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校辦理「核磁共振影像儀系統」,原評定最有利標結果撤銷之後續作業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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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貴校辦理「核磁共振影像儀系統」,原評定最有利標結果撤銷之後續作業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的發文日期是1020625, 發文字號是工程企字第10200187370號, 依據採購法條文是政府採購法其他, 內容是主旨:貴校辦理「核磁共振影像儀系統」(案號:1010327),原評定最有利標結果撤銷之後續作業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校102年5月24日校總字第1020039300號函。二、來函說明二所詢疑義,來函說明一既稱「評選結果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已通知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惟....

項次943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200187370號
主題貴校辦理「核磁共振影像儀系統」,原評定最有利標結果撤銷之後續作業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依據採購法條文政府採購法其他
上網日期1020708
發文日期1020625
連結網址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60046338
內容主旨:貴校辦理「核磁共振影像儀系統」(案號:1010327),原評定最有利標結果撤銷之後續作業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校102年5月24日校總字第1020039300號函。二、來函說明二所詢疑義,來函說明一既稱「評選結果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已通知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惟尚未辦理決標程序」,旨案既尚未決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50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58條第1項規定。三、來函說明三所詢疑義,貴校辦理旨案,因廠商提出異議、申訴,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撤銷貴校原異議處理結果),爰貴校依本法第85條第1項規定「應另為適法之處置」。來函說明一所稱「以甲廠商規格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撤銷原最有利標處分」,查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所載為「有關不服評選決定部分,原異議處理結果撤銷」、「原異議處理結果不察,遞予維持,應予撤銷」,並非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逕為撤銷貴校之評選結果。其後續之處理,請依本法第85條規定辦理。至於是否依本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乙節,請查察同條項各款規定。四、來函說明四所詢疑義:(一)貴校如擬廢棄原評選結果,重行提出評選結果,請重行另定時間召開評選委員會,並通知評選委員會之「全體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後為之,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3條之1、第6條規定辦理評選;(二)如有就個別項目維持原評選結果者,該個別項目免重行提出評選結果,僅就其他項目重行提出評選結果後,與維持原評選結果之項目合計評選結果;(三)如僅就部分項目重行提出評選結果者,原評選結果時缺席之委員即使於重評時出席,由於已無法對所有評選項目提出評分,故僅可出席會議參與討論與表決,無法參與評分,請先向委員說明;(四)如僅就部分項目重行提出評選結果者,原評選結果時有出席但於重評時缺席之委員,由於未就需重行提出評選結果之部分項目參與審議規則第3條之1所定逐項討論之程序,其原評選結果將無法計入重新提出之評選結果,請盡量安排原有出席之委員均可出席之會議時間。(五)評選委員會如決定不再辦理簡報詢答程序者,免通知受評選之廠商出席,惟重行提出之評選結果須依審議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通知投標廠商。(六)如係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1條規定,於第1次綜合評選結果無法評定最有利標,復依本法第56條、第57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後續之第2次、第3次綜合評選時得參與之委員,以有出席前一次綜合評選之委員為限。五、來函說明五所詢疑義,關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之決議方式,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已規定:「工作小組擬具初審意見及本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六、來函說明六所詢疑義,評選結果序位第1廠商,如未能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為最有利標廠商,其會議紀錄應記載事項,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3條規定須載明「評選過程紀要」及「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理當包括該廠商之評選結果無法依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評定為最有利標之相關內容。另審議規則第6條之1第2項第5款亦規定:「機關於委員評選後,應彙整製作總表,載明下列事項,由參與評選全體委員簽名或蓋章。其内容有修正者,應經修正人員簽名或蓋章:五、全部出席委員對各受評廠商之總評選結果。」正本:國立臺灣大學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陳 振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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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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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企字第10200187370號

主題

貴校辦理「核磁共振影像儀系統」,原評定最有利標結果撤銷之後續作業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

上網日期

1020708

發文日期

10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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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6004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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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校辦理「核磁共振影像儀系統」(案號:1010327),原評定最有利標結果撤銷之後續作業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校102年5月24日校總字第1020039300號函。二、來函說明二所詢疑義,來函說明一既稱「評選結果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已通知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惟尚未辦理決標程序」,旨案既尚未決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50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58條第1項規定。三、來函說明三所詢疑義,貴校辦理旨案,因廠商提出異議、申訴,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撤銷貴校原異議處理結果),爰貴校依本法第85條第1項規定「應另為適法之處置」。來函說明一所稱「以甲廠商規格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撤銷原最有利標處分」,查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所載為「有關不服評選決定部分,原異議處理結果撤銷」、「原異議處理結果不察,遞予維持,應予撤銷」,並非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逕為撤銷貴校之評選結果。其後續之處理,請依本法第85條規定辦理。至於是否依本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乙節,請查察同條項各款規定。四、來函說明四所詢疑義:(一)貴校如擬廢棄原評選結果,重行提出評選結果,請重行另定時間召開評選委員會,並通知評選委員會之「全體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後為之,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3條之1、第6條規定辦理評選;(二)如有就個別項目維持原評選結果者,該個別項目免重行提出評選結果,僅就其他項目重行提出評選結果後,與維持原評選結果之項目合計評選結果;(三)如僅就部分項目重行提出評選結果者,原評選結果時缺席之委員即使於重評時出席,由於已無法對所有評選項目提出評分,故僅可出席會議參與討論與表決,無法參與評分,請先向委員說明;(四)如僅就部分項目重行提出評選結果者,原評選結果時有出席但於重評時缺席之委員,由於未就需重行提出評選結果之部分項目參與審議規則第3條之1所定逐項討論之程序,其原評選結果將無法計入重新提出之評選結果,請盡量安排原有出席之委員均可出席之會議時間。(五)評選委員會如決定不再辦理簡報詢答程序者,免通知受評選之廠商出席,惟重行提出之評選結果須依審議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通知投標廠商。(六)如係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1條規定,於第1次綜合評選結果無法評定最有利標,復依本法第56條、第57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後續之第2次、第3次綜合評選時得參與之委員,以有出席前一次綜合評選之委員為限。五、來函說明五所詢疑義,關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之決議方式,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已規定:「工作小組擬具初審意見及本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六、來函說明六所詢疑義,評選結果序位第1廠商,如未能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為最有利標廠商,其會議紀錄應記載事項,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3條規定須載明「評選過程紀要」及「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理當包括該廠商之評選結果無法依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評定為最有利標之相關內容。另審議規則第6條之1第2項第5款亦規定:「機關於委員評選後,應彙整製作總表,載明下列事項,由參與評選全體委員簽名或蓋章。其内容有修正者,應經修正人員簽名或蓋章:五、全部出席委員對各受評廠商之總評選結果。」正本:國立臺灣大學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陳 振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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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關依技師法第23條第2項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同條第1項技師業務查核之原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以工程技字第1090200381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一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日期: 1090424 | 發文字號: 工程技字第1090200381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依技師法第23條第2項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同條第1項技師業務查核之原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以工程技字第1090200381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一份,請查照並轉知...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下稱資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認定情形,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

發文日期: 1090429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6條、政府採購法第37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 內容: 主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下稱資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認定情形,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

發文日期: 1090429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6條、政府採購法第37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 內容: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

有關個案採購評選委員以視訊方式出席評選會議之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09042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00827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 | 內容: 主旨:有關個案採購評選委員以視訊方式出席評選會議之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為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啟動異地辦公,致使委員無法身處同一辦公場所出席採購案之評...

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14條第3款「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規定辭職或予以解聘之態樣,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090424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029402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94條、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14條第3款「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規定辭職或予以解聘之態樣,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執業或開業技術人員...

貴機關及所屬機關109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與108年度相同之40%,請查照。

發文日期: 109041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166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97條 | 內容: 主旨:貴機關及所屬機關109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與108年度相同之40%,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7條及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辦理。二...

主旨: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疫情所造成之經濟影響,請各機關提前規劃本年度採購期程,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9032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46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疫情所造成之經濟影響,請各機關提前規劃本年度採購期程,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109年3月12日總統召開國安高層...

修正本會訂定之「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9040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315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 |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配合本會109年3月23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00...

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及產業造成之影響,請各機關辦理採購,優先向我國內廠商採購國產品。

發文日期: 109032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7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17條、政府採購法其他 | 內容: 主旨: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及產業造成之影響,請各機關辦理採購,優先向我國內廠商採購國產品,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因應旨揭疫情...

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1090318 | 發文字號: 院授發管字第1091400387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行政院聯絡人:蘇先生 (02)23165300分機6635主旨: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辦理並轉知所屬。說明:一、本措施適用範圍為109年度本院公共工程委員...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對經濟之衝擊,請加速公共建設執行

發文日期: 1090302 |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1090003657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本會工程管理處聯絡人:吳先生 (02)87897737 主旨:為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對經濟之衝擊,請加速公共建設執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年2月18日院臺衛字...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90323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00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 |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一、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範本」第34點、第37點、第41點及第49點:(一)增加優良廠商種類之選項,本會公共工程金質獎得獎廠商適...

修正本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

發文日期: 109031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2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56條 |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下稱CSR評分範本),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外交部109年1月3日外民援字第1...

各機關履約中之政府採購案件,因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因素致廠商未能依契約履行之處理方式。

發文日期: 109030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02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63條 | 內容: 主旨:各機關履約中之政府採購案件,因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因素致廠商未能依契約履行之處理方式。說明:一、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有關庇護工場之執行疑義

發文日期: 1090512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008235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 | 內容: 主旨:關於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府109年4月7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93213647號函。二、來函說明四、(一),按本會89年6月1...

關於機關依技師法第23條第2項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同條第1項技師業務查核之原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以工程技字第1090200381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一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日期: 1090424 | 發文字號: 工程技字第1090200381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依技師法第23條第2項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同條第1項技師業務查核之原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以工程技字第1090200381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一份,請查照並轉知...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下稱資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認定情形,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

發文日期: 1090429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6條、政府採購法第37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 內容: 主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下稱資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認定情形,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

發文日期: 1090429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6條、政府採購法第37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 內容: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

有關個案採購評選委員以視訊方式出席評選會議之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09042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00827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 | 內容: 主旨:有關個案採購評選委員以視訊方式出席評選會議之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為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啟動異地辦公,致使委員無法身處同一辦公場所出席採購案之評...

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14條第3款「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規定辭職或予以解聘之態樣,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090424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80029402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94條、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14條第3款「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規定辭職或予以解聘之態樣,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執業或開業技術人員...

貴機關及所屬機關109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與108年度相同之40%,請查照。

發文日期: 109041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166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97條 | 內容: 主旨:貴機關及所屬機關109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與108年度相同之40%,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7條及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辦理。二...

主旨: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疫情所造成之經濟影響,請各機關提前規劃本年度採購期程,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9032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46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疫情所造成之經濟影響,請各機關提前規劃本年度採購期程,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109年3月12日總統召開國安高層...

修正本會訂定之「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9040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315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 |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配合本會109年3月23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00...

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及產業造成之影響,請各機關辦理採購,優先向我國內廠商採購國產品。

發文日期: 109032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7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17條、政府採購法其他 | 內容: 主旨: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及產業造成之影響,請各機關辦理採購,優先向我國內廠商採購國產品,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因應旨揭疫情...

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1090318 | 發文字號: 院授發管字第1091400387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行政院聯絡人:蘇先生 (02)23165300分機6635主旨: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辦理並轉知所屬。說明:一、本措施適用範圍為109年度本院公共工程委員...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對經濟之衝擊,請加速公共建設執行

發文日期: 1090302 |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1090003657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本會工程管理處聯絡人:吳先生 (02)87897737 主旨:為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對經濟之衝擊,請加速公共建設執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年2月18日院臺衛字...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90323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00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 |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一、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範本」第34點、第37點、第41點及第49點:(一)增加優良廠商種類之選項,本會公共工程金質獎得獎廠商適...

修正本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

發文日期: 109031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2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56條 |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下稱CSR評分範本),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外交部109年1月3日外民援字第1...

各機關履約中之政府採購案件,因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因素致廠商未能依契約履行之處理方式。

發文日期: 109030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90100202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63條 | 內容: 主旨:各機關履約中之政府採購案件,因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因素致廠商未能依契約履行之處理方式。說明:一、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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