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實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13
- 新北市政府市政公告 @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主旨核定實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13年11月8日零時起生效。的發布時間是11/07/2024 00:00:00 GMT, 發佈單位是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公告內容是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11月15日至113年12月14日止,共計30日。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
主旨 | 核定實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13年11月8日零時起生效。 |
發布時間 | 11/07/2024 00:00:00 GMT |
發佈單位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公告內容 | 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11月15日至113年12月14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及本市板橋區江翠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江翠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事業計畫圖面框選處及其說明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09年10月30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12205號函核定之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六、依10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ux2eu。
市長 侯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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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連結 | 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30&dataserno=202411080007&mserno=201309110001 |
主旨核定實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13年11月8日零時起生效。 |
發布時間11/07/2024 00:00:00 GMT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公告內容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11月15日至113年12月14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及本市板橋區江翠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江翠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事業計畫圖面框選處及其說明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09年10月30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12205號函核定之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六、依10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ux2eu。
市長 侯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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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連結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30&dataserno=202411080007&mserno=20130911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