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內政部公告:預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PubGovName是內政部, Keyword是港澳人民來台短期停留及長期居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及居留定居);台灣地區;來台或定居居留;停留居留;入出境管理(出入境管理,出境,入境);香港;澳門;許可制;申請資格;展延;戶籍;離婚;就學入學, HTMLContent是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台內移字第11309354001號主 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
MetaId | 153462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內政篇 |
PubGov | 內政部 |
PubGovName | 內政部 |
UndertakeGov | 內政部移民署 |
Officer_name | 部長 劉世芳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GazetteId | 台內移字第11309354001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Comment_Days | 60 |
Title | 內政部公告:預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mits for People from Hong Kong and Macau Setting up Residence 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R.O.C."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
Keyword | 港澳人民來台短期停留及長期居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及居留定居);台灣地區;來台或定居居留;停留居留;入出境管理(出入境管理,出境,入境);香港;澳門;許可制;申請資格;展延;戶籍;離婚;就學入學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 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聯絡人:黃視察 (四)電話:02-23889393#2564 (五)傳真:02-23820104 (六)電子郵件:immi@immigration.gov.tw |
Category | 190(入出境管理) |
Cake | J33(法令草案);1B2(移民事務) |
Service | C32(申請定居)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16/ch02/type3/gov10/num6/Eg.htm |
HTMLContent |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台內移字第113093540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 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聯絡人:黃視察 (四)電話:02-23889393#2564 (五)傳真:02-23820104 (六)電子郵件:immi@immigration.gov.tw 部 長 劉世芳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MetaId153462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內政篇 |
PubGov內政部 |
PubGovName內政部 |
UndertakeGov內政部移民署 |
Officer_name部長 劉世芳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GazetteId台內移字第11309354001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Comment_Days60 |
Title內政部公告:預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mits for People from Hong Kong and Macau Setting up Residence 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R.O.C."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
Keyword港澳人民來台短期停留及長期居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及居留定居);台灣地區;來台或定居居留;停留居留;入出境管理(出入境管理,出境,入境);香港;澳門;許可制;申請資格;展延;戶籍;離婚;就學入學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 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聯絡人:黃視察 (四)電話:02-23889393#2564 (五)傳真:02-23820104 (六)電子郵件:immi@immigration.gov.tw |
Category190(入出境管理) |
CakeJ33(法令草案);1B2(移民事務) |
ServiceC32(申請定居)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16/ch02/type3/gov10/num6/Eg.htm |
HTMLContent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台內移字第11309354001號主 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 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聯絡人:黃視察 (四)電話:02-23889393#2564 (五)傳真:02-23820104 (六)電子郵件:immi@immigration.gov.tw 部 長 劉世芳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