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採購,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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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機關辦理採購,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疑義的發文日期是990316, 發文字號是工程企字第09900101270號, 依據採購法條文是政府採購法第3條、政府採購法第17條, 內容是主旨:機關辦理採購,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依據99年3月10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委員質詢事項辦理。 二、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規定;採購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為....

項次1090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900101270號
主題機關辦理採購,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疑義
依據採購法條文政府採購法第3條、政府採購法第17條
上網日期1010405
發文日期990316
連結網址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60046023
內容主旨:機關辦理採購,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依據99年3月10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委員質詢事項辦理。 二、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規定;採購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為採購法第3條所明定。涉及大陸地區廠商、財物或勞務得否參與我政府採購,尚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之規定,合先敘明。三、按採購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應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辦理;另依同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同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及第5條規定:「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視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與。」四、茲因大陸地區廠商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屬前揭辦法第3條所稱「外國廠商」之適用範圍,且我國與大陸尚未締結與採購法第17條第1項有關之條約或協定,爰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前揭法令規定,於招標文件中限制大陸地區之廠商、財物或勞務參與。機關如有個案考量,需向大陸地區廠商採購,或允許廠商提供原產地為大陸地區之財物或勞務者,仍須符合兩岸條例及其授權訂定相關辦法之規定為前提。五、目前機關以大陸地區廠商、財物或勞務為採購來源之適法性說明如下:(一)就工程採購而言:1、大陸地區廠商如欲承攬我公共工程,因需在臺灣地區完成工程履約事項,須符合兩岸條例及營造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查兩岸條例第40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另依營造業法第69條規定:「外國營造業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依公司法申請認許或依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並應依本法之規定,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大陸地區廠商如欲承攬我國公共工程,須依上開法令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並取得我國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參與。2、經濟部依兩岸條例第72條第2項及第73條第3項之授權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並依該辦法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因現階段國內營造業承攬工程能量尚稱足夠,政府並未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或設立營造工程相關產業,大陸廠商尚無法來臺投資或設立營造業,進而參與我公共工程之投標。(二)就財物採購而言:1、關於大陸地區得允許輸入臺灣地區之品項,係經濟部依兩岸條例第35條第3項之授權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規定,大陸地區物品,除該辦法第7條所定者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另同辦法第8條規定,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以不危害國家安全及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為限。經濟部依上開辦法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表內「輸入規定」欄列有「MW0」代號者,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列有「MP1」代號者,為「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其餘未列有「MW0」或「MP1」代號者,為「大陸物品准許輸入」項目。2、目前各機關之採購標的,如屬依上開規定得由大陸地區輸入至台灣地區之品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提供該等原產地為大陸地區之財物參與投標。惟機關如於招標文件禁止廠商提供大陸產品,亦屬適法。3、部分機關有逕向大陸地區廠商採購,並簽訂採購契約之需要者,機關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規定,透過兩岸直接貿易逕向大陸地區廠商採購,並以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簽約及履約廠商,本會98年1月17日工程企字第09800001070號函併請參閱。(三)就勞務採購而言:1、屬建築師、技師、律師或會計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所提供之技術服務或專業服務,因目前政策不開放大陸地區人士參與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考試,大陸地區人士無法提供該等服務。2、至其他非屬前揭技術服務或專業服務之勞務採購,大陸地區人士須符合兩岸條例第10條暨該條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規定,經相關主管機關許可准許進入臺灣地區並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機關始得允許大陸地區人士提供與採購標的有關之勞務。本會97年1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700041660號函併請參閱。(四)前揭本會函釋均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法規/採購法相關解釋函)。六、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98年7月15日陸經字第0980014473號函通知各中央及地方機關略以:「…現階段機關辦理財物或勞務採購,暫不准許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在臺成立之陸資企業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為投標廠商或政府採購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設定權利質權之分包廠商。」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法院翁委員金珠國會辦公室、立法院葉委員宜津國會辦公室、立法院簡委員肇棟國會辦公室、本會主任委員室、鄧副主任委員室、主任秘書室、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備註:1.本函說明三所引「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業經本會以99年8月4日工程企字第09900309900號令修正發布:「本辦法所稱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2.本函說明六,依陸委會101年3月30日陸經字第10103001342號函示,自101年3月30日起停止適用。3.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增訂第17條第4項規定,本會108年11月20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973號令訂定發布「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
廢止或補充之備註備註:

1.本函說明三所引「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業經本會以99年8月4日工程企字第09900309900號令修正發布:「本辦法所稱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函說明六,依陸委會101年3月30日陸經字第10103001342號函示,自101年3月30日起停止適用。

3.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增訂第17條第4項規定,本會108年11月20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973號令訂定發布「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

項次

1090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09900101270號

主題

機關辦理採購,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疑義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條、政府採購法第17條

上網日期

1010405

發文日期

9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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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60046023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採購,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依據99年3月10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委員質詢事項辦理。 二、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規定;採購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為採購法第3條所明定。涉及大陸地區廠商、財物或勞務得否參與我政府採購,尚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之規定,合先敘明。三、按採購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應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辦理;另依同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同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及第5條規定:「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視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與。」四、茲因大陸地區廠商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屬前揭辦法第3條所稱「外國廠商」之適用範圍,且我國與大陸尚未締結與採購法第17條第1項有關之條約或協定,爰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前揭法令規定,於招標文件中限制大陸地區之廠商、財物或勞務參與。機關如有個案考量,需向大陸地區廠商採購,或允許廠商提供原產地為大陸地區之財物或勞務者,仍須符合兩岸條例及其授權訂定相關辦法之規定為前提。五、目前機關以大陸地區廠商、財物或勞務為採購來源之適法性說明如下:(一)就工程採購而言:1、大陸地區廠商如欲承攬我公共工程,因需在臺灣地區完成工程履約事項,須符合兩岸條例及營造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查兩岸條例第40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另依營造業法第69條規定:「外國營造業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依公司法申請認許或依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並應依本法之規定,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大陸地區廠商如欲承攬我國公共工程,須依上開法令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並取得我國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參與。2、經濟部依兩岸條例第72條第2項及第73條第3項之授權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並依該辦法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因現階段國內營造業承攬工程能量尚稱足夠,政府並未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或設立營造工程相關產業,大陸廠商尚無法來臺投資或設立營造業,進而參與我公共工程之投標。(二)就財物採購而言:1、關於大陸地區得允許輸入臺灣地區之品項,係經濟部依兩岸條例第35條第3項之授權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規定,大陸地區物品,除該辦法第7條所定者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另同辦法第8條規定,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以不危害國家安全及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為限。經濟部依上開辦法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表內「輸入規定」欄列有「MW0」代號者,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列有「MP1」代號者,為「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其餘未列有「MW0」或「MP1」代號者,為「大陸物品准許輸入」項目。2、目前各機關之採購標的,如屬依上開規定得由大陸地區輸入至台灣地區之品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提供該等原產地為大陸地區之財物參與投標。惟機關如於招標文件禁止廠商提供大陸產品,亦屬適法。3、部分機關有逕向大陸地區廠商採購,並簽訂採購契約之需要者,機關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規定,透過兩岸直接貿易逕向大陸地區廠商採購,並以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簽約及履約廠商,本會98年1月17日工程企字第09800001070號函併請參閱。(三)就勞務採購而言:1、屬建築師、技師、律師或會計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所提供之技術服務或專業服務,因目前政策不開放大陸地區人士參與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考試,大陸地區人士無法提供該等服務。2、至其他非屬前揭技術服務或專業服務之勞務採購,大陸地區人士須符合兩岸條例第10條暨該條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規定,經相關主管機關許可准許進入臺灣地區並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機關始得允許大陸地區人士提供與採購標的有關之勞務。本會97年1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700041660號函併請參閱。(四)前揭本會函釋均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法規/採購法相關解釋函)。六、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98年7月15日陸經字第0980014473號函通知各中央及地方機關略以:「…現階段機關辦理財物或勞務採購,暫不准許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在臺成立之陸資企業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為投標廠商或政府採購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設定權利質權之分包廠商。」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法院翁委員金珠國會辦公室、立法院葉委員宜津國會辦公室、立法院簡委員肇棟國會辦公室、本會主任委員室、鄧副主任委員室、主任秘書室、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備註:1.本函說明三所引「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業經本會以99年8月4日工程企字第09900309900號令修正發布:「本辦法所稱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2.本函說明六,依陸委會101年3月30日陸經字第10103001342號函示,自101年3月30日起停止適用。3.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增訂第17條第4項規定,本會108年11月20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973號令訂定發布「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

廢止或補充之備註

備註:

1.本函說明三所引「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業經本會以99年8月4日工程企字第09900309900號令修正發布:「本辦法所稱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函說明六,依陸委會101年3月30日陸經字第10103001342號函示,自101年3月30日起停止適用。

3.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增訂第17條第4項規定,本會108年11月20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973號令訂定發布「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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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8年7月15日陸經字第0980014473號函停止適用後之相關因應措施。

發文日期: 101041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17條 | 內容: 主旨: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8年7月15日陸經字第0980014473號函停止適用後之相關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1年3月30日陸經字第1010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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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與資訊或通訊安全有關之採購,如涉及國家安全,請謹慎訂定採購標的之產地及投標廠商資格,以免造成國家安全情資外洩情事

發文日期: 990720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0990029295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17條、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與資訊或通訊安全有關之採購,如涉及國家安全,請謹慎訂定採購標的之產地及投標廠商資格,以免造成國家安全情資外洩情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

@ 政府採購法規解釋函令及相關函文

為確保國家或資訊安全及採購品質,機關辦理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確實辦理並負全責。

發文日期: 111080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1010002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17條、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為確保國家或資訊安全及採購品質,機關辦理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及相關法令確實辦理並負全責,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含投標須知及契約草案等),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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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資訊、電訊或通訊設備有關採購,相關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 1071220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7005013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7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第17條第1項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資訊、電訊或通訊設備有關採購,相關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107年12月10日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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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8年7月15日陸經字第0980014473號函停止適用後之相關因應措施。

發文日期: 101041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17條 | 內容: 主旨: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8年7月15日陸經字第0980014473號函停止適用後之相關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1年3月30日陸經字第1010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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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與資訊或通訊安全有關之採購,如涉及國家安全,請謹慎訂定採購標的之產地及投標廠商資格,以免造成國家安全情資外洩情事

發文日期: 990720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0990029295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17條、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與資訊或通訊安全有關之採購,如涉及國家安全,請謹慎訂定採購標的之產地及投標廠商資格,以免造成國家安全情資外洩情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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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國家或資訊安全及採購品質,機關辦理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確實辦理並負全責。

發文日期: 111080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1010002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17條、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為確保國家或資訊安全及採購品質,機關辦理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及相關法令確實辦理並負全責,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含投標須知及契約草案等),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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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112101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2402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綜合 | 內容: 主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將自本(112)年10月30日起對北馬其頓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適用機關。說明:一、依據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112年10月3日世貿字第112...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5第3項規定之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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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函詢招標文件規定應提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 融機構之信用資料查覆單,廠商是否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 (下稱採購網)下載之查覆單代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2092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22327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 | 內容: 主旨:貴府函詢招標文件規定應提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之信用資料查覆單,廠商是否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下稱採購網)下載之查覆單代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局112年9月13日新北...

關於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評選結果是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2092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20406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52條、政府採購法第56條 |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評選結果是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關112年8月23日中普秘字第1121012837號函。二、所詢疑義,說明如下:(一)...

機關辦理專案管理與監造服務,其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12092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76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7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9條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專案管理與監造服務,其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據112年4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趙委員正宇及邱委員顯智口頭質詢事項辦理。...

檢送本會與數位發展部研訂之「各類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 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 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發文日期: 112092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2270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與數位發展部研訂之「各類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各機關之資訊、資安事項多採委外辦理,而資訊科...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技術服務採購,請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辦理

發文日期: 1120921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7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內容: 主旨: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技術服務採購,請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據本會與建築師公會第5次交流會議決議事項辦理。二、依採購法第52...

修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件,名稱並修正為「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諮詢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發文日期: 1120829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5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綜合 | 內容: 主旨:修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件,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諮詢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

機關辦理大型或複雜之工程採購,得採最有利標並搭配發給獎勵金,以鼓勵廠商參與投標,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120831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1703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綜合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大型或複雜之工程採購,得採最有利標並搭配發給獎勵金,以鼓勵廠商參與投標,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以112年7月17日臺區營靖業字第1120700...

關於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評選結果是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定之執行疑義

發文日期: 1120814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18087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評選結果是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關112年7月28日中普秘字第1121011408號函。二、所詢疑義,機關辦理最有利標...

請貴機關(構)檢核已推薦於本會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下稱資料庫)之人員是否仍符合原推薦之資格條件及相關公開資訊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20811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52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請貴機關(構)檢核已推薦於本會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下稱資料庫)之人員是否仍符合原推薦之資格條件及相關公開資訊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各機關採購評選...

修正「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12072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5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 | 內容: 主旨:修正「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

修正「採購評選委員專家學者專長類科別一覽表」,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專長類科別一覽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發文日期: 1120724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12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修正「採購評選委員專家學者專長類科別一覽表」,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專長類科別一覽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為應政府採購...

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下稱組織準則)第7條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21030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25069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94條第1項、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7條第1項 | 內容: 主旨: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下稱組織準則)第7條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府112年10月18日府行庶字第1120158833號函。二、所詢疑義,說明如下:(一)本會110年1...

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將自本(112)年10月30日起對北馬其頓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適用機關。

發文日期: 112101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2402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綜合 | 內容: 主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將自本(112)年10月30日起對北馬其頓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適用機關。說明:一、依據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112年10月3日世貿字第112...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5第3項規定之執行疑義

發文日期: 1121012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22996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5第3項 | 內容: 主旨:關於本會訂定之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押保辦法)第33條之5第3項規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號函。二、押保辦法第33條之5第3項規定:「第一項得予減收之...

有關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執行程序,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2100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19512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 內容: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執行程序,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所112年8月14日畜旺字第1120001408號函及同年7月19日傳真信函。二、茲提供下列意...

貴府函詢招標文件規定應提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 融機構之信用資料查覆單,廠商是否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 (下稱採購網)下載之查覆單代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2092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22327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 | 內容: 主旨:貴府函詢招標文件規定應提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之信用資料查覆單,廠商是否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下稱採購網)下載之查覆單代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局112年9月13日新北...

關於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評選結果是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2092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20406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52條、政府採購法第56條 |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評選結果是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關112年8月23日中普秘字第1121012837號函。二、所詢疑義,說明如下:(一)...

機關辦理專案管理與監造服務,其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12092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76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7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9條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專案管理與監造服務,其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據112年4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趙委員正宇及邱委員顯智口頭質詢事項辦理。...

檢送本會與數位發展部研訂之「各類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 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 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發文日期: 112092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22701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與數位發展部研訂之「各類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各機關之資訊、資安事項多採委外辦理,而資訊科...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技術服務採購,請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辦理

發文日期: 1120921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7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內容: 主旨: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技術服務採購,請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據本會與建築師公會第5次交流會議決議事項辦理。二、依採購法第52...

修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件,名稱並修正為「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諮詢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發文日期: 1120829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53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綜合 | 內容: 主旨:修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件,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諮詢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

機關辦理大型或複雜之工程採購,得採最有利標並搭配發給獎勵金,以鼓勵廠商參與投標,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120831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1703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綜合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大型或複雜之工程採購,得採最有利標並搭配發給獎勵金,以鼓勵廠商參與投標,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以112年7月17日臺區營靖業字第1120700...

關於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評選結果是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定之執行疑義

發文日期: 1120814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018087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評選結果是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關112年7月28日中普秘字第1121011408號函。二、所詢疑義,機關辦理最有利標...

請貴機關(構)檢核已推薦於本會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下稱資料庫)之人員是否仍符合原推薦之資格條件及相關公開資訊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20811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52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請貴機關(構)檢核已推薦於本會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下稱資料庫)之人員是否仍符合原推薦之資格條件及相關公開資訊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各機關採購評選...

修正「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12072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58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 | 內容: 主旨:修正「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

修正「採購評選委員專家學者專長類科別一覽表」,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專長類科別一覽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發文日期: 1120724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20100412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修正「採購評選委員專家學者專長類科別一覽表」,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專長類科別一覽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為應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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