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臺中市、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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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反對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臺中市、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的提送日期是2016-08-10 20:55:33, 提議者是Yihua Lin, 附議數量是5727, 附議門檻是5000, 留言數量是0, 利益與影響是目前登山活動管理條例與草案皆忽視登山文化與登山者的真實處境,必需重新研擬,並依正義原則去顧慮人民的安全與自由權的保障,並非只在對人民進行管制及處罰。制定如此攸關登山活動發展之法規,更需要透過公開的過程邀請或徵集如: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主管機關參與;並且徵求或聽取各登山團體,乃至於從事登山活動的廣大民眾..., 提議內容是最近因為登山意外事故搜救問題,讓政府開始注意登山活動的管理,但是在制定管理辦法時,卻忽視本土登山文化脈絡與登山者在野外的真實處境,全然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的思維看待登山意外。雖然有些登山意外是人為不當處置導致,但是登山意外事件通常還是有多重因素如:天候、落石、溪水暴漲、動物攻擊等無法控制的自然因素....

publishDate2016-08-10 20:45:01
網址https://join.gov.tw/idea/detail/9cf2c5aa-2134-4b7e-b312-8bee4bf53fb9
標題反對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臺中市、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
提議內容最近因為登山意外事故搜救問題,讓政府開始注意登山活動的管理,但是在制定管理辦法時,卻忽視本土登山文化脈絡與登山者在野外的真實處境,全然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的思維看待登山意外。雖然有些登山意外是人為不當處置導致,但是登山意外事件通常還是有多重因素如:天候、落石、溪水暴漲、動物攻擊等無法控制的自然因素引發,所以許多的登山者是在了解野外風險的情況下,努力將自已的體能、裝備、技術與知識準備好才步入山林的,也清楚認知自己可能會在無法有外部救援的情況下從事登山,因此對自身及隊員的安全是完全負責的態度。 但是目前我們從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之『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與經台中市議會三讀且已送行政院報核之『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與南投縣審查的『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看到,現在所提出的登山管理政策,根本無法達到降低山難發生的目標,而只在強調由上而下的管制及對人民施以處罰,政令不只是限制野外知能豐富的登山者,更縮限登山活動未來發展的空間,甚至阻礙本土自然文化的深耕。 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看待登山意外,未正視山域救護系統的重要性 登山活動不僅在山地管制時期提供人民接觸自然土地的機會,更保留台灣自然探索精神。當世界趨勢正朝向去尋求人與自然可以和諧共存而鼓勵戶外生活的今日,台灣政策卻欲倒退而行,縮限登山自由,繼續封山管制。 台灣山域面積廣幅,長期以來政府卻沒有針對台灣環境特性建構山域救護系統的發展。城市發生意外可以請救護車、消防隊協助,但是當民眾在山區發生意外了,現在卻被冠上「浪費國家搜救資源」,以此角度看待登山活動,政府就不用正視缺弱的山域救護系統嗎?甚至繼續以限制和處罰的模式,透過縮限登山活動來消極面對。 封閉步道、禁入荒野,限制人民自由 登山活動中除了徒步健行是利用固定步道為多以外,登山的山野探勘、溯溪等多半是在無固定路徑的荒野和溪谷活動,也就是非步道的野地。有時熟悉山區地形的經驗登山者是基於提升登山步道的安全性,才戮力開闢新路線。「禁止自行闢路」的規定等同於禁止人民走進荒野。山域活動政策制定應該需要由原住民、登山者與自然保育團體及主管機關協議入山管理規定。如果為了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政策應該建立的是登山行程計畫登記報備系統,而不應該是封閉步道和禁止自闢路徑,並在不明究理的情況下處罰登山者。 個人無法投保登山保險,違反個人登山自由,也罔顧人民基本權 基於憲法第十五條人民生存權的保障及消防法第十六條課予各級消防機關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之義務,國家依據憲法及相關法律事實本對人民有救護義務。基於此,即便本條例草案要求保險且原則上以保險金來支付,但如果保險機制不夠完整,「違反基本權保障」之疑慮就會存在。 現行登山保險只有團體保險,個人無法投保,若規定登山要辦理登山強制保險,但是只有多人的登山隊伍可以投保,這不止違反個人登山自由,也罔顧人民基本權。 規定與罰則內容,不會減少山難肇因 領隊具備救護證書是否就一定能減少山難?可有相關研究評估過?若無如何判定這將是對登山安全有效的管制方式?強要領隊具備此等證明並設定罰則意義為何? 關於雪季期間應攜帶的雪攀裝備,除了條文中有部分裝備可能不敷安全之虞外,由於活動的地點區域或類型模式等不盡相同,條文中的裝備是否為必需而一定要攜帶,實也有相當大的爭議。
利益與影響目前登山活動管理條例與草案皆忽視登山文化與登山者的真實處境,必需重新研擬,並依正義原則去顧慮人民的安全與自由權的保障,並非只在對人民進行管制及處罰。制定如此攸關登山活動發展之法規,更需要透過公開的過程邀請或徵集如: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主管機關參與;並且徵求或聽取各登山團體,乃至於從事登山活動的廣大民眾的意見,不應該匆促上路。 在登山安全管理上,政府應該先推動專責山域搜救系統發展。登山保險若要強制投保,不應限制投保人數門檻,將一人登山者納入投保對象。
附議數量5727
附議門檻5000
提送日期2016-08-10 20: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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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Yihua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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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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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臺中市、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

提議內容

最近因為登山意外事故搜救問題,讓政府開始注意登山活動的管理,但是在制定管理辦法時,卻忽視本土登山文化脈絡與登山者在野外的真實處境,全然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的思維看待登山意外。雖然有些登山意外是人為不當處置導致,但是登山意外事件通常還是有多重因素如:天候、落石、溪水暴漲、動物攻擊等無法控制的自然因素引發,所以許多的登山者是在了解野外風險的情況下,努力將自已的體能、裝備、技術與知識準備好才步入山林的,也清楚認知自己可能會在無法有外部救援的情況下從事登山,因此對自身及隊員的安全是完全負責的態度。 但是目前我們從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之『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與經台中市議會三讀且已送行政院報核之『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與南投縣審查的『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看到,現在所提出的登山管理政策,根本無法達到降低山難發生的目標,而只在強調由上而下的管制及對人民施以處罰,政令不只是限制野外知能豐富的登山者,更縮限登山活動未來發展的空間,甚至阻礙本土自然文化的深耕。 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看待登山意外,未正視山域救護系統的重要性 登山活動不僅在山地管制時期提供人民接觸自然土地的機會,更保留台灣自然探索精神。當世界趨勢正朝向去尋求人與自然可以和諧共存而鼓勵戶外生活的今日,台灣政策卻欲倒退而行,縮限登山自由,繼續封山管制。 台灣山域面積廣幅,長期以來政府卻沒有針對台灣環境特性建構山域救護系統的發展。城市發生意外可以請救護車、消防隊協助,但是當民眾在山區發生意外了,現在卻被冠上「浪費國家搜救資源」,以此角度看待登山活動,政府就不用正視缺弱的山域救護系統嗎?甚至繼續以限制和處罰的模式,透過縮限登山活動來消極面對。 封閉步道、禁入荒野,限制人民自由 登山活動中除了徒步健行是利用固定步道為多以外,登山的山野探勘、溯溪等多半是在無固定路徑的荒野和溪谷活動,也就是非步道的野地。有時熟悉山區地形的經驗登山者是基於提升登山步道的安全性,才戮力開闢新路線。「禁止自行闢路」的規定等同於禁止人民走進荒野。山域活動政策制定應該需要由原住民、登山者與自然保育團體及主管機關協議入山管理規定。如果為了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政策應該建立的是登山行程計畫登記報備系統,而不應該是封閉步道和禁止自闢路徑,並在不明究理的情況下處罰登山者。 個人無法投保登山保險,違反個人登山自由,也罔顧人民基本權 基於憲法第十五條人民生存權的保障及消防法第十六條課予各級消防機關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之義務,國家依據憲法及相關法律事實本對人民有救護義務。基於此,即便本條例草案要求保險且原則上以保險金來支付,但如果保險機制不夠完整,「違反基本權保障」之疑慮就會存在。 現行登山保險只有團體保險,個人無法投保,若規定登山要辦理登山強制保險,但是只有多人的登山隊伍可以投保,這不止違反個人登山自由,也罔顧人民基本權。 規定與罰則內容,不會減少山難肇因 領隊具備救護證書是否就一定能減少山難?可有相關研究評估過?若無如何判定這將是對登山安全有效的管制方式?強要領隊具備此等證明並設定罰則意義為何? 關於雪季期間應攜帶的雪攀裝備,除了條文中有部分裝備可能不敷安全之虞外,由於活動的地點區域或類型模式等不盡相同,條文中的裝備是否為必需而一定要攜帶,實也有相當大的爭議。

利益與影響

目前登山活動管理條例與草案皆忽視登山文化與登山者的真實處境,必需重新研擬,並依正義原則去顧慮人民的安全與自由權的保障,並非只在對人民進行管制及處罰。制定如此攸關登山活動發展之法規,更需要透過公開的過程邀請或徵集如: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主管機關參與;並且徵求或聽取各登山團體,乃至於從事登山活動的廣大民眾的意見,不應該匆促上路。 在登山安全管理上,政府應該先推動專責山域搜救系統發展。登山保險若要強制投保,不應限制投保人數門檻,將一人登山者納入投保對象。

附議數量

5727

附議門檻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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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20: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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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hua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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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事故】車頭,提議保存台鐵本部台北車站,以供警示並讓國人政府重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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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法律應調整罰金、罰鍰、罰款及刑罰,減少易科罰金,避免人民因為自己的「不小心」造成他嚴重意外傷亡!

提送日期: 2021-04-07 22:41:59 | 提議者: 美聲貴妃 | 附議數量: 19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提高所有刑罰,對我們這些從來都很謹慎的小老百姓來說,並沒有任何差別呀?但對於粗心、隨便敷衍了事的人,才有強力嚇阻效用並且有效預防這些淒慘意外發生!個人認為如果此次承包商有做好柵欄圍籬預防任何物品掉落至... | 提議內容: 從3年前普悠瑪事件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3/16日蝶戀花遊覽車宜蘭東澳段6死39輕重傷,直至目前台鐵最慘的4/2太魯閣408號50死200人受傷。有哪一件不是因為某些人為「疏失」造成這些重大傷...

【太魯閣事故車頭】提議保存,以供教育警示並讓政府跟國人重視安全

提送日期: 2021-04-08 03:00:29 | 提議者: agyer | 附議數量: 293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台灣從普悠瑪事故、南方澳大橋至太魯閣事故等等重大事故,彰顯了近年公共建設制度上總總漏洞、積弊已深,讓國民無法安心生活,隨時面臨死亡風險。 比起花費人民納稅錢建設紀念公園或是建立紀念碑等方式,保... | 提議內容: 建請政府將太魯閣事故列車,受創最嚴重的車頭(第8節車廂),仿效「921地震教育園區」跟日本「事故歷史展示館」 保存事發物。 可放在「台鐵總部」-台北車站戶外或室內 或國立鐵道博物館等等地點設立...

鐵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遇有緊急事故事件..有效且好用的可行解決方案~

提送日期: 2021-04-08 11:44:13 | 提議者: FISH | 附議數量: 1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可減少二次事故的發生... | 提議內容: 建議:可以在鐵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沿線路邊護欄,每50公尺架設連動式的閃光燈和緊急按鈕,當有緊急事件或事故發生時,按下緊急按鈕可連動後方1公里的閃光燈閃爍,這樣可以警告用路人車知道前方有狀況,立即小...

人工降雨

提送日期: 2021-04-08 20:36:01 | 提議者: 啦啦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可能可以不缺水? | 提議內容: 能讓政府在缺水的地方人工降雨一下(?

公共建設鼓勵並補助加裝雨水收集器

提送日期: 2021-04-09 06:59:15 | 提議者: OuO | 附議數量: 45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可以聯通到廁所,沖水時可使用 2.倘若要澆花,也可使用貯存的水來澆花 3.路面若很燙,可灑一些收集起來的水來達到降溫效果 4.如果有噴水池等攸關於用水的美觀建築,也可使用雨水來代替自來水 | 提議內容: 這次水庫缺水讓各位民眾知道沒有水的不方便性,或許政府可以補助並鼓勵公共機關及民眾自家增設集水設備,以減少水庫的水使用量,以達到循環利用之方法,藉此也可發展環境永續經營之企劃

高中職校方不得限制或禁止學生於在校期間訂購外食

提送日期: 2021-04-09 00:18:47 | 提議者: AN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此提案若通過,一來可以增加選擇性,減少限制,二來可以顯著改善由於家長沒有時間為學生準備午餐而導致學生因無其他選擇而被迫訂購校園中央餐廚準備的餐點。許多人會因味道不合胃口而選擇不吃,或是另行購買其他餐點... | 提議內容: 現行大多學校內學生午餐來源僅有學生自己或是家長準備好後帶來學校加熱以及訂購中央餐廚營養午餐,若提案實行,將可以增加學生的選擇及減輕家長的負擔。校方不得基於學校自治來做出針對訂購外食的限制或禁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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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送日期: 2021-04-09 01:33:24 | 提議者: 台灣公民 | 附議數量: 18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全台灣水庫淤積嚴重,清除水庫淤泥砂土,費用是天文數字,水庫增設排砂工程,維持儲水量,還是需要降雨,藉著水庫的儲水,把水庫淤泥排出。利用伏流水或是鑿井取水,同樣都需要降雨才能補充。因此節水和回收水再利用... | 提議內容: 以容積率獎勵建商增建地下水庫,政府不須要投資一分錢,就能增加台灣的儲水能力。在節水和回收水再利用,可以修改建築法規,在建築物地下樓層,建築設置民生廢水收集水池,透過設備過濾,送到建築物頂樓專用水塔,這...

建全安平漁港設施,修繕林默娘停車場水岸放船斜坡道(曳船道),活化港區利用

提送日期: 2021-04-09 16:50:11 | 提議者: James | 附議數量: 8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漁港法第13條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各漁港公共設施管理及維護工作,並得委託漁港所在地漁會、其他法人或團體管理及維護。 1.解決漁港港區船舶席次泊位不足問題。這對於漁船及非漁業用船隻都是一大利益。 ... | 提議內容: 安平漁港位於臺南市安平區,建港歷史悠久,且水陸域廣闊,為本島西南海域最重要漁港之一,港區內更有魚貨直銷中心、遊憩碼頭。然而,位於林默娘公園停車場水岸曳船道一直未能充份利用。 安平漁港朝向傳...

如酒醉又毆打,傷害罪應以受害者輕重傷或致死,不論對象是誰,皆算重罰300-800萬,致死直接判死

提送日期: 2021-04-09 20:00:53 | 提議者: 張小敏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輕傷300萬,重傷500萬, 致死800萬 不得易科罰金及交保出境 可分期付款(假扣押),但須每天至當地警局派出所報到,否則通緝 | 提議內容: 沒有人應該被打或可以打人 須公平罰鍰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將老舊公園打造為全齡共融遊樂場

提送日期: 2021-04-09 20:14:36 | 提議者: 叫我第一名隊 | 附議數量: 22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讓市民有更多休閒娛樂空間,並且打造運動風氣,提升國民健康,同時透過老舊公園改造,減少利用公園陰暗角落從事毒品或不法交易的機會,降低犯罪機率。 | 提議內容: 台灣部分老舊公園,由於有許多陰暗角落,致使公園出入份子複雜,失去原本公園休閒的意義,建議將老舊公園改為開放式,甚至可以有大眾運輸工具通過,打造一個老人、小孩、身障、寵物都能在裡面一起玩的遊樂場,甚至有...

建議讓專業的民間人士或約聘僱人員,透過書面審查和口試的方式成為正式公務人員

提送日期: 2021-04-10 01:57:58 | 提議者: 關心全國政策熱衷公益的熱心民眾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利益是破除科舉制度,影響是專業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才能辦法改善組織僵化的文化。這是考試院的職掌,希望考試院能夠大刀破斧的下定決心改革,這樣每年的模範公務人員才會數十倍的增加。 | 提議內容: 基於太魯閣自強號遭民間營造公司之工程車掉落鐵軌撞擊而痛失國家人才及51條人命一事,希望政府能讓民間更專業的人才利用選才的方式,進入政府機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而非單純以考試的方式進入政府機關擔任公務人員...

建議讓專業的民間人士或約聘僱人員,透過書面審查和口試的方式成為正式公務人員

提送日期: 2021-04-10 02:23:05 | 提議者: 關心全國政策熱衷公益的熱心民眾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利益是破除科舉制度,影響是專業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才能辦法改善組織僵化的文化。這是考試院的職掌,希望考試院能夠大刀破斧的下定決心改革,這樣每年的模範公務人員才會數十倍的增加。 | 提議內容: 基於太魯閣自強號遭民間營造公司之工程車掉落鐵軌撞擊而痛失國家人才及51條人命一事,希望政府能讓民間更專業的人才利用選才的方式,進入政府機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而非單純以考試的方式進入政府機關擔任公務人...

建議對於酒醉或思覺失調使用迷幻藥物及關5年以上殺人現行犯視為心神喪失,法務部可直接判死

提送日期: 2021-04-10 11:14:44 | 提議者: 張小敏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一命賠一命 重罰加重 尊重生命 別再有無辜罹難者 | 提議內容: 酒醉及精神科病患,使用非應治療藥物,造成公共危險,如鄭捷殺人致4死(已判決),王景玉(殺小燈泡,還在關),已嚴重造成社會恐慌及傷亡,應立即判死,不須上訴及交保

工程會須監管全國營造業者包含招標案,徹查招標人是否借牌使用及是否有不良前科,營建廉政署調查局聯合協助

提送日期: 2021-04-10 11:33:54 | 提議者: 張小敏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換名字,借牌,易科罰金 有期徒刑,偷工減料 做任何事都要有良心 不能因為跟某黨關係好 工程就無管,不負監督責任 造成死傷慘重,視人命如草芥,實在可惡 | 提議內容: 維冠大樓上百傷亡,台鐵太魯閣號51死上百傷及好幾年前傷亡,說明招標過程無嚴審,才會造成無數次工安問題,害死上萬人,罹難者無辜慘死,須還公道予家屬

【太魯閣事故】車頭,提議保存台鐵本部台北車站,以供警示並讓國人政府重視安全

提送日期: 2021-04-07 20:59:52 | 提議者: agyer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台灣從普悠瑪事故、南方澳大橋至太魯閣事故等等重大事故,展顯了近年公共建設制度上總總漏洞,讓國民無法安心生活,隨時面臨死亡風險。 比照「921地震教育園區」保存事發建築跟地貌,將事發太魯閣列車車... | 提議內容: 建請政府將太魯閣事故列車,受創最嚴重的車頭(第8節車廂),放在台北車站戶外或室內,作為事故紀念物以供警示,讓國人跟政府重視安全。

所有法律應調整罰金、罰鍰、罰款及刑罰,減少易科罰金,避免人民因為自己的「不小心」造成他嚴重意外傷亡!

提送日期: 2021-04-07 22:41:59 | 提議者: 美聲貴妃 | 附議數量: 19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提高所有刑罰,對我們這些從來都很謹慎的小老百姓來說,並沒有任何差別呀?但對於粗心、隨便敷衍了事的人,才有強力嚇阻效用並且有效預防這些淒慘意外發生!個人認為如果此次承包商有做好柵欄圍籬預防任何物品掉落至... | 提議內容: 從3年前普悠瑪事件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3/16日蝶戀花遊覽車宜蘭東澳段6死39輕重傷,直至目前台鐵最慘的4/2太魯閣408號50死200人受傷。有哪一件不是因為某些人為「疏失」造成這些重大傷...

【太魯閣事故車頭】提議保存,以供教育警示並讓政府跟國人重視安全

提送日期: 2021-04-08 03:00:29 | 提議者: agyer | 附議數量: 293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台灣從普悠瑪事故、南方澳大橋至太魯閣事故等等重大事故,彰顯了近年公共建設制度上總總漏洞、積弊已深,讓國民無法安心生活,隨時面臨死亡風險。 比起花費人民納稅錢建設紀念公園或是建立紀念碑等方式,保... | 提議內容: 建請政府將太魯閣事故列車,受創最嚴重的車頭(第8節車廂),仿效「921地震教育園區」跟日本「事故歷史展示館」 保存事發物。 可放在「台鐵總部」-台北車站戶外或室內 或國立鐵道博物館等等地點設立...

鐵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遇有緊急事故事件..有效且好用的可行解決方案~

提送日期: 2021-04-08 11:44:13 | 提議者: FISH | 附議數量: 1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可減少二次事故的發生... | 提議內容: 建議:可以在鐵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沿線路邊護欄,每50公尺架設連動式的閃光燈和緊急按鈕,當有緊急事件或事故發生時,按下緊急按鈕可連動後方1公里的閃光燈閃爍,這樣可以警告用路人車知道前方有狀況,立即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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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送日期: 2021-04-08 20:36:01 | 提議者: 啦啦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可能可以不缺水? | 提議內容: 能讓政府在缺水的地方人工降雨一下(?

公共建設鼓勵並補助加裝雨水收集器

提送日期: 2021-04-09 06:59:15 | 提議者: OuO | 附議數量: 45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可以聯通到廁所,沖水時可使用 2.倘若要澆花,也可使用貯存的水來澆花 3.路面若很燙,可灑一些收集起來的水來達到降溫效果 4.如果有噴水池等攸關於用水的美觀建築,也可使用雨水來代替自來水 | 提議內容: 這次水庫缺水讓各位民眾知道沒有水的不方便性,或許政府可以補助並鼓勵公共機關及民眾自家增設集水設備,以減少水庫的水使用量,以達到循環利用之方法,藉此也可發展環境永續經營之企劃

高中職校方不得限制或禁止學生於在校期間訂購外食

提送日期: 2021-04-09 00:18:47 | 提議者: AN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此提案若通過,一來可以增加選擇性,減少限制,二來可以顯著改善由於家長沒有時間為學生準備午餐而導致學生因無其他選擇而被迫訂購校園中央餐廚準備的餐點。許多人會因味道不合胃口而選擇不吃,或是另行購買其他餐點... | 提議內容: 現行大多學校內學生午餐來源僅有學生自己或是家長準備好後帶來學校加熱以及訂購中央餐廚營養午餐,若提案實行,將可以增加學生的選擇及減輕家長的負擔。校方不得基於學校自治來做出針對訂購外食的限制或禁止的規定,...

以容積率獎勵建商增建地下水庫

提送日期: 2021-04-09 01:33:24 | 提議者: 台灣公民 | 附議數量: 18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全台灣水庫淤積嚴重,清除水庫淤泥砂土,費用是天文數字,水庫增設排砂工程,維持儲水量,還是需要降雨,藉著水庫的儲水,把水庫淤泥排出。利用伏流水或是鑿井取水,同樣都需要降雨才能補充。因此節水和回收水再利用... | 提議內容: 以容積率獎勵建商增建地下水庫,政府不須要投資一分錢,就能增加台灣的儲水能力。在節水和回收水再利用,可以修改建築法規,在建築物地下樓層,建築設置民生廢水收集水池,透過設備過濾,送到建築物頂樓專用水塔,這...

建全安平漁港設施,修繕林默娘停車場水岸放船斜坡道(曳船道),活化港區利用

提送日期: 2021-04-09 16:50:11 | 提議者: James | 附議數量: 8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漁港法第13條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各漁港公共設施管理及維護工作,並得委託漁港所在地漁會、其他法人或團體管理及維護。 1.解決漁港港區船舶席次泊位不足問題。這對於漁船及非漁業用船隻都是一大利益。 ... | 提議內容: 安平漁港位於臺南市安平區,建港歷史悠久,且水陸域廣闊,為本島西南海域最重要漁港之一,港區內更有魚貨直銷中心、遊憩碼頭。然而,位於林默娘公園停車場水岸曳船道一直未能充份利用。 安平漁港朝向傳...

如酒醉又毆打,傷害罪應以受害者輕重傷或致死,不論對象是誰,皆算重罰300-800萬,致死直接判死

提送日期: 2021-04-09 20:00:53 | 提議者: 張小敏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輕傷300萬,重傷500萬, 致死800萬 不得易科罰金及交保出境 可分期付款(假扣押),但須每天至當地警局派出所報到,否則通緝 | 提議內容: 沒有人應該被打或可以打人 須公平罰鍰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將老舊公園打造為全齡共融遊樂場

提送日期: 2021-04-09 20:14:36 | 提議者: 叫我第一名隊 | 附議數量: 22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讓市民有更多休閒娛樂空間,並且打造運動風氣,提升國民健康,同時透過老舊公園改造,減少利用公園陰暗角落從事毒品或不法交易的機會,降低犯罪機率。 | 提議內容: 台灣部分老舊公園,由於有許多陰暗角落,致使公園出入份子複雜,失去原本公園休閒的意義,建議將老舊公園改為開放式,甚至可以有大眾運輸工具通過,打造一個老人、小孩、身障、寵物都能在裡面一起玩的遊樂場,甚至有...

建議讓專業的民間人士或約聘僱人員,透過書面審查和口試的方式成為正式公務人員

提送日期: 2021-04-10 01:57:58 | 提議者: 關心全國政策熱衷公益的熱心民眾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利益是破除科舉制度,影響是專業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才能辦法改善組織僵化的文化。這是考試院的職掌,希望考試院能夠大刀破斧的下定決心改革,這樣每年的模範公務人員才會數十倍的增加。 | 提議內容: 基於太魯閣自強號遭民間營造公司之工程車掉落鐵軌撞擊而痛失國家人才及51條人命一事,希望政府能讓民間更專業的人才利用選才的方式,進入政府機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而非單純以考試的方式進入政府機關擔任公務人員...

建議讓專業的民間人士或約聘僱人員,透過書面審查和口試的方式成為正式公務人員

提送日期: 2021-04-10 02:23:05 | 提議者: 關心全國政策熱衷公益的熱心民眾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利益是破除科舉制度,影響是專業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才能辦法改善組織僵化的文化。這是考試院的職掌,希望考試院能夠大刀破斧的下定決心改革,這樣每年的模範公務人員才會數十倍的增加。 | 提議內容: 基於太魯閣自強號遭民間營造公司之工程車掉落鐵軌撞擊而痛失國家人才及51條人命一事,希望政府能讓民間更專業的人才利用選才的方式,進入政府機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而非單純以考試的方式進入政府機關擔任公務人...

建議對於酒醉或思覺失調使用迷幻藥物及關5年以上殺人現行犯視為心神喪失,法務部可直接判死

提送日期: 2021-04-10 11:14:44 | 提議者: 張小敏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一命賠一命 重罰加重 尊重生命 別再有無辜罹難者 | 提議內容: 酒醉及精神科病患,使用非應治療藥物,造成公共危險,如鄭捷殺人致4死(已判決),王景玉(殺小燈泡,還在關),已嚴重造成社會恐慌及傷亡,應立即判死,不須上訴及交保

工程會須監管全國營造業者包含招標案,徹查招標人是否借牌使用及是否有不良前科,營建廉政署調查局聯合協助

提送日期: 2021-04-10 11:33:54 | 提議者: 張小敏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換名字,借牌,易科罰金 有期徒刑,偷工減料 做任何事都要有良心 不能因為跟某黨關係好 工程就無管,不負監督責任 造成死傷慘重,視人命如草芥,實在可惡 | 提議內容: 維冠大樓上百傷亡,台鐵太魯閣號51死上百傷及好幾年前傷亡,說明招標過程無嚴審,才會造成無數次工安問題,害死上萬人,罹難者無辜慘死,須還公道予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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