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布106年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執行結果
- 本署新聞公告資料集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標題食藥署公布106年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執行結果的發布日期是2017/03/28, 內容是兒童節到了,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保障兒童食安,確保市售兒童食品的品質及標示符合相關規定,於今(106)年責成直轄市政府衛生局啟動「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總計抽驗110件產品,檢驗結果品質均符合規定;但其中有2件產品的著色劑檢驗結果與外包裝標示不符,各轄管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標題 | 食藥署公布106年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執行結果 |
內容 | 兒童節到了,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保障兒童食安,確保市售兒童食品的品質及標示符合相關規定,於今(106)年責成直轄市政府衛生局啟動「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總計抽驗110件產品,檢驗結果品質均符合規定;但其中有2件產品的著色劑檢驗結果與外包裝標示不符,各轄管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處辦。另針對448件兒童食品的標示進行查核,結果1件「化核梅」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0.22%。不符規定名冊詳如附件。 食藥署表示,本次專案針對兒童食品常見之食品添加物進行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甜味劑及著色劑等,結果品質均符合規定,但其中「飛機餅」及「彩繪戀星星糖」2件產品檢出可使用之著色劑食用黃色4號、5號,卻未於外包裝成分欄標示,轄管衛生局均已在釐清原因中。食品若涉有標示或宣稱不實之情事,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第4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於105年2月4日公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故本次專案亦特別針對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產品之標示進行查察,總計查核448件產品中有60件為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之產品,醒語標示均符合規定,另有1件「化核梅」外包裝成分及營養標示不符規定,已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辦中。食品標示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47條規定,除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外,並可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遵守包裝產品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商譽及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另提醒爸爸媽媽替小朋友選購食品時,應仔細看產品標示,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產品,以保護兒童之衛生安全。 |
附檔連結 |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3757&chk=5728A00F-9695-4A73-A97F-6C82FDF992D7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3758&chk=8019B903-7B1D-4B2C-9273-44AC3B93C58C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3759&chk=0635D4F1-0FCC-48C5-80BB-40B9A98BBA71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3760&chk=91FA8A92-618E-4A2E-8B67-790E20DE746A |
發布日期 | 2017/03/28 |
標題食藥署公布106年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執行結果 |
內容兒童節到了,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保障兒童食安,確保市售兒童食品的品質及標示符合相關規定,於今(106)年責成直轄市政府衛生局啟動「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總計抽驗110件產品,檢驗結果品質均符合規定;但其中有2件產品的著色劑檢驗結果與外包裝標示不符,各轄管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處辦。另針對448件兒童食品的標示進行查核,結果1件「化核梅」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0.22%。不符規定名冊詳如附件。 食藥署表示,本次專案針對兒童食品常見之食品添加物進行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甜味劑及著色劑等,結果品質均符合規定,但其中「飛機餅」及「彩繪戀星星糖」2件產品檢出可使用之著色劑食用黃色4號、5號,卻未於外包裝成分欄標示,轄管衛生局均已在釐清原因中。食品若涉有標示或宣稱不實之情事,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第4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於105年2月4日公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故本次專案亦特別針對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產品之標示進行查察,總計查核448件產品中有60件為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之產品,醒語標示均符合規定,另有1件「化核梅」外包裝成分及營養標示不符規定,已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辦中。食品標示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47條規定,除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外,並可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遵守包裝產品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商譽及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另提醒爸爸媽媽替小朋友選購食品時,應仔細看產品標示,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產品,以保護兒童之衛生安全。 |
附檔連結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3757&chk=5728A00F-9695-4A73-A97F-6C82FDF992D7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3758&chk=8019B903-7B1D-4B2C-9273-44AC3B93C58C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3759&chk=0635D4F1-0FCC-48C5-80BB-40B9A98BBA71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3760&chk=91FA8A92-618E-4A2E-8B67-790E20DE746A |
發布日期2017/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