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社會行政類科減列2科專業科目
- 考試院新聞 @ 資訊處
title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社會行政類科減列2科專業科目的發稿日期是20231109090000, 發稿單位是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編號是112-068, 內文是考試院院會今(9)日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案,自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減列社會行政類科2科專業科目,以更契合用人機關需求,並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考試院表示,為應司法院辦理各項司法新制及改革之規劃、執行與司法行政法令研修,以及....
ArticleType | 0 |
FileName | (空) |
Link | (空) |
Source |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915&s=47942 |
title | 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社會行政類科減列2科專業科目 |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
發稿日期 | 20231109090000 |
發稿單位 |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聯絡人 | 張美君 |
聯絡電話 | 0921616925 |
編號 | 112-068 |
新聞稿主題 | 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社會行政類科減列2科專業科目 |
內文 | 考試院院會今(9)日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案,自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減列社會行政類科2科專業科目,以更契合用人機關需求,並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 考試院表示,為應司法院辦理各項司法新制及改革之規劃、執行與司法行政法令研修,以及各項對內整合、對外協調業務之用人需求,自113年起,高考三級將新增司法行政職系司法行政類科,並參酌司法院建議及高普考試減列科目原則,專業科目列考「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等4科,以進用司法行政相關專業人員。 考試院說明,為使考選策略持續朝專業知能核心化之方向精進,前於112年3月7日修正發布,自113年起實施之高普考試規則修正案,高考三級應試專業科目以減列2科為原則,惟部分類科因尊重用人機關研議意見未予減列。該案發布後,衛生福利部來文建議將社會行政類科列考之「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科目合併修正為「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1科目,並刪除「社會研究法」科目,爰再修正高普考試規則,自113年起,社會行政類科專業科目減少2科,列考「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社會學」及「社會工作」等4科。 考試院指出,本次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並減列社會行政類科考試科目,主要是考量各專業領域的實務運作需求,同時確保高考三級的應試類科及科目能夠與時俱進,以提升公務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應對能力。 |
檔案連結 | 1:1121109新聞稿-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減列社會行政類科考科(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6/47942/6f242dab-67f2-463c-99e9-9cac2a6cc82f.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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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915&s=47942 |
title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社會行政類科減列2科專業科目 |
機關代碼600000000A |
發稿日期20231109090000 |
發稿單位秘書處公共關係科 |
聯絡人張美君 |
聯絡電話0921616925 |
編號112-068 |
新聞稿主題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社會行政類科減列2科專業科目 |
內文考試院院會今(9)日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案,自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減列社會行政類科2科專業科目,以更契合用人機關需求,並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 考試院表示,為應司法院辦理各項司法新制及改革之規劃、執行與司法行政法令研修,以及各項對內整合、對外協調業務之用人需求,自113年起,高考三級將新增司法行政職系司法行政類科,並參酌司法院建議及高普考試減列科目原則,專業科目列考「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等4科,以進用司法行政相關專業人員。 考試院說明,為使考選策略持續朝專業知能核心化之方向精進,前於112年3月7日修正發布,自113年起實施之高普考試規則修正案,高考三級應試專業科目以減列2科為原則,惟部分類科因尊重用人機關研議意見未予減列。該案發布後,衛生福利部來文建議將社會行政類科列考之「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科目合併修正為「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1科目,並刪除「社會研究法」科目,爰再修正高普考試規則,自113年起,社會行政類科專業科目減少2科,列考「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社會學」及「社會工作」等4科。 考試院指出,本次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並減列社會行政類科考試科目,主要是考量各專業領域的實務運作需求,同時確保高考三級的應試類科及科目能夠與時俱進,以提升公務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應對能力。 |
檔案連結1:1121109新聞稿-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減列社會行政類科考科(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6/47942/6f242dab-67f2-463c-99e9-9cac2a6cc82f.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