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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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的發佈日期是2015-08-03, 下線日期是2015-10-31, 留言數量是14139, 內文摘要是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使同性戀者可以成立「類似婚姻」或「婚姻」之法律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 說明: 近來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過關,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化,引發各界關注。有人在臉書(facebook)換上彩虹大頭貼表達支持,有人認為這不過是盲從跟風;有人為北高兩市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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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
內文摘要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使同性戀者可以成立「類似婚姻」或「婚姻」之法律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 說明: 近來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過關,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化,引發各界關注。有人在臉書(facebook)換上彩虹大頭貼表達支持,有人認為這不過是盲從跟風;有人為北高兩市推動同性伴侶註記拍手叫好,有人認為婚姻一男一女的本質不應更動;有人聽了藝人蔡康永泣訴「我們不是妖怪」的心
內容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使同性戀者可以成立「類似婚姻」或「婚姻」之法律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 說明: 近來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過關,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化,引發各界關注。有人在臉書(facebook)換上彩虹大頭貼表達支持,有人認為這不過是盲從跟風;有人為北高兩市推動同性伴侶註記拍手叫好,有人認為婚姻一男一女的本質不應更動;有人聽了藝人蔡康永泣訴「我們不是妖怪」的心路歷程為之動容,有人擔心同性婚姻對家庭結構、子女利益及社會秩序可能產生負面影響;有人認為這些爭辯不只是抽象的理念立場,更是同志們活生生的具體日常,正義已經遲到,婚姻平權刻不容緩;有人認為婚姻制度攸關人民的法律感情及當地風俗習慣,基於身分法的「事實先在性」,其變革仍應考量國情及社會接受度。 世界各國對於同性戀者權益之保障 綜觀世界各國對於同性戀者權益之保障,包括對於「婚姻權」、「伴侶權」和「親權」作保障程度不一的規範: 一、「婚姻權」是指同性間與異性間一樣有結婚的權利,並在結婚後享有與異性間的婚姻相同的配偶權利。 二、「伴侶權」是指在婚姻(不更動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之定義)之外併行的一套伴侶制度,名稱上可能是「民事伴侶」(civil union)、「家事夥伴」(domestic partner)等,亦即同性戀者二人自主決定共同生活,而在經過一定法定程序如登記或公證取得法定伴侶的身分後,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法定權利。 三、「親權」則是指在同性伴侶取得婚姻或是伴侶的身分關係之後,在同性配偶或是伴侶間與子女間所形成的父母子女關係。以目前的其他國家來說,即便在同性伴侶權益逐漸開放的趨勢之下,由於對於同性家庭是否可以給予以及對於人工生殖技術採用的態度仍有相當大的歧異,同性伴侶的親權至今仍是許多國家爭議性最大的一個伴侶權益(甚至已經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中,例如葡萄牙仍不允許同性戀者收養子女)。 至2015年6月底,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計21國:荷蘭(2001)、比利時(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冰島(2010)、阿根廷(2010)、丹麥(2012)、巴西(2013)、法國(2013)、烏拉圭(2013)、紐西蘭(2013)、英國(2014,包括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但北愛爾蘭尚無立法計畫)、盧森堡(2015)、斯洛維尼亞(2015)、愛爾蘭(2015)、美國(2015)、芬蘭(2014年12月通過,預定於2017年生效)。這些國家在承認同性婚姻之前,對於同性伴侶關係,均先予以全國性或地方性的承認。以2013年通過同性婚姻法之英國及法國為例,其同性婚姻之法制化過程,均先制定伴侶制度之法律,經由國內長時間(法國14年、英國10年)之適應,才朝同性婚姻之立法方向努力。 此外,目前僅承認同性伴侶之其他國家略有:德國(2001)、安道爾(2005)、捷克(2006)、瑞士(2007)、澳大利亞(2008)、哥倫比亞(2009)、匈牙利(2009)、厄瓜多(2009)、奧地利(2010)、列支敦斯登(2011)、義大利(2012)、馬爾他(2014)、智利(2015)等13國。 亞洲國家則尚無此類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姻法規範。 邀請您主動參與、促成對話傾聽 法務部的工作,關係民主法治的發展與人權公義的維護。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國際社會變遷快速,我們制定現代化的法律,以符合民眾的需求;為打造世界級的人權環境,我們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國內法化,讓我國的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為回應人民的期待,我們修正一部可以保護弱勢的現代化民法,重新釐清父母子女的關係,建立限定責任的繼承制度,創造全新的物權法制,以保障人民財產權。 有關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侶權益保障,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兩公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國際審查會結論性意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所共同關切。法務部作為民法主管機關,就同性伴侶(同性婚姻)涉及民法親屬編部分,自101年8月起積極辦理相關研議事宜,包括進行委託研究、召開多場座談會,並持續傾聽各界意見、關注國外法制發展。 兩公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國際審查會結論性意見提到「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作為履行的條件」,如何保障同志權益若不應單純視為一道民意的選擇題,那麼具有審議式民主精神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就絕非贊成與反對之間的多勝少負而已。目前國內對於同性戀者權益保障之眾聲紛雜,例如:有認為應就特定事項保障不足之處加以修正即可,而無須制定專法;惟亦有主張有制定專法之必要者,此又區分兩種意見:不更動婚姻定義、漸進式制定「同性伴侶法」保障「伴侶權」,或者,承認同性戀者之「婚姻權」、一步到位制定「同性婚姻法」。法務部體認,在相關政策及立法推動的過程中,透過讓贊成者與反對者有更多討論及交換意見的空間及機會,進而使社會大眾得以正視並思考同性戀者之處境,真實地看見一群人面對各種難題時所需要的基本保障,也虛心傾聽另一群人對於守護家庭、價值和信仰的堅持,在民主參與程序中彼此說服,應有助於未來法制的發展。 因此,為加強不同立場之理性溝通,促進社會對話,特別藉由此平台之公共討論空間,邀請您現身(聲)說法,主動參與,對於是否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提出您贊成或反對之理由。並可進一步就「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伴侶法』?」、「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二項議題,一併參與及討論。
發佈日期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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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使同性戀者可以成立「類似婚姻」或「婚姻」之法律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 說明: 近來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過關,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化,引發各界關注。有人在臉書(facebook)換上彩虹大頭貼表達支持,有人認為這不過是盲從跟風;有人為北高兩市推動同性伴侶註記拍手叫好,有人認為婚姻一男一女的本質不應更動;有人聽了藝人蔡康永泣訴「我們不是妖怪」的心路歷程為之動容,有人擔心同性婚姻對家庭結構、子女利益及社會秩序可能產生負面影響;有人認為這些爭辯不只是抽象的理念立場,更是同志們活生生的具體日常,正義已經遲到,婚姻平權刻不容緩;有人認為婚姻制度攸關人民的法律感情及當地風俗習慣,基於身分法的「事實先在性」,其變革仍應考量國情及社會接受度。 世界各國對於同性戀者權益之保障 綜觀世界各國對於同性戀者權益之保障,包括對於「婚姻權」、「伴侶權」和「親權」作保障程度不一的規範: 一、「婚姻權」是指同性間與異性間一樣有結婚的權利,並在結婚後享有與異性間的婚姻相同的配偶權利。 二、「伴侶權」是指在婚姻(不更動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之定義)之外併行的一套伴侶制度,名稱上可能是「民事伴侶」(civil union)、「家事夥伴」(domestic partner)等,亦即同性戀者二人自主決定共同生活,而在經過一定法定程序如登記或公證取得法定伴侶的身分後,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法定權利。 三、「親權」則是指在同性伴侶取得婚姻或是伴侶的身分關係之後,在同性配偶或是伴侶間與子女間所形成的父母子女關係。以目前的其他國家來說,即便在同性伴侶權益逐漸開放的趨勢之下,由於對於同性家庭是否可以給予以及對於人工生殖技術採用的態度仍有相當大的歧異,同性伴侶的親權至今仍是許多國家爭議性最大的一個伴侶權益(甚至已經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中,例如葡萄牙仍不允許同性戀者收養子女)。 至2015年6月底,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計21國:荷蘭(2001)、比利時(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冰島(2010)、阿根廷(2010)、丹麥(2012)、巴西(2013)、法國(2013)、烏拉圭(2013)、紐西蘭(2013)、英國(2014,包括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但北愛爾蘭尚無立法計畫)、盧森堡(2015)、斯洛維尼亞(2015)、愛爾蘭(2015)、美國(2015)、芬蘭(2014年12月通過,預定於2017年生效)。這些國家在承認同性婚姻之前,對於同性伴侶關係,均先予以全國性或地方性的承認。以2013年通過同性婚姻法之英國及法國為例,其同性婚姻之法制化過程,均先制定伴侶制度之法律,經由國內長時間(法國14年、英國10年)之適應,才朝同性婚姻之立法方向努力。 此外,目前僅承認同性伴侶之其他國家略有:德國(2001)、安道爾(2005)、捷克(2006)、瑞士(2007)、澳大利亞(2008)、哥倫比亞(2009)、匈牙利(2009)、厄瓜多(2009)、奧地利(2010)、列支敦斯登(2011)、義大利(2012)、馬爾他(2014)、智利(2015)等13國。 亞洲國家則尚無此類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姻法規範。 邀請您主動參與、促成對話傾聽 法務部的工作,關係民主法治的發展與人權公義的維護。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國際社會變遷快速,我們制定現代化的法律,以符合民眾的需求;為打造世界級的人權環境,我們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國內法化,讓我國的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為回應人民的期待,我們修正一部可以保護弱勢的現代化民法,重新釐清父母子女的關係,建立限定責任的繼承制度,創造全新的物權法制,以保障人民財產權。 有關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侶權益保障,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兩公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國際審查會結論性意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所共同關切。法務部作為民法主管機關,就同性伴侶(同性婚姻)涉及民法親屬編部分,自101年8月起積極辦理相關研議事宜,包括進行委託研究、召開多場座談會,並持續傾聽各界意見、關注國外法制發展。 兩公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國際審查會結論性意見提到「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作為履行的條件」,如何保障同志權益若不應單純視為一道民意的選擇題,那麼具有審議式民主精神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就絕非贊成與反對之間的多勝少負而已。目前國內對於同性戀者權益保障之眾聲紛雜,例如:有認為應就特定事項保障不足之處加以修正即可,而無須制定專法;惟亦有主張有制定專法之必要者,此又區分兩種意見:不更動婚姻定義、漸進式制定「同性伴侶法」保障「伴侶權」,或者,承認同性戀者之「婚姻權」、一步到位制定「同性婚姻法」。法務部體認,在相關政策及立法推動的過程中,透過讓贊成者與反對者有更多討論及交換意見的空間及機會,進而使社會大眾得以正視並思考同性戀者之處境,真實地看見一群人面對各種難題時所需要的基本保障,也虛心傾聽另一群人對於守護家庭、價值和信仰的堅持,在民主參與程序中彼此說服,應有助於未來法制的發展。 因此,為加強不同立場之理性溝通,促進社會對話,特別藉由此平台之公共討論空間,邀請您現身(聲)說法,主動參與,對於是否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提出您贊成或反對之理由。並可進一步就「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伴侶法』?」、「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二項議題,一併參與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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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09-23 | 下線日期: 2016-11-11 | 留言數量: 4 | 內文摘要: 時代的演進刻劃出科技革新的軌跡,科技的革新同時形塑出人類的生活,而一國的科技政策,在這個第四次工業革命正蓬勃萌興的時代,更是主導未來國家社會發展與生活樣態的重要關鍵。數十年來,我國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歷...

行動支付(Mobile Payment)服務之發展及創新

發佈日期: 2016-10-04 | 下線日期: 2016-10-25 | 留言數量: 17 | 內文摘要: 現行我國行動支付發展蓬勃,行動支付所涉相關法規亦已成熟完備,尚無法規障礙。截至105年7月底,國內有23家金融機構發行手機信用卡、15家發行行動金融卡、14家辦理QR Code行動支付、7家辦理行動收...

鼓勵計程車駕駛人運用APP叫車平臺提升經營效率之相關措施

發佈日期: 2016-10-04 | 下線日期: 2016-10-18 | 留言數量: 5 | 內文摘要: 一、國內計程車業者普遍不具規模優勢,在面對新經濟潮流下存在可能被替代之危機,故如何善用ICT技術且同步提升服務品質,為網路競爭時代不可避免的發展趨勢。 二、依據本部調查顯示,未加入車隊之計程車,其巡迴...

以「地價基準地」查估課稅地價

發佈日期: 2016-10-12 | 下線日期: 2016-11-10 | 留言數量: 36 | 內文摘要: 以「地價基準地」查估課稅地價 說明: 我國課稅地價查估作業係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規定辦理,採區段價估價法。所謂區段價估價法係將性質相同、地價相近、地段相連之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以區段內...

「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開放意見徵詢囉,歡迎大家討論。

發佈日期: 2016-10-13 | 下線日期: 2016-10-31 | 留言數量: 80 | 內文摘要:   為打造臺灣新出口動能,總統府已於8月16日公布「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內容連結請按此),行政院9月5日亦據以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對外公布(內容連結請按此)。「新南向政策」的推動,將秉持「長期...

「女性運動促進白皮書」,邀請全民提建議。

發佈日期: 2016-10-26 | 下線日期: 2016-11-09 | 留言數量: 10 | 內文摘要: 2013年教育部體育署為促進我國體育運動的革新與發展,規劃並撰述「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內容涵括全民運動、競技體育、學校體育、運動產業、國際運動及運動設施等,作為未來體育運動發展之重要藍圖。但隨著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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