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使用科)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約僱人員(使用科)的職務類別是約僱人員, 薪等是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起始日是1131126, 迄止日是1131203,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工作描述是1.建築物使用管理業務之處理。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No | 118 |
部門代碼 | 379560300G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工作編號 | 78292 |
更新時間 | 1131203 |
電話 | (空) |
薪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
job_Kind_Name | 無 |
職務名稱 | 約僱人員(使用科) |
職務類別 | 約僱人員 |
數量 | 3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126 |
迄止日 | 1131203 |
雇用規則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工作描述 | 1.建築物使用管理業務之處理。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官方規則 | 否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1.凡符合條件者,請於 113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前將應徵表件:(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且自傳需達150字以上(請至本處網站「徵才專欄」下載)、(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3)男性役畢者請另附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請於信封右側註明「建管處113年第38次約僱人員甄選」);或採線上方式辦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應徵職缺】並檢附相關文件。聯絡資訊:人事室徐小姐,(02)27208889轉2706。 2.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甄選方式:口試,甄選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4.本職缺正取3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係本處3職缺(A620310.A600261.A620190)提報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日期依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6.待遇: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錄取人員於僱用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查核,並自備悠遊卡。 8.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或經分發考試錄取人員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2-04 |
No118 |
部門代碼379560300G |
部門名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工作編號78292 |
更新時間1131203 |
電話(空) |
薪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
job_Kind_Name無 |
職務名稱約僱人員(使用科) |
職務類別約僱人員 |
數量3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126 |
迄止日1131203 |
雇用規則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工作描述1.建築物使用管理業務之處理。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官方規則否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1.凡符合條件者,請於 113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前將應徵表件:(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且自傳需達150字以上(請至本處網站「徵才專欄」下載)、(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3)男性役畢者請另附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請於信封右側註明「建管處113年第38次約僱人員甄選」);或採線上方式辦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應徵職缺】並檢附相關文件。聯絡資訊:人事室徐小姐,(02)27208889轉2706。 2.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甄選方式:口試,甄選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4.本職缺正取3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係本處3職缺(A620310.A600261.A620190)提報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日期依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6.待遇: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錄取人員於僱用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查核,並自備悠遊卡。 8.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或經分發考試錄取人員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File_Path(空) |
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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