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2、附件3、附件4、第11點附件6,自113年12月4日生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勞動部令: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2、附件3、附件4、第11點附件6,自113年12月4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PubGovName是勞動部, Keyword是雇主(僱主);員工(職員);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勞工福利, HTMLContent是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勞動福2字第1130153432A號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生效。附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 &nb....
MetaId | 153728 |
Doc_Style_LName | 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 |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衛生勞動篇 |
PubGov | 勞動部 |
PubGovName | 勞動部 |
UndertakeGov | 勞動部 |
Officer_name | 部長 洪申翰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
GazetteId | 勞動福2字第1130153432A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勞動部令: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2、附件3、附件4、第11點附件6,自113年12月4日生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tial provisions and Supplementary 2, 3 and 4 of Paragraph 9 and Supplementary 6 of Paragraph 11 of "Subsidy Project of Advocating for Work-Life Balance" (revis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4th, December 2024) |
ThemeSubject | 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生效。 |
Keyword | 雇主(僱主);員工(職員);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勞工福利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生效。 附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 |
Category | 860(勞動行政) |
Cake | J38(行政規則);941(勞工福利)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23/ch08/type2/gov82/num51/Eg.htm |
HTMLContent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勞動福2字第1130153432A號 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生效。 附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 部 長 洪申翰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一、目的: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雇主推動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建立友善勞動環境,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員工退休準備與調適,使勞工安心效率工作,提升企業生產力,達到勞資雙贏,特訂定「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三、申請期間: (一)每年度受理雇主申請,期間為當年度二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二)本計畫若受理申請結束後補助額度尚未用罄,得另行公告以專案受理申請。 四、補助項目: (一)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 1、加強主管或同仁覺察員工需求及關懷技巧能力,提升主管或相關同仁之員工協助專業知能,課程規劃重點如附件一。 2、本項課程辦理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二十人;僱用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下者,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十人。 (二)員工紓壓課程: 1、紓解員工身心壓力,以協助員工工作調適,達到工作與生活平衡。 2、本項課程辦理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二十人;僱用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下者,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十人。 (三)友善家庭措施:規劃縮短工時、彈性工時、彈性工作安排、工作分享與優化給假等友善家庭之創意措施,或辦理具創意設計之家庭日、親子活動/講座、員工/眷屬支持團體,(如新手父母、眷屬讀書會等,團體成員至少為八人),促進員工家庭關係,使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 (四)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 1、支持員工家庭照顧,調整或改裝企業空間、添購相關器材,以規劃員工長者、子女臨時照顧環境或活動空間等。 2、聘僱或委託臨時照顧人員於兒童臨時照顧空間提供照顧服務;其臨時照顧人員之資格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且照顧十二歲以下兒童時,收托人數應符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五)「工作生活平衡」資源手冊或宣導品:增進員工對「工作與生活平衡」概念認識,編製文宣品與推動手冊等,以加強員工對工作生活平衡措施之使用。 (六)支持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家庭暴力、工作適應困難或是妊娠員工之協助措施:協助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暴力、工作適應困難或是妊娠員工適應職場,辦理課程、宣導講座、支持團體、服務或活動等友善制度,確保其身心健康與安全,穩定工作表現。 (七)中高齡及高齡員工退休準備與調適協助措施:協助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二年內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準備,辦理退休準備與調適之課程、團體活動、個別諮詢、資訊及文宣,營造中高齡及高齡友善職場。 六、補助額度: (一)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科目,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六萬元。 (二)員工紓壓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科目,每年最高補助六萬元。 (三)友善家庭措施:補助講師鐘點費、諮詢費、印刷費、活動器材費、空間設備費、場地租借費、餐費、活動門票費等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四)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補助空間設備費、活動器材費及臨時照顧人員鐘點費等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五)「工作生活平衡」資源手冊或宣導品:補助印刷費、宣導品製作費等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三萬元。 (六)支持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家庭暴力、工作適應困難或是妊娠員工之協助措施:補助講師鐘點費、諮詢費、活動器材費、印刷費、宣導品製作費、空間設備費、餐費及其他必要編列之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五萬元。 (七)宣導品製作費、餐費及其他必要編列之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五十萬元。 七、經費編列標準: (一)講師鐘點費:限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補助二千元。 (二)諮詢費:含個別諮詢及團體諮詢,限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補助二千元。 (三)活動器材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四)印刷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五)宣導品製作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六)空間設備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七)場地租借費:參照「各機關學校及基金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原則」規定,以在企業內部辦理為原則,如有必要洽借場地,每次最高補助二萬元。 (八)餐費:每人每餐最高補助一百二十元。 (九)活動門票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一百元。 (十)臨時照顧人員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二百元,每日最高補助八小時。 (十一)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 雇主委外辦理活動,得依辦理性質以「活動費」編列前項相關經費。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附件(請參見PDF) |
MetaId153728 |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衛生勞動篇 |
PubGov勞動部 |
PubGovName勞動部 |
UndertakeGov勞動部 |
Officer_name部長 洪申翰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
GazetteId勞動福2字第1130153432A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
Comment_Deadline(空) |
Comment_Days(空) |
Title勞動部令: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2、附件3、附件4、第11點附件6,自113年12月4日生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tial provisions and Supplementary 2, 3 and 4 of Paragraph 9 and Supplementary 6 of Paragraph 11 of "Subsidy Project of Advocating for Work-Life Balance" (revis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4th, December 2024) |
ThemeSubject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生效。 |
Keyword雇主(僱主);員工(職員);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勞工福利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生效。 附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 |
Category860(勞動行政) |
CakeJ38(行政規則);941(勞工福利)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23/ch08/type2/gov82/num51/Eg.htm |
HTMLContent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勞動福2字第1130153432A號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生效。 附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 部 長 洪申翰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一、目的: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雇主推動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建立友善勞動環境,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員工退休準備與調適,使勞工安心效率工作,提升企業生產力,達到勞資雙贏,特訂定「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三、申請期間: (一)每年度受理雇主申請,期間為當年度二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二)本計畫若受理申請結束後補助額度尚未用罄,得另行公告以專案受理申請。 四、補助項目: (一)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 1、加強主管或同仁覺察員工需求及關懷技巧能力,提升主管或相關同仁之員工協助專業知能,課程規劃重點如附件一。 2、本項課程辦理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二十人;僱用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下者,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十人。 (二)員工紓壓課程: 1、紓解員工身心壓力,以協助員工工作調適,達到工作與生活平衡。 2、本項課程辦理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二十人;僱用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下者,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十人。 (三)友善家庭措施:規劃縮短工時、彈性工時、彈性工作安排、工作分享與優化給假等友善家庭之創意措施,或辦理具創意設計之家庭日、親子活動/講座、員工/眷屬支持團體,(如新手父母、眷屬讀書會等,團體成員至少為八人),促進員工家庭關係,使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 (四)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 1、支持員工家庭照顧,調整或改裝企業空間、添購相關器材,以規劃員工長者、子女臨時照顧環境或活動空間等。 2、聘僱或委託臨時照顧人員於兒童臨時照顧空間提供照顧服務;其臨時照顧人員之資格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且照顧十二歲以下兒童時,收托人數應符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五)「工作生活平衡」資源手冊或宣導品:增進員工對「工作與生活平衡」概念認識,編製文宣品與推動手冊等,以加強員工對工作生活平衡措施之使用。 (六)支持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家庭暴力、工作適應困難或是妊娠員工之協助措施:協助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暴力、工作適應困難或是妊娠員工適應職場,辦理課程、宣導講座、支持團體、服務或活動等友善制度,確保其身心健康與安全,穩定工作表現。 (七)中高齡及高齡員工退休準備與調適協助措施:協助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二年內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準備,辦理退休準備與調適之課程、團體活動、個別諮詢、資訊及文宣,營造中高齡及高齡友善職場。 六、補助額度: (一)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科目,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六萬元。 (二)員工紓壓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科目,每年最高補助六萬元。 (三)友善家庭措施:補助講師鐘點費、諮詢費、印刷費、活動器材費、空間設備費、場地租借費、餐費、活動門票費等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四)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補助空間設備費、活動器材費及臨時照顧人員鐘點費等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五)「工作生活平衡」資源手冊或宣導品:補助印刷費、宣導品製作費等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三萬元。 (六)支持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家庭暴力、工作適應困難或是妊娠員工之協助措施:補助講師鐘點費、諮詢費、活動器材費、印刷費、宣導品製作費、空間設備費、餐費及其他必要編列之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五萬元。 (七)宣導品製作費、餐費及其他必要編列之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五十萬元。 七、經費編列標準: (一)講師鐘點費:限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補助二千元。 (二)諮詢費:含個別諮詢及團體諮詢,限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補助二千元。 (三)活動器材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四)印刷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五)宣導品製作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六)空間設備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七)場地租借費:參照「各機關學校及基金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原則」規定,以在企業內部辦理為原則,如有必要洽借場地,每次最高補助二萬元。 (八)餐費:每人每餐最高補助一百二十元。 (九)活動門票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一百元。 (十)臨時照顧人員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二百元,每日最高補助八小時。 (十一)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 雇主委外辦理活動,得依辦理性質以「活動費」編列前項相關經費。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附件(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