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採購應提供安全之防護措施,以保障履約同仁安全,如發現廠商對機關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請依法依約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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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機關辦理採購應提供安全之防護措施,以保障履約同仁安全,如發現廠商對機關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請依法依約妥處的發文日期是1130513, 發文字號是工程企字第1130003269號, 依據採購法條文是政府採購法第11條之1第3項、政府採購法第90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 內容是主旨:機關辦理採購應提供安全之防護措施,以保障履約同仁安全,如發現廠商對機關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請依法依約妥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近來有廠商對機關人員行使暴力之目的與個案工程履約事項有關,而機關未依法依約處理,亦未妥適研擬相關因應作為,致使涉及不法或不當行為(例如廠商從業人員為....

項次90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30003269號
主題機關辦理採購應提供安全之防護措施,以保障履約同仁安全,如發現廠商對機關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請依法依約妥處
依據採購法條文政府採購法第11條之1第3項、政府採購法第90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
上網日期1130514
發文日期1130513
連結網址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75002480
內容主旨:機關辦理採購應提供安全之防護措施,以保障履約同仁安全,如發現廠商對機關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請依法依約妥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近來有廠商對機關人員行使暴力之目的與個案工程履約事項有關,而機關未依法依約處理,亦未妥適研擬相關因應作為,致使涉及不法或不當行為(例如廠商從業人員為規避工程延宕恐遭處違約金,而對機關人員涉犯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廠商,仍得以持續履約個案採購。機關倘無積極作為,機關同仁將無法安心落實履約管理,一般社會通念亦難以接受、容許。二、茲列舉機關得採行之預防措施如下:(一)善用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標機制,避免履約績效不佳及涉及不法行為之廠商成為決標對象:機關辦理採購,請善用採購法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之機制,並得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第6款規定,將廠商過去履約績效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之遵守、使用者評價等情形納入評選或評分項目,多元審查廠商履約能力,以避免履約績效不佳及涉不法行為之廠商成為決標對象;本會111年11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6841號函說明五併請查閱。(二)視需要成立廉政平台,研擬強化保障採購人員機制:依法務部111年4月29日訂定之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分級開設原則,及同年11月25日修正之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實施計畫,機關成立採購廉政平臺,可達監督、制衡、查核之目的外,亦可共同研擬強化保障採購人員機制,排除外部勢力不當干預,營造公務員勇於任事之環境;本會111年10月4日工程企字第1110023679號函併請查閱。(三)重要採購決定,機關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透過充分溝通討論,釐清關鍵問題,避免機關同仁意見對立:機關於履約管理涉廠商權益之採購決定(例如逾期日數認定、違約金金額認定、材料設備送審結果、重要文件之審查等),得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並邀主(會)計及政風人員列席依權責協助提供意見,透過充分溝通討論釐清關鍵問題,以集體共識決定為之,以避免機關同仁意見對立,亦可免除機關同仁招致廠商挾怨報復之疑慮,讓其安心落實履約管理。三、機關發現廠商以不法或不當行為危害機關人員者,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茲列舉如下:(一)依權責釐清事實並落實依法妥處,涉刑事法令者,移請檢調廉機關調查,必要時向檢察官建議追加起訴法條:1、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除第6款須經第1審為有罪判決外,餘並未以司法機關起訴或判決為要件,機關應及時本權責審認,例如書面通知廠商陳述意見或蒐集必要之資料等,以釐清廠商以不法或不當行為危害機關人員是否與履約事項有關,本會112年1月19日工程企字第1120100035號函及112年5月24日工程企字第1120100270號函併請查閱。如發現廠商不法或不當行為,有觸犯刑事法令者疑慮者,主辦機關無司法調查權,可移請檢調廉機關調查處理。2、依權責向檢察官建議追加起訴法條:查採購法第90條第1項規定:「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依其立法目的,係為明定強制辦理採購業務人員不為採購決定或違反其本意之採購決定之處罰,以保護採購相關人員做出正確之決定。如機關認為廠商有前述規定情形,自知悉檢察官之起訴法條未包括前述規定時,得依權責向檢察官建議追加起訴法條之作為,俾使藉不法或不當行為危害機關人員之廠商受該當之懲罰。(二)要求廠商更換不適任之員工,以保障機關履約同仁安全:本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9條第(二)款已有廠商及分包商員工有非法、不當情事者,機關得要求廠商更換員工,廠商不得拒絕之內容。(三)情節重大者,得依約與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以避免涉不法情事之廠商繼續履行該案:本會契約範本已有機關得與違反法令情節重大之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內容,例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21條第(一)款第13目所稱「違反法令」,係指廠商與採購有關之行為事實有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本會111年11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6841號函說明三及四併請查閱(上開本會函均公開於本會網站)。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副本:審計部[兼復貴部113年2月7日台審部交字第11384006221號函]、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廢止或補充之備註(空)

項次

90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30003269號

主題

機關辦理採購應提供安全之防護措施,以保障履約同仁安全,如發現廠商對機關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請依法依約妥處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11條之1第3項、政府採購法第90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

上網日期

1130514

發文日期

1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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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機關辦理採購應提供安全之防護措施,以保障履約同仁安全,如發現廠商對機關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請依法依約妥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近來有廠商對機關人員行使暴力之目的與個案工程履約事項有關,而機關未依法依約處理,亦未妥適研擬相關因應作為,致使涉及不法或不當行為(例如廠商從業人員為規避工程延宕恐遭處違約金,而對機關人員涉犯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廠商,仍得以持續履約個案採購。機關倘無積極作為,機關同仁將無法安心落實履約管理,一般社會通念亦難以接受、容許。二、茲列舉機關得採行之預防措施如下:(一)善用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標機制,避免履約績效不佳及涉及不法行為之廠商成為決標對象:機關辦理採購,請善用採購法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之機制,並得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第6款規定,將廠商過去履約績效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之遵守、使用者評價等情形納入評選或評分項目,多元審查廠商履約能力,以避免履約績效不佳及涉不法行為之廠商成為決標對象;本會111年11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6841號函說明五併請查閱。(二)視需要成立廉政平台,研擬強化保障採購人員機制:依法務部111年4月29日訂定之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分級開設原則,及同年11月25日修正之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實施計畫,機關成立採購廉政平臺,可達監督、制衡、查核之目的外,亦可共同研擬強化保障採購人員機制,排除外部勢力不當干預,營造公務員勇於任事之環境;本會111年10月4日工程企字第1110023679號函併請查閱。(三)重要採購決定,機關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透過充分溝通討論,釐清關鍵問題,避免機關同仁意見對立:機關於履約管理涉廠商權益之採購決定(例如逾期日數認定、違約金金額認定、材料設備送審結果、重要文件之審查等),得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並邀主(會)計及政風人員列席依權責協助提供意見,透過充分溝通討論釐清關鍵問題,以集體共識決定為之,以避免機關同仁意見對立,亦可免除機關同仁招致廠商挾怨報復之疑慮,讓其安心落實履約管理。三、機關發現廠商以不法或不當行為危害機關人員者,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茲列舉如下:(一)依權責釐清事實並落實依法妥處,涉刑事法令者,移請檢調廉機關調查,必要時向檢察官建議追加起訴法條:1、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除第6款須經第1審為有罪判決外,餘並未以司法機關起訴或判決為要件,機關應及時本權責審認,例如書面通知廠商陳述意見或蒐集必要之資料等,以釐清廠商以不法或不當行為危害機關人員是否與履約事項有關,本會112年1月19日工程企字第1120100035號函及112年5月24日工程企字第1120100270號函併請查閱。如發現廠商不法或不當行為,有觸犯刑事法令者疑慮者,主辦機關無司法調查權,可移請檢調廉機關調查處理。2、依權責向檢察官建議追加起訴法條:查採購法第90條第1項規定:「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依其立法目的,係為明定強制辦理採購業務人員不為採購決定或違反其本意之採購決定之處罰,以保護採購相關人員做出正確之決定。如機關認為廠商有前述規定情形,自知悉檢察官之起訴法條未包括前述規定時,得依權責向檢察官建議追加起訴法條之作為,俾使藉不法或不當行為危害機關人員之廠商受該當之懲罰。(二)要求廠商更換不適任之員工,以保障機關履約同仁安全:本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9條第(二)款已有廠商及分包商員工有非法、不當情事者,機關得要求廠商更換員工,廠商不得拒絕之內容。(三)情節重大者,得依約與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以避免涉不法情事之廠商繼續履行該案:本會契約範本已有機關得與違反法令情節重大之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內容,例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21條第(一)款第13目所稱「違反法令」,係指廠商與採購有關之行為事實有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本會111年11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6841號函說明三及四併請查閱(上開本會函均公開於本會網站)。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副本:審計部[兼復貴部113年2月7日台審部交字第11384006221號函]、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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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81104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876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投標須知範本」第55點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第5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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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之風險管理,檢送本會訂定「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風險管理重點及具體作法」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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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8091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76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63條 | 內容: 主旨:修正「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

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修正認定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情形,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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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業經本會於108年11月21日以工程企字第1080...

發文日期: 1081121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9955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22條 | 內容: 主旨:修正「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業經本會於108年11月21日以工程企字第1...

訂定發布「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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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2條之1,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1080100945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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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108110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9565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113條 | 內容: 主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以工程企字第108010095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正本:總統府第三...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條、第4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條、第9條、第14條,業經本會於108年11月6日以工程企字第1080100937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發文日期: 108110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9375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94條 | 內容: 主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條、第4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條、第9條、第14條,業經本會於108年11月6日以工程企字第1080100937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

因應近期原物料價格波動,恐影響公共工程推動

發文日期: 108110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95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46條、政府採購法第63條 | 內容: 主旨:為因應近期原物料價格波動,恐影響公共工程推動,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務實考量依說明辦理,以利公共工程執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108年...

為提升採購評選委員參與政府採購案件之評選品質,政府電子採購網自108年11月1日起,啟用採購評選委員滿意度評量功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81031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93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為提升採購評選委員參與政府採購案件之評選品質,政府電子採購網自108年11月1日起,啟用採購評選委員滿意度評量功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個案採購評選委員係由各招標機關遴聘(派),爰於...

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81104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876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投標須知範本」第55點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第51點...

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發文日期: 1081002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48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94條 | 內容: 主旨: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配合108年5月22日政府採購法修正第九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

修正本會訂定之「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8092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77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1項 |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本次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係依總...

為加強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之風險管理,檢送本會訂定「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風險管理重點及具體作法」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

發文日期: 1080919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02303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 | 內容: 主旨:為加強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之風險管理,檢送本會訂定「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風險管理重點及具體作法」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

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之「決標(適用最有利標決標)」(編號JP06)、「決標(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編號JP07)、「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發文日期: 108091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82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之「決標(適用最有利標決標)」(編號JP06)、「決標(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編號JP07)、「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

修正「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8091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76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63條 | 內容: 主旨:修正「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

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修正認定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情形,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108091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10073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1條 | 內容: 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修正認定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情形,並自即日生效:一、有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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