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媒體報導食藥署禁止「羥氯奎寧」藥品出貨至診所一事
- 衛生福利部真相說明 @ 衛生福利部
title澄清媒體報導食藥署禁止「羥氯奎寧」藥品出貨至診所一事的pubDate是Wed, 08 Apr 2020 02:14:00 GMT, keywords是澄清, description是有關媒體報導禁止「羥氯奎寧」藥品出貨至診所一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說明,109年3月17日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供應管理原則」,是為避免疫情期間發生藥品囤貨、供貨不均等情事,目前藥商仍持續按比例將該藥品分配至醫院、診所及藥局,以滿足原有臨床需求。另針對該藥品可....
title | 澄清媒體報導食藥署禁止「羥氯奎寧」藥品出貨至診所一事 |
description | 有關媒體報導禁止「羥氯奎寧」藥品出貨至診所一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說明,109年3月17日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供應管理原則」,是為避免疫情期間發生藥品囤貨、供貨不均等情事,目前藥商仍持續按比例將該藥品分配至醫院、診所及藥局,以滿足原有臨床需求。另針對該藥品可能可用於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需求,食藥署已請國內藥廠增加產能,並將配合防疫政策,優先供應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指定之醫療院所使用。 「羥氯奎寧」於國內多用於治療免疫相關疾病(如紅斑性狼瘡、慢性風濕性關炎等),目前國內藥品庫存對於既有病人之治療,實屬足夠。另針對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26日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第五版,將該藥品納入目前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用藥之一,食藥署已持續與國內相關藥商召開溝通會議,未來將可提高國內「羥氯奎寧」產能,以因應疫情所需。 依據疾病管制署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確診病人皆須住院接受隔離治療,建議基層診所若發現疑似個案應依防疫措施通報,並配合指示轉診。食藥署亦持續全力配合我國防疫政策,優先將該藥品供應經指揮中心指定之醫療院所使用,共同守護國人健康。 食藥署同時呼籲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切勿不當囤積藥品。另提醒民眾,該藥品屬於處方藥品,應經醫師評估病情後處方使用,不可自行使用,以避免延誤病情或發生不良反應。 |
link | https://www.mohw.gov.tw/cp-17-52643-1.html |
pubDate | Wed, 08 Apr 2020 02:14:00 GMT |
lastBuildDate | Wed, 08 Apr 2020 02:15:59 GMT |
keywords | 澄清 |
title澄清媒體報導食藥署禁止「羥氯奎寧」藥品出貨至診所一事 |
description有關媒體報導禁止「羥氯奎寧」藥品出貨至診所一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說明,109年3月17日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供應管理原則」,是為避免疫情期間發生藥品囤貨、供貨不均等情事,目前藥商仍持續按比例將該藥品分配至醫院、診所及藥局,以滿足原有臨床需求。另針對該藥品可能可用於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需求,食藥署已請國內藥廠增加產能,並將配合防疫政策,優先供應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指定之醫療院所使用。 「羥氯奎寧」於國內多用於治療免疫相關疾病(如紅斑性狼瘡、慢性風濕性關炎等),目前國內藥品庫存對於既有病人之治療,實屬足夠。另針對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26日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第五版,將該藥品納入目前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用藥之一,食藥署已持續與國內相關藥商召開溝通會議,未來將可提高國內「羥氯奎寧」產能,以因應疫情所需。 依據疾病管制署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確診病人皆須住院接受隔離治療,建議基層診所若發現疑似個案應依防疫措施通報,並配合指示轉診。食藥署亦持續全力配合我國防疫政策,優先將該藥品供應經指揮中心指定之醫療院所使用,共同守護國人健康。 食藥署同時呼籲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切勿不當囤積藥品。另提醒民眾,該藥品屬於處方藥品,應經醫師評估病情後處方使用,不可自行使用,以避免延誤病情或發生不良反應。 |
linkhttps://www.mohw.gov.tw/cp-17-52643-1.html |
pubDateWed, 08 Apr 2020 02:14:00 G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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