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日期: 2015-06-05 | 下線日期: 2015-07-05 | 留言數量: 0 | 內文摘要: 發展目標:經營地方特色文化資源及人力,打造接軌國際之多元文化城市內涵。
發展構想:
臺東縣特有的環境生態空間多樣性、豐富的生活樣態,以及多元原住民族族群文化與傳統生產文化及技藝資源,為臺東縣獨步全... |
| 發佈日期: 2015-06-05 | 下線日期: 2015-07-05 | 留言數量: 0 | 內文摘要: 發展目標:全民數位學習與專業體育人才培力
教育為百年大業,且與地區人口的質與量都密切相關,而人口的質量是決定本縣永續發展之關鍵因素。面對台東縣先天環境與交通條件所形成的教育資源分配課題,如數位落差、... |
| 發佈日期: 2015-06-08 | 下線日期: 2015-06-26 | 留言數量: 75 | 內文摘要: 一、計畫緣起
「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列入國家發展委員會「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旗艦3:主動全程服務計畫」項下,以整合跨機關協調之策略方向,加強與電子商務、雲端、智慧化物流等產業計... |
|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3 | 內文摘要: 說明:
有關政府對於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都有清楚的規定,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 |
|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20 | 內文摘要: 說明:
83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前,原來規定各級民意代表應該要有原選舉區選舉人「三分之一」以上投票,投票人數不足上開規定數額或同意罷免票未超過不同意罷免票者,均為否決。83年由立法委員... |
|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9 | 內文摘要: 說明: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於競選活動的規範,包括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提供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而且在從事選舉相關議題做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時,應該公平、公正的處理... |
|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23 | 內文摘要: 說明: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活動在進行時,除了徵求連署的必要活動外,不得有其他鼓吹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的罰鍰。有意見認為罷... |
|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7 | 內文摘要: 說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於賄選的處罰,在96年修正後,已經大幅提高賄選處罰之刑度與罰金,同時也增列了政黨提名作業時若有賄選行為的處罰及政黨必須連坐處罰等規定,但仍然無法有效杜絕賄選行為... |
|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1 | 內文摘要: 說明:
政府補助候選人競選經費,是希望補助金能達到一定的公共目的,也希望候選人把經費用在競選活動支出。但現行兩項選舉罷免法對於競選經費補助金並没有限制支出用途,也没有要求候選人申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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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5 | 內文摘要: 說明:
96年修正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原來對候選人競選經費訂有「最高限額」的規定,違反規定者則要受罰,目的在提倡節約風氣,端正選舉風氣。但部分候選人為避免被處罰,多以虛報的方法來申報競選... |
|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25 | 內文摘要: 說明:
「不在籍投票」是要讓民眾在投票日不必返回戶籍地也可以投票的制度,目前政府規劃的方式是以「國內選舉人」為適用對象,採取最穩健的「移轉投票」方式,由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 |
|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23 | 內文摘要: 背景說明
「罷免」是指民眾投票選出民意代表後,如果對他的表現不滿意,可以投票使他喪失民意代表的身分,按照法律的規定,要舉行罷免投票,先要有「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以上的人提案,罷免提案成... |
|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9 | 內文摘要: 說明:
「負數票制度」,是讓選民可對不喜歡的候選人投負數票,在正票扣除負票後,由較高票者當選的制度。目前各界對於負數票制度適不適宜採行有不同的看法,支持者認為這個制度可以提高投票率,避免極... |
|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11 | 內文摘要: 說明:
目前法律規定,徵求罷免連署的時間,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是30天;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是20天;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 |
| 發佈日期: 2015-06-10 | 下線日期: 2015-09-07 | 留言數量: 160 | 內文摘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我國辦理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最重要的法律規範,自從69年5月14日公布施行後,到現在共經歷26次修正,每次選舉辦理過後,本部都會和中央選舉委員會一起研究,參考各方意見,不斷進行檢討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