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再放寬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並強化公務人員協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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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再放寬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並強化公務人員協會的功能的內文是為保障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並提升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功能,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17條,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得成立協會的機關層級,增設特種協會的組織模式;下修協會成立門檻;限縮各機關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入會資格;擴大建議、協商與參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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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主題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再放寬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並強化公務人員協會的功能
內文

為保障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並提升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功能,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17條,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得成立協會的機關層級,增設特種協會的組織模式;下修協會成立門檻;限縮各機關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入會資格;擴大建議、協商與參與事項範圍,增訂課予主管機關對於不得協商情形,負有通知協會的義務;調整爭議裁決委員會的組成,以及增訂對機關的課責機制等事項,並擬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曾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於112年10月30日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以下簡稱112年兩院會銜版),但因屆期不續審未完成修法程序。本次為再回應外界的訴求,以上開版本為基礎,就協商事項、成立門檻、入會資格、協商處理程序及爭議裁決委員會籌組等規定,重行檢討修正,希望能在公共利益與公務同仁權益間取得平衡,並完善協會相關制度。

考試院說明,本次修正草案與112年兩院會銜版的主要差異為:

一、考量各界時有反映協會成立門檻過高,本次修正再將112年兩院會銜版所定的中央部會以上機關、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協會,以及特種協會,招募會員人數由400人再調降為300人;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之機關協會,招募人數由200人調降為150人,以提高公務人員結社機會,並維持適度之會員代表性。另外,同時限縮各機關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之入會資格,以強化協會會務的自主性。

二、為放寬協商權的範圍,本次修正再將112年兩院會銜版原定不得協商的「屬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予以刪除,同時將原定不得協商之「與國防、安全及海巡相關事項,或足以妨害警政、獄政、移民、消防及災害防救等整體勤務執行安全事項」限縮為「足以影響國防及公共安全之情況」。

三、本次修正亦將112年兩院會銜版所送爭議裁決委員會的成員,由原先9人減列2人(原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派的當然委員各1人)為7人,以及將會議主席由原先的爭議裁決委員互選,修正為由銓敘部指派人員為當然主席,以減少外界對於爭議裁決公信力的疑慮,同時確保爭議裁決程序的順利進行。

考試院強調,政府十分重視公務人員的權益,目前透過修正協會法強化協會的運作功能,應是現階段最容易充實及強化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的方式。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經考試院會銜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兩院將積極爭取立法委員的支持,讓這項法案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保障公務人員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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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30711新聞稿-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再放寬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並強化公務人員協會的功能(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6/49007/d20ee927-2aae-4a46-b22e-887ae47c5bd2.doc)

2:

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6/49007/9f2c6c34-eda2-4607-8305-e4b9402b4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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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再放寬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並強化公務人員協會的功能

內文

為保障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並提升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功能,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17條,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得成立協會的機關層級,增設特種協會的組織模式;下修協會成立門檻;限縮各機關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入會資格;擴大建議、協商與參與事項範圍,增訂課予主管機關對於不得協商情形,負有通知協會的義務;調整爭議裁決委員會的組成,以及增訂對機關的課責機制等事項,並擬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曾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於112年10月30日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以下簡稱112年兩院會銜版),但因屆期不續審未完成修法程序。本次為再回應外界的訴求,以上開版本為基礎,就協商事項、成立門檻、入會資格、協商處理程序及爭議裁決委員會籌組等規定,重行檢討修正,希望能在公共利益與公務同仁權益間取得平衡,並完善協會相關制度。

考試院說明,本次修正草案與112年兩院會銜版的主要差異為:

一、考量各界時有反映協會成立門檻過高,本次修正再將112年兩院會銜版所定的中央部會以上機關、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協會,以及特種協會,招募會員人數由400人再調降為300人;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之機關協會,招募人數由200人調降為150人,以提高公務人員結社機會,並維持適度之會員代表性。另外,同時限縮各機關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之入會資格,以強化協會會務的自主性。

二、為放寬協商權的範圍,本次修正再將112年兩院會銜版原定不得協商的「屬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予以刪除,同時將原定不得協商之「與國防、安全及海巡相關事項,或足以妨害警政、獄政、移民、消防及災害防救等整體勤務執行安全事項」限縮為「足以影響國防及公共安全之情況」。

三、本次修正亦將112年兩院會銜版所送爭議裁決委員會的成員,由原先9人減列2人(原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派的當然委員各1人)為7人,以及將會議主席由原先的爭議裁決委員互選,修正為由銓敘部指派人員為當然主席,以減少外界對於爭議裁決公信力的疑慮,同時確保爭議裁決程序的順利進行。

考試院強調,政府十分重視公務人員的權益,目前透過修正協會法強化協會的運作功能,應是現階段最容易充實及強化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的方式。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經考試院會銜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兩院將積極爭取立法委員的支持,讓這項法案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保障公務人員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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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6/49007/9f2c6c34-eda2-4607-8305-e4b9402b4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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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2)日通過「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修正草案,自114年起,這項考試刪除「口試」及「審查著作發明」考試方式,同時修正主要法律科目及專業選試科目等,以減輕應考...

113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31名

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2)日通過,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31名,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多擔任公職的機會,促進就業權益。考試院說明,本項考試原公告需用名額為93名(三等考試28名...

113年外交特考等4項考試將於9月7日起舉行

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25)日通過,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定於113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一)舉行。考試院表示,這4項考試除原...

113年司法人員特考等4項考試將於8月10日起舉行

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18)日通過,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等4項考試第一試,定於113年8月10日(星期六)至12...

113年專技高考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將於8月16日起舉行

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18)日通過,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等4類科考試,定於113年8月16日(星期五)至18日(星期日)舉行,以滿足社會對相關專業人才的需求。考試院說明,這項考試設會計師、...

113年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於8月3日舉行、第二試與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於10月19日至20日同時舉行

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11)日通過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計畫。司法官考試暫定需用名額160名,國防法務官考試暫定需用名額18名。...

考試院黃榮村院長捐一月所得 協助花蓮震災重建工作

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花蓮強震造成民眾傷亡、建築物及道路損壞,為協助震災重建工作,考試院黃榮村院長響應捐出一個月的所得至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祈願傷者早日康復,逝者安息,也為台灣及受災民眾祈福。考試院表示,黃榮村院長曾經擔任...

114年起身障特考三等、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均僅列考1科,三等考試專業科目均減考1科

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28)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114年起本考試三等、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均僅列考1科,三等考試專業科目則減考1科,以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另僅於本考試設置之「社會教...

113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增列需用名額52名

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28)日通過,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52名,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多擔任公職的機會,促進就業權益。考試院說明,本項考試原公告需用名額為93名(三等考試28名、四...

114年起民航特考整併科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調整英文科目成績設限、修正第二試口試占比及體格檢查合格標準

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為配合用人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需求,因應社會環境整體發展及提升選才效能,114年起本考試將「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科別整併為「情報通...

【停機公告】本院訂於本(113)年3月22日(五)17:30至3月23日(六)17:30止,配合系統更新及網路維護作業,將暫停本院資訊系統服務。

發稿日期: 20240319173000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各位長官、同仁大家好,一、 停機事由:本院資訊系統主機更新及網路維護作業。二、 影響範圍:暫停本院資訊系統服務。三、 影響時間:113年3月22日(五)17時30分至3月...

113年專技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消防設備人員、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人員考試將於6月8日至9日舉辦

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考試院院會今(4)日通過,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

黃榮村院長與身障團體座談 致力維護公平參與國考機會

發稿日期: | 發稿單位: | 編號: | 內文: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今(14)日與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及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進行座談,就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各類應考權益維護措施、考試錄取訓練,以及促進自立生活等相關議題,廣泛交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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