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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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修正「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基準的發文日期是910830, 發文字號是勞職業字第0910204729號, 依據採購法條文是政府採購法其他, 內容是修正「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基準。 附「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基準。 (張貼公告欄、刊登公報)副本: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

項次2510
發文字號勞職業字第0910204729號
主題修正「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基準
依據採購法條文政府採購法其他
上網日期910916
發文日期910830
連結網址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60045001
內容修正「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基準。 附「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基準。 (張貼公告欄、刊登公報)副本: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公司、交通部公路局第四區工程處、台中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台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本會職業訓練局台中區就業服務中心、台南區就業服務中心、台中縣總工會、南投縣總工會、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中縣辦事處、南投縣辦事處、台灣省營造業職業工會聯合會、台灣省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台中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南投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本會法規會、職業訓練局   主任委員 陳 菊「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基準一、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二、「僱用該工程所需員工人數」之計算與認定:重建工程應以工程所需總工數(人、日)之三分之一僱用災區居民。 (一)營建工程、土木工程「僱用該工程所需員工人數三分之一」核算公式為:{工程總金額(NT$)×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人力費率(25%)}/{平均工資(NT$1,700)(NT$人日)}X{1/3} (二)水利工程「僱用該工程所需員工人數三分之一」核算公式為:{(工程總金額(NT$)-機械施工經費)×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人力費率(25%)}/{平均工資(NT$1,700)(NT$人日)}X{1/3} (三)前項之水利工程可扣除之費用仍祇限於「大量使用機械施工」之費用,廠商應於工程結束後,將施工期間購置或租賃機具設備憑證,逕送本會辦理扣減並重新核算應僱災區居民人日數。 (四)重建工程之費用佔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七十(含)以上,經工程主辦機關認證後,得專案向本會申請,於本會同意自工程總金額扣除設備費用後,再依現行之營建工程、土木工程「僱用該工程所需員工人數」三分之一之核算公式,核算應僱用災區居民人日數;本項規定溯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以後簽約之重建工程均適用。凡其間已繳納代金之廠商,均可申請重新核算,符合本項規定之案件,即予更正,並退還已繳納之代金。 三、工程主辦單位應將「僱用該工程所需員工人數」計算公式於招標須知中敘明,且於完成簽約後十日內,將契約費本函送本會備查。四、本會收到契約副本後,就契約內容(工程名稱、工程總金額、工程決標日期、開工日期、完工日期、簽約日期等)作登錄並副知業務相關單位,另按月製作統計表,函送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參考。五、得標廠商將工程細目表、出工表逕送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備查之時間及方式: (一)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後十四日內,將工程施工工別、僱用災區居民細目(人/日數)逕送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備查。 (二)得標廠商應於工地現場,備置出工表,記載僱用災區居民姓名、工作類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等五項資料。 (三)出工表應按日填報,並於次月五日前及工程結束後七日內加裝封面填妥「應僱用災區居民總人數」、「當月實際僱用人日數」、「當月累計實際僱用災區居民人日數」逕送當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登錄。六、推介求才之等待期及開立求才證明: (一)得標廠商需工求才類別及人數,最遲應於需工前十四日,送達當地就業服務中心(站)申請推介適當工人(災區居民),於等待期十四日後,則由就業服務中心開立求才證明書。 (二)就業服務中心於開立求才證明書前,得邀請專家、學者組成鑑定小組,認定該得標廠商是否有「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之情事。 七、為落實「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工程重建期間不定期辦理查核、稽核業務。八、工程因故停工應由工程主辦單位以書面將停工之起訖期間通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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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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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業字第09102047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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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基準。 附「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基準。 (張貼公告欄、刊登公報)副本: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公司、交通部公路局第四區工程處、台中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台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本會職業訓練局台中區就業服務中心、台南區就業服務中心、台中縣總工會、南投縣總工會、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中縣辦事處、南投縣辦事處、台灣省營造業職業工會聯合會、台灣省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台中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南投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本會法規會、職業訓練局   主任委員 陳 菊「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基準一、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二、「僱用該工程所需員工人數」之計算與認定:重建工程應以工程所需總工數(人、日)之三分之一僱用災區居民。 (一)營建工程、土木工程「僱用該工程所需員工人數三分之一」核算公式為:{工程總金額(NT$)×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人力費率(25%)}/{平均工資(NT$1,700)(NT$人日)}X{1/3} (二)水利工程「僱用該工程所需員工人數三分之一」核算公式為:{(工程總金額(NT$)-機械施工經費)×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人力費率(25%)}/{平均工資(NT$1,700)(NT$人日)}X{1/3} (三)前項之水利工程可扣除之費用仍祇限於「大量使用機械施工」之費用,廠商應於工程結束後,將施工期間購置或租賃機具設備憑證,逕送本會辦理扣減並重新核算應僱災區居民人日數。 (四)重建工程之費用佔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七十(含)以上,經工程主辦機關認證後,得專案向本會申請,於本會同意自工程總金額扣除設備費用後,再依現行之營建工程、土木工程「僱用該工程所需員工人數」三分之一之核算公式,核算應僱用災區居民人日數;本項規定溯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以後簽約之重建工程均適用。凡其間已繳納代金之廠商,均可申請重新核算,符合本項規定之案件,即予更正,並退還已繳納之代金。 三、工程主辦單位應將「僱用該工程所需員工人數」計算公式於招標須知中敘明,且於完成簽約後十日內,將契約費本函送本會備查。四、本會收到契約副本後,就契約內容(工程名稱、工程總金額、工程決標日期、開工日期、完工日期、簽約日期等)作登錄並副知業務相關單位,另按月製作統計表,函送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參考。五、得標廠商將工程細目表、出工表逕送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備查之時間及方式: (一)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後十四日內,將工程施工工別、僱用災區居民細目(人/日數)逕送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備查。 (二)得標廠商應於工地現場,備置出工表,記載僱用災區居民姓名、工作類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等五項資料。 (三)出工表應按日填報,並於次月五日前及工程結束後七日內加裝封面填妥「應僱用災區居民總人數」、「當月實際僱用人日數」、「當月累計實際僱用災區居民人日數」逕送當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登錄。六、推介求才之等待期及開立求才證明: (一)得標廠商需工求才類別及人數,最遲應於需工前十四日,送達當地就業服務中心(站)申請推介適當工人(災區居民),於等待期十四日後,則由就業服務中心開立求才證明書。 (二)就業服務中心於開立求才證明書前,得邀請專家、學者組成鑑定小組,認定該得標廠商是否有「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之情事。 七、為落實「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工程重建期間不定期辦理查核、稽核業務。八、工程因故停工應由工程主辦單位以書面將停工之起訖期間通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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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事業部函詢政府採購法第31條及第101條規定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日期: 103100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29404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1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 內容: 主旨:貴事業部函詢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31條及第101條規定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事業部103年8月21日精農管字第10364003311號函。二、來函說明三之(一)疑義...

機關向廠商追繳押標金之書面通知,請附記相關救濟途徑、期間與受理機關等教示內容,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3100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32687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75條 | 內容: 主旨:機關向廠商追繳押標金之書面通知,請附記相關救濟途徑、期間與受理機關等教示內容,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檢附法務部103年9月17日法律字第10303510490號函影本乙份。二、機關依...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規定之情形,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落實行政處罰機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30929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34083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1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規定之情形,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落實行政處罰機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審計部103年6月20日台審部五字第1035000982號及...

開標主持人誤涉洩漏底價情事,請勿再發生類似情事

發文日期: 103092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32296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4條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採購,已發生多起開標主持人誤涉洩漏底價情事,請勿再發生類似情事,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檢送行政院政風處103年9月15日院臺政字第1030054298號書函影本乙份。二、按政府採購法...

機關指示廠商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後,其涉有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契約變更者,請儘速完成契約變更程序,以維採購效率,詳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日期: 103070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19289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機關指示廠商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後,其涉有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契約變更者,請儘速完成契約變更程序,以維採購效率,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

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規定參照,有關行政協助,係指平行或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職權範圍而非屬其職務範圍行為,提供補充性協助;又所稱「隸屬關係」,不以行政體系內直接上下隸屬關係...

發文日期: 1030822 |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1030350959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2條、政府採購法第3條、政府採購法第7條 | 內容: 主 旨:關於貴部檢送「教育部請求協助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出版品協議書」,函請 本部檢視並於 103 年 8 月 29 日提出說明乙事,復如說明三,請查照 參考...

重申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下稱小額採購),應注意內部控制,避免發生流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3091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32251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綜合 | 內容: 主旨:重申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下稱小額採購),應注意內部控制,避免發生流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據近日媒體報導,有機關人員利用承辦空調、機電工程、水塔維修...

有關貴署函詢政府採購法第25條第4項規定之執行疑義

發文日期: 1030901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26969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25條 | 內容: 主旨:有關貴署函詢政府採購法第25條第4項規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署103年8月5日營署建工字第1032913937號函。二、政府採購法第25條第3項及第4規定:「共同投標...

機關辦理採購,請注意得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有無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作為分包廠商情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30903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24101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65條、政府採購法第67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採購,請注意得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有無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作為分包廠商情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審計部103年6月20日台審部五字第1035000...

檢送本會103年8月8日「研商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兼職費用支給規定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發文日期: 103082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29735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 |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103年8月8日「研商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兼職費用支給規定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正本:行政院主計總處、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請查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發文日期: 103022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03321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綜合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請查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

本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9500256920號令執行疑義

發文日期: 96072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0960029321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1條、政府採購法第48條、政府採購法第50條 | 內容: 主旨:關於本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96年7月16日台水發字第0960025251號函。二、關於旨揭令,係補充法規之適用...

本會修正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修正辦法)訂於99年4月15日施行,針對修正辦法施行前所簽訂之技術服務契約,其新增工作之服務費率疑義

發文日期: 99040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0990010334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本會修正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修正辦法)訂於99年4月15日施行,針對修正辦法施行前所簽訂之技術服務契約,其新增工作之服務費率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

貴校辦理「管理學院大樓新建工程」工程預算書專案管理費編列及代辦協議書之費用計算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日期: 95101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0950038753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貴校辦理「管理學院大樓新建工程」工程預算書專案管理費編列及代辦協議書之費用計算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校95年10月4日嘉大總字第0950023052號函。二、關於專案管理...

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6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請於本(103)年8月 4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發文日期: 1030724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251922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6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請於本(103)年8月 4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正本...

貴事業部函詢政府採購法第31條及第101條規定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日期: 103100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29404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1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 內容: 主旨:貴事業部函詢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31條及第101條規定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事業部103年8月21日精農管字第10364003311號函。二、來函說明三之(一)疑義...

機關向廠商追繳押標金之書面通知,請附記相關救濟途徑、期間與受理機關等教示內容,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3100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32687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75條 | 內容: 主旨:機關向廠商追繳押標金之書面通知,請附記相關救濟途徑、期間與受理機關等教示內容,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檢附法務部103年9月17日法律字第10303510490號函影本乙份。二、機關依...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規定之情形,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落實行政處罰機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30929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34083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1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規定之情形,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落實行政處罰機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審計部103年6月20日台審部五字第1035000982號及...

開標主持人誤涉洩漏底價情事,請勿再發生類似情事

發文日期: 103092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32296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4條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採購,已發生多起開標主持人誤涉洩漏底價情事,請勿再發生類似情事,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檢送行政院政風處103年9月15日院臺政字第1030054298號書函影本乙份。二、按政府採購法...

機關指示廠商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後,其涉有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契約變更者,請儘速完成契約變更程序,以維採購效率,詳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日期: 103070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19289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機關指示廠商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後,其涉有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契約變更者,請儘速完成契約變更程序,以維採購效率,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

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規定參照,有關行政協助,係指平行或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基於請求,由被請求機關就屬其職權範圍而非屬其職務範圍行為,提供補充性協助;又所稱「隸屬關係」,不以行政體系內直接上下隸屬關係...

發文日期: 1030822 |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1030350959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2條、政府採購法第3條、政府採購法第7條 | 內容: 主 旨:關於貴部檢送「教育部請求協助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出版品協議書」,函請 本部檢視並於 103 年 8 月 29 日提出說明乙事,復如說明三,請查照 參考...

重申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下稱小額採購),應注意內部控制,避免發生流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3091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32251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綜合 | 內容: 主旨:重申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下稱小額採購),應注意內部控制,避免發生流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據近日媒體報導,有機關人員利用承辦空調、機電工程、水塔維修...

有關貴署函詢政府採購法第25條第4項規定之執行疑義

發文日期: 1030901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26969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25條 | 內容: 主旨:有關貴署函詢政府採購法第25條第4項規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署103年8月5日營署建工字第1032913937號函。二、政府採購法第25條第3項及第4規定:「共同投標...

機關辦理採購,請注意得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有無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作為分包廠商情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 1030903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24101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65條、政府採購法第67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採購,請注意得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有無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作為分包廠商情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審計部103年6月20日台審部五字第1035000...

檢送本會103年8月8日「研商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兼職費用支給規定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發文日期: 103082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29735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 |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103年8月8日「研商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兼職費用支給規定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正本:行政院主計總處、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請查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發文日期: 1030226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03321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綜合 |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請查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

本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9500256920號令執行疑義

發文日期: 960725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0960029321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第31條、政府採購法第48條、政府採購法第50條 | 內容: 主旨:關於本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96年7月16日台水發字第0960025251號函。二、關於旨揭令,係補充法規之適用...

本會修正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修正辦法)訂於99年4月15日施行,針對修正辦法施行前所簽訂之技術服務契約,其新增工作之服務費率疑義

發文日期: 990407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0990010334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本會修正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修正辦法)訂於99年4月15日施行,針對修正辦法施行前所簽訂之技術服務契約,其新增工作之服務費率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

貴校辦理「管理學院大樓新建工程」工程預算書專案管理費編列及代辦協議書之費用計算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日期: 951018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09500387530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 內容: 主旨:貴校辦理「管理學院大樓新建工程」工程預算書專案管理費編列及代辦協議書之費用計算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校95年10月4日嘉大總字第0950023052號函。二、關於專案管理...

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6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請於本(103)年8月 4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發文日期: 1030724 |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300251922號 | 依據採購法條文: 政府採購法綜合 |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6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請於本(103)年8月 4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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