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食品安全和營養局(AESAN)於113年11月6日發布業者回收Tugas品牌苜蓿芽產品(Germinados de alfalfa),原因係產品遭沙門氏菌(Salmonella)污染。 回收產品資訊如下: Nombre del producto: Germinados de alfalfa Nombre de marca: Tugas Aspecto del producto: Bolsa de plástico Número de lote: 120142012 Fecha de caducidad: 08/11/2024 Peso de unidad: 150 g Temperatura: Refrigerado 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迄113年11月6日止),本案經評估列屬綠燈。 原警訊連結如下:https://www.aesan.gob.es/AECOSAN/web/seguridad_alimentaria/alertas_alimentarias/2024_82.htm;; 民眾如赴西班牙旅遊,應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沙門氏菌廣泛存在自然界各處中,本菌為內毒素型致病菌,造成食品中毒最常見的種類為奶類、蛋類、禽肉類等,造成腸胃炎症狀極嚴重者可能致命。食品加工過程中應注意:(1) 奶類製品應經巴斯德殺菌之條件確實執行。(2)烹調食品應確實煮熟。(3)勿生食禽肉類、蛋類。(4) 防止鼠、蠅、蟑螂等病媒接觸食物。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民眾,此病菌不耐熱,經煮沸後完全死滅,應注意食品在食用前「應充分加熱」(至少加熱60℃/20分鐘)。(詳細資料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連結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42。) 民眾以個人自用自國外攜回或郵寄回國產品,其金額及數量單項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在6公斤以內,得免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惟輸入供販賣或雖為「個人」自用但超過免驗限量者,仍須依食安法第30條辦理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辦。 旅客攜帶及自外國郵寄入境產品,另應依財政部關務署「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之規定辦理,其中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禁止攜帶。動植物產品另涉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植物檢疫規定者,請洽該署(https://www.aphia.gov.tw/)查詢。;; 案內回收產品目前未有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疑慮產品。 若有輸入或使用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出口廠商或國內供應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該等疑慮產品之販售或使用。 若獲原廠或供應商通知已輸入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單位與本署。 建議業者得於採購前要求原廠或上游供應商提具產品檢驗報告,或自主管理評估進行相關衛生項目檢驗,確保製販售或輸入產品之衛生安全並符合我國規定。
西班牙食品安全和營養局(AESAN)於113年11月6日發布業者回收Tugas品牌苜蓿芽產品(Germinados de alfalfa),原因係產品遭沙門氏菌(Salmonella)污染。 回收產品資訊如下: Nombre del producto: Germinados de alfalfa Nombre de marca: Tugas Aspecto del producto: Bolsa de plástico Número de lote: 120142012 Fecha de caducidad: 08/11/2024 Peso de unidad: 150 g Temperatura: Refrigerado 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迄113年11月6日止),本案經評估列屬綠燈。 原警訊連結如下:https://www.aesan.gob.es/AECOSAN/web/seguridad_alimentaria/alertas_alimentarias/2024_82.htm;; 民眾如赴西班牙旅遊,應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沙門氏菌廣泛存在自然界各處中,本菌為內毒素型致病菌,造成食品中毒最常見的種類為奶類、蛋類、禽肉類等,造成腸胃炎症狀極嚴重者可能致命。食品加工過程中應注意:(1) 奶類製品應經巴斯德殺菌之條件確實執行。(2)烹調食品應確實煮熟。(3)勿生食禽肉類、蛋類。(4) 防止鼠、蠅、蟑螂等病媒接觸食物。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民眾,此病菌不耐熱,經煮沸後完全死滅,應注意食品在食用前「應充分加熱」(至少加熱60℃/20分鐘)。(詳細資料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連結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42。) 民眾以個人自用自國外攜回或郵寄回國產品,其金額及數量單項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在6公斤以內,得免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惟輸入供販賣或雖為「個人」自用但超過免驗限量者,仍須依食安法第30條辦理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辦。 旅客攜帶及自外國郵寄入境產品,另應依財政部關務署「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之規定辦理,其中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禁止攜帶。動植物產品另涉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植物檢疫規定者,請洽該署(https://www.aphia.gov.tw/)查詢。;; 案內回收產品目前未有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疑慮產品。 若有輸入或使用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出口廠商或國內供應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該等疑慮產品之販售或使用。 若獲原廠或供應商通知已輸入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單位與本署。 建議業者得於採購前要求原廠或上游供應商提具產品檢驗報告,或自主管理評估進行相關衛生項目檢驗,確保製販售或輸入產品之衛生安全並符合我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