務停擺和人民權益受損的風險已經來臨,卻沒有任何作為。

劉建忻秘書長強調,在此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考試院必須採取暫時性的、非常態性的權宜措施,讓緊急必要的業務可以維持基本運作,目的是為了讓憲法所保障的國民權益不因政治問題而受到傷害。換言之,考試院是在解決問題。

劉建忻秘書長說明,本案所引發的討論,是憲政機關運作精神與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之間的衝突。面對這樣的衝突,毫無疑問應以保障人民基本權為優先,也因為理解幾位先進指出的爭議點,因此在看守期間的權宜方案中,讓院會的運作必須有所節制,僅處理緊急必要事項,議決事項也必須由下一屆就任時予以追認。會做出這個設計的出發點,就是在回應可能的質疑。

劉建忻秘書長再次強調,近日院會所通過的權宜措施,都是以保障憲法人民基本權利為優先思考,但這樣的模式不應該成為常態。唯一讓考試院的運作回歸正軌的解決之道,還是必須讓第14屆考試院儘速就任。

考試院補充說明,考試院每年辦理約20次大型國考,依照典試法規定,許多辦理國考的重要法定程序,都需要由院長向院會提出,並經院會同意。這些重要法定程序,包括請辦考試並組設典試委員會,核提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以及遴聘命題、閱卷、審查、口試、體測委員等各類典試人員。此外,增列需用名額也必須經由院會同意;每次考試辦理完成後,亦須向院會報告典試辦理經過,由院會核備。

考試院最後補充,依據典試法的規範,「院長」和「院會」在國考程序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如果9月之後沒有院長和院會來啟動程序並作成各項決定,國家考試的舉辦及典試工作安排,無論是尚未請辦或進行中的考試,都可能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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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各界就考試院看守期間權宜措施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劉建忻秘書長回應,面對此空前之僵局,考試院本身也是受害者,但不能看著院務停擺及人民權益受損而無作為,應以保障憲法人民基本權利為優先思考,解決問題。惟回歸正軌的解決之道,仍是期盼第14屆考試院能儘速就任。

劉建忻秘書長表示,考試院尊重也感謝各界提供的寶貴意見。但仍須強調,此憲政爭議的起源,來自於第14屆未如期就任所造成的人事空窗問題。此情勢已影響考試院本身憲政職權的正常行使,因此考試院本身也是受害者。

劉建忻秘書長提到,此僵局導致院會院務無法運作,已直接影響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及工作權,進一步損害重大社會公益。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受損,是更嚴重的問題,也是此刻考試院最關心的事情。

劉建忻秘書長進一步表示,若院會停開,很多業務依法就會停擺。舉例來說,如果9月後院會無法召開,預定9月處理的高普考增額錄取名額,將無法依典試法規範的程序提報院會,進而影響榜示及後續第二試的舉行。若不能依法辦理國家考試,考試院同仁也將無所適從。

劉建忻秘書長指出,現在的僵局與困境,並非考試院所造成,考試院也比任何人都希望能夠貫徹合議制的精神來運作。但既然最壞的狀況已經發生,考試院作為負責任的憲政機關,有責任去做好危機管理,不能只是看著院務停擺和人民權益受損的風險已經來臨,卻沒有任何作為。

劉建忻秘書長強調,在此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考試院必須採取暫時性的、非常態性的權宜措施,讓緊急必要的業務可以維持基本運作,目的是為了讓憲法所保障的國民權益不因政治問題而受到傷害。換言之,考試院是在解決問題。

劉建忻秘書長說明,本案所引發的討論,是憲政機關運作精神與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之間的衝突。面對這樣的衝突,毫無疑問應以保障人民基本權為優先,也因為理解幾位先進指出的爭議點,因此在看守期間的權宜方案中,讓院會的運作必須有所節制,僅處理緊急必要事項,議決事項也必須由下一屆就任時予以追認。會做出這個設計的出發點,就是在回應可能的質疑。

劉建忻秘書長再次強調,近日院會所通過的權宜措施,都是以保障憲法人民基本權利為優先思考,但這樣的模式不應該成為常態。唯一讓考試院的運作回歸正軌的解決之道,還是必須讓第14屆考試院儘速就任。

考試院補充說明,考試院每年辦理約20次大型國考,依照典試法規定,許多辦理國考的重要法定程序,都需要由院長向院會提出,並經院會同意。這些重要法定程序,包括請辦考試並組設典試委員會,核提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以及遴聘命題、閱卷、審查、口試、體測委員等各類典試人員。此外,增列需用名額也必須經由院會同意;每次考試辦理完成後,亦須向院會報告典試辦理經過,由院會核備。

考試院最後補充,依據典試法的規範,「院長」和「院會」在國考程序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如果9月之後沒有院長和院會來啟動程序並作成各項決定,國家考試的舉辦及典試工作安排,無論是尚未請辦或進行中的考試,都可能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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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 20230630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37 | 內文: 考試院院會6月29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三等考試各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均減列2科、四等考試各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均減列1科,並自113年開始適用。考試院說明,本考試係為配合國軍退...

業師啟航 高階文官轉型飛躍 考試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26期出刊

發稿日期: 20230630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39 | 內文: 考試院今(30)日發行《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電子報第26期。本期主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郝培芝表示,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納入業師(mentor)制度,旨在培養高階文官的全方位治理能力,藉由「...

為使國家考試題庫建置發揮最大效能,修正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第6條

發稿日期: 20230630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38 | 內文: 考試院院會6月29日通過,修正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第6條,國家考試題庫申論式試題基本數量由6倍調整為4倍,使題庫建置發揮最大效能。考試院說明,考量國家考試使用題庫試題時,為足敷抽選使用規定,題庫試題須經...

112年特種考試名額擴增:司法、海巡、移民特考增列274名

發稿日期: 20230706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40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6)日通過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增列需用名額,共計 274 名,為有志於從事司法、海岸巡防及移民行政工作的應考人提供更多機會,同時為國家引進更多優...

考試院修正專技人員考試應考資格的實習認定基準

發稿日期: 20230706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41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6)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社會工作師、牙體技術師、呼吸治療師考試及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等6項考試規則修正案。本次修正增訂呼吸治療...

考試院重視地方用人需求 赴嘉義縣政府進行座談

發稿日期: 20230718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42 | 內文: 為深入了解地方政府用人需求,今(18)日考試院黃榮村院長偕同多位考試委員及劉建忻秘書長,赴嘉義縣政府與翁章梁縣長及團隊進行座談,親自聆聽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的心聲及建議,期讓文官制度改革方向能更貼近實務需...

考試委員赴阿里山風管處座談 關注地方用人需求

發稿日期: 20230719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43 | 內文: 考試院伊萬.納威等多位考試委員及劉建忻秘書長,今(19)日前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交流座談,由洪維新處長帶領管理處團隊以鄒族問候語〝Aveoveoyu〞熱烈歡迎,展現原住民族文化的熱情與活力。此次座...

113年起高考三級植物病理及昆蟲專業將分類科考試取才

發稿日期: 20230727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44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案,自113年起,高考三級植物病蟲害防治類科拆分為植物病理及昆蟲2類科。未來植物病理及昆蟲專業將分類科...

考試行政兩院共同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並完成首次定期檢討

發稿日期: 20230728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45 | 內文: 各項年金改革措施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以來已屆滿5年,考試院與行政院已依法會同建立軍公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同時完成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首次檢討,並確立之後定期檢討方案。考試院指出,依107年7...

地方特考首創雲林考區 自113年起五等考試併入初等考試

發稿日期: 20230810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46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10)日通過,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於12月9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一)舉行。考試院表示,本項考試合計需用名額暫定為1,935名,歡迎有志擔任地方公職者踴躍報考。另今年...

銜接職業管理新制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免除專業訓練程序

發稿日期: 20230810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47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10)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以及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廢止案。配合已公布施行的消防設備人員法中,增加執業前須具2年消防實務經驗的規定...

考試院通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部分首長及幕僚長職務列等調整

發稿日期: 20230817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48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17)日審議通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其中編制員額10人以上之戶政事務所,以及其他編制員額4人以上之機關,其首長職務列等原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者,調整為薦...

考試院舉辦家庭日活動 黃榮村院長與同仁眷屬歡聚同樂

發稿日期: 20230818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50 | 內文: 考試院今(18)日舉辦「考試院暨所屬部會家庭日活動」,本次活動是疫情結束後首度辦理,由黃榮村院長主持,考試委員及各部會首長也一起共襄盛舉,現場有來自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及保訓會近百位同仁及眷屬歡聚一...

考試院公告107年以前考試及格者未請領紙本證書名單 仍有需求者請於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發稿日期: 20230818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49 | 內文: 針對107年以前考試(含檢覈)及格但至今仍未請領紙本證書者,考試院今(18)日依「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規定,公告其人員名單及請領期限。請仍有紙本證書需求的當事人,儘速在今(112...

借鏡歷史再思未來 考試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27期出刊

發稿日期: 20230825090000 | 發稿單位: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編號: 112-051 | 內文: 考試院今(25)日發行《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電子報第27期。發行人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表示,本期以「消失的考試制度與未來」為題,回顧我國過去曾採行的高普考分試、心理測驗及資格考等機制,爬梳制度演變的歷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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