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食藥署提醒,勿食用「B-finn」產品的發布日期是2017/04/11, 內容是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近來自關務署送驗之「Dietary supplement product (B-finn Brand)」產品中同時檢出Caffeine (咖啡因)、2-(Diphenylmethyl) pyrrolidine及Orlistat成分,其中2-(Diphenylmethyl....
標題 | 食藥署提醒,勿食用「B-finn」產品 |
內容 |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近來自關務署送驗之「Dietary supplement product (B-finn Brand)」產品中同時檢出Caffeine (咖啡因)、2-(Diphenylmethyl) pyrrolidine及Orlistat成分,其中2-(Diphenylmethyl) pyrrolidine屬於安非他命衍生物,恐具刺激中樞神經作用,食藥署提醒民眾千萬別食用該產品。 食藥署受理之「Dietary supplement product (B-finn Brand)」產品除被關務署攔截外,亦出現在自網路價購的送驗檢體中,顯示該不法產品在市面流通,可能產生的健康風險不可忽視。因該產品檢出2-(Diphenylmethyl) pyrrolidine成分,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75年7月11日衛署藥字第597627號公告「為有效管理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重申公告禁止使用」之規定,如其使用目的係屬醫藥、科學用途,則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之禁藥。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隨著時代變遷,消費行為改變,藉由臉書、社群軟體、或利用私訊來進行網路購物的消費行為已逐漸盛行。網購產品雖讓民眾生活更加便利,但所購產品可能標示不實或來源不明,隱藏健康風險。食藥署提醒消費者,有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並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產品,切勿購買及食用來路不明、標示不清或誇大療效之產品,若有使用之需求,除應先洽詢醫師或藥師意見,購買前也可先至食藥署網站不合格產品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4486)瀏覽產品有無違規紀錄,以免破財又傷身。 |
附檔連結 |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3993&chk=4A5E492C-9CE9-47AF-9DE9-8425BB920D5F |
發布日期 | 2017/04/11 |
標題食藥署提醒,勿食用「B-finn」產品 |
內容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近來自關務署送驗之「Dietary supplement product (B-finn Brand)」產品中同時檢出Caffeine (咖啡因)、2-(Diphenylmethyl) pyrrolidine及Orlistat成分,其中2-(Diphenylmethyl) pyrrolidine屬於安非他命衍生物,恐具刺激中樞神經作用,食藥署提醒民眾千萬別食用該產品。 食藥署受理之「Dietary supplement product (B-finn Brand)」產品除被關務署攔截外,亦出現在自網路價購的送驗檢體中,顯示該不法產品在市面流通,可能產生的健康風險不可忽視。因該產品檢出2-(Diphenylmethyl) pyrrolidine成分,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75年7月11日衛署藥字第597627號公告「為有效管理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重申公告禁止使用」之規定,如其使用目的係屬醫藥、科學用途,則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之禁藥。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隨著時代變遷,消費行為改變,藉由臉書、社群軟體、或利用私訊來進行網路購物的消費行為已逐漸盛行。網購產品雖讓民眾生活更加便利,但所購產品可能標示不實或來源不明,隱藏健康風險。食藥署提醒消費者,有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並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產品,切勿購買及食用來路不明、標示不清或誇大療效之產品,若有使用之需求,除應先洽詢醫師或藥師意見,購買前也可先至食藥署網站不合格產品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4486)瀏覽產品有無違規紀錄,以免破財又傷身。 |
附檔連結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3993&chk=4A5E492C-9CE9-47AF-9DE9-8425BB920D5F |
發布日期2017/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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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2017/03/14 | 內容: 有關「遠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疑涉使用逾期的無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瑪琳製成其18項產品(原19項,扣除重複1項)一案,截至2017年3月14日14時止,地方衛生局累計出動稽查人次為692人,下架產品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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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2017/03/16 | 內容: 因應冠脂妥(Crestor)膜衣錠產品偽藥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已於106年3月7日協調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公司(下稱AZ公司)全面進行該藥品之地區醫院、診所、藥局及藥商之所有效期內批號... |
| 發布日期: 2017/03/16 | 內容: 為避免民眾誤購違規產品損及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已通知各大網路平台業者,應停止販賣「遠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遠東油脂)」保存期限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乳瑪琳等18項產品(原... |
| 發布日期: 2013/10/21 | 內容: 針對102年10月21日媒體報導「TFDA 101年”市售包裝調合油標示符合基準之研究”報告即發現問題油品卻未跟進調查」乙節,本署澄清該研究計畫係於101年委託美和科技大學辦理,計畫著重研擬調合油脂鑑... |
| 發布日期: 2013/10/22 | 內容: 為杜絕不良產品,食品藥物管理署成立「食品安全守護聯盟」,結合各大專院校食品與營養相關科系及政府的力量,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 近年來,台灣面對一波波食品衛生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把關工作單靠政府的力... |
| 發布日期: 2013/10/22 | 內容: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鄭重說明,101年委託美和科技大學辦理「市售包裝調合油標示符合基準之研究」計畫,研究目的及重點在開發鑑別調合油所含油脂種類的分析方法,計畫執行中,其中抽樣市售油品進行鑑別分析,係為確... |
| 發布日期: 2013/10/23 | 內容: 有關10月22日媒體刊載訪問台灣不孕症權威李茂盛醫師之說法,指出每日食用15cc棉籽油一年後,可能導致男性九成不孕,經本署向李茂盛醫師本人求證,李醫師表示,他所提出食用棉籽油導致男性不孕症之案例,係過... |
| 發布日期: 2013/10/23 | 內容: 為釐清食用棉籽油是否含有棉籽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優先針對彰化縣政府衛生局送驗「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棉籽油(精煉)、棉籽原油(粗煉)及「大統長基食品廠有限公司」之純棉籽油(粗煉)進行棉籽酚... |
| 發布日期: 2013/10/23 | 內容: 本署已於本102年10月17日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針對宣稱「100%」食用油產品之製造及分裝工廠稽查,全面稽查食用油脂相關業者共163家,截至10月23日止已查核共131家工廠,並抽驗產品138件;另本署... |
發布日期: 2017/03/16 | 內容: 有鑑於網際網路、電視購物等新興通訊交易通路興起後,民眾取得商品之管道日漸多元,為兼顧民眾對部分適合居家使用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之需求,及確保消費者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並鼓勵廠商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販賣醫療器材... |
發布日期: 2017/03/14 | 內容: 因應冠脂妥(Crestor)膜衣錠產品偽藥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已於106年3月7日協調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公司(下稱AZ公司)全面進行該藥品之地區醫院、診所、藥局及藥商之所有效期內批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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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7/03/15 | 內容: 衛生福利部於本(15)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計增修訂22種農藥在蔬果等農產品128項殘留容許量。該修正係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合作,持續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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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7/03/16 | 內容: 為避免民眾誤購違規產品損及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已通知各大網路平台業者,應停止販賣「遠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遠東油脂)」保存期限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乳瑪琳等18項產品(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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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3/10/23 | 內容: 有關10月22日媒體刊載訪問台灣不孕症權威李茂盛醫師之說法,指出每日食用15cc棉籽油一年後,可能導致男性九成不孕,經本署向李茂盛醫師本人求證,李醫師表示,他所提出食用棉籽油導致男性不孕症之案例,係過... |
發布日期: 2013/10/23 | 內容: 為釐清食用棉籽油是否含有棉籽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優先針對彰化縣政府衛生局送驗「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棉籽油(精煉)、棉籽原油(粗煉)及「大統長基食品廠有限公司」之純棉籽油(粗煉)進行棉籽酚... |
發布日期: 2013/10/23 | 內容: 本署已於本102年10月17日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針對宣稱「100%」食用油產品之製造及分裝工廠稽查,全面稽查食用油脂相關業者共163家,截至10月23日止已查核共131家工廠,並抽驗產品138件;另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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