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會通力合作嚴查違規及不法業者,確保輸入食品安全
- 本署新聞公告資料集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標題跨部會通力合作嚴查違規及不法業者,確保輸入食品安全的發布日期是2018/11/03, 內容是為確保輸入食品衛生安全,鑑於日前查獲業者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立即啟動專案偕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大閘蟹聯合稽查行動,合計動員39人次,出勤17家次。 經查截至107年11月1日為止,計有42批中國大閘蟹報驗,其中8批(輸入....
標題 | 跨部會通力合作嚴查違規及不法業者,確保輸入食品安全 |
內容 | 為確保輸入食品衛生安全,鑑於日前查獲業者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立即啟動專案偕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大閘蟹聯合稽查行動,合計動員39人次,出勤17家次。 經查截至107年11月1日為止,計有42批中國大閘蟹報驗,其中8批(輸入量40,276.5公斤)戴奧辛含量不符規定(如表一),前於107年10月24日公布之3批(輸入量約15噸)初估數量短少8553.7公斤,其後於其他倉儲追回,更新短少數量為3539.5公斤;另新增5批不合格 (輸入量約25公噸),有2批數量短少5773.1公斤;總計以上4批共短少9,312.6公斤,其餘皆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封存,另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追查流向,已責令販賣業者陸續回收並責成轄區衛生局清點封存,全案亦由司法機關偵辦中。 有關上述4批短少產品之流向,經查其中3批為透過「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名義具結至宜蘭縣蕭姓業者及新北市郭姓業者,後續分別銷往基隆市謝姓業者、崁仔頂魚貨批發市場及基隆市簡姓業者,轄區衛生局已責令前述業者辦理回收;其餘1批為透過「約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名義輸入並具結至苗栗縣養殖場,其數量短少原因尚在調查釐清中(如圖一)。 輸入業者在尚未取得產品輸入許可前,擅自移動、啟用或販賣之行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3條具結先行放行之規定,食藥署將裁處違規業者於1年內暫停具結保管之申請,另針對業者未取得輸入許可即販賣具結產品,依法加重裁處販賣價格最高上限20倍之罰鍰。 案內「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侑豐企業有限公司」及「約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涉違反具結先行放行之產品,未取得輸入許可前,已移動、啟用或販賣,將裁處違規業者於1年內暫停具結保管之申請(如表二)。又「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因其情節重大,故意違法且產品檢驗不合格,將針對販賣部分加重處分,依法得處販賣價格20倍之罰鍰,推估將裁處新台幣9,840萬元罰鍰;另「約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如確查有販售情事,同樣得處販賣價格20倍之罰鍰,推估裁處新臺幣1,840萬元罰鍰,總計新台幣1億1,680萬元罰鍰(如表三)。 食藥署重申,食品業者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貪圖短利,以身試法,食藥署將依規定嚴辦不肖業者,絕不寬貸。 |
附檔連結 |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t284799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t284801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t284802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t284805 |
發布日期 | 2018/11/03 |
標題跨部會通力合作嚴查違規及不法業者,確保輸入食品安全 |
內容為確保輸入食品衛生安全,鑑於日前查獲業者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立即啟動專案偕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大閘蟹聯合稽查行動,合計動員39人次,出勤17家次。 經查截至107年11月1日為止,計有42批中國大閘蟹報驗,其中8批(輸入量40,276.5公斤)戴奧辛含量不符規定(如表一),前於107年10月24日公布之3批(輸入量約15噸)初估數量短少8553.7公斤,其後於其他倉儲追回,更新短少數量為3539.5公斤;另新增5批不合格 (輸入量約25公噸),有2批數量短少5773.1公斤;總計以上4批共短少9,312.6公斤,其餘皆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封存,另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追查流向,已責令販賣業者陸續回收並責成轄區衛生局清點封存,全案亦由司法機關偵辦中。 有關上述4批短少產品之流向,經查其中3批為透過「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名義具結至宜蘭縣蕭姓業者及新北市郭姓業者,後續分別銷往基隆市謝姓業者、崁仔頂魚貨批發市場及基隆市簡姓業者,轄區衛生局已責令前述業者辦理回收;其餘1批為透過「約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名義輸入並具結至苗栗縣養殖場,其數量短少原因尚在調查釐清中(如圖一)。 輸入業者在尚未取得產品輸入許可前,擅自移動、啟用或販賣之行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3條具結先行放行之規定,食藥署將裁處違規業者於1年內暫停具結保管之申請,另針對業者未取得輸入許可即販賣具結產品,依法加重裁處販賣價格最高上限20倍之罰鍰。 案內「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侑豐企業有限公司」及「約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涉違反具結先行放行之產品,未取得輸入許可前,已移動、啟用或販賣,將裁處違規業者於1年內暫停具結保管之申請(如表二)。又「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因其情節重大,故意違法且產品檢驗不合格,將針對販賣部分加重處分,依法得處販賣價格20倍之罰鍰,推估將裁處新台幣9,840萬元罰鍰;另「約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如確查有販售情事,同樣得處販賣價格20倍之罰鍰,推估裁處新臺幣1,840萬元罰鍰,總計新台幣1億1,680萬元罰鍰(如表三)。 食藥署重申,食品業者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貪圖短利,以身試法,食藥署將依規定嚴辦不肖業者,絕不寬貸。 |
附檔連結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t284799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t284801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t284802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t284805 |
發布日期2018/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