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 防燙裝置不一定等於防燙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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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機車 防燙裝置不一定等於防燙蓋的提送日期是2017-05-18 17:09:08, 提議者是陳良筵, 附議數量是231, 附議門檻是5000, 留言數量是0, 利益與影響是低排氣量的車款,以成本為考量,管多為鐵製,鐵本身就容易導熱,且無特別設計為排氣防燙一體的管子,所以有防燙蓋是情有可原的,但車廠已經將防燙及消音裝置合為一體,卻因法規而加掛,這不是有點脫褲子放屁嗎? 目前部分民營進口車商自行進口車輛,將車輛送驗時,裝置自己的防燙蓋,以合乎中華民國的法律,才能掛..., 提議內容是在這幾年接觸機車,不管是速可達還是檔車,皆是有在排氣管上裝置防燙蓋,以保護車主,乘客及用路人免於燙傷之餘,但到後來接觸了大型重機後,看到許多國外車廠在車輛出廠時,並未有防燙蓋,到了台灣卻要,在深入了解後各大廠是將防燙裝置融入了排氣管中,除了美觀,也同樣符合了防燙裝置的本意,保護他人不被燙傷 ....
publishDate | 2017-05-18 17:08:41 |
網址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63cf90a7-9d6f-4f1b-b505-7cd1fab8eed5 |
標題 | 機車 防燙裝置不一定等於防燙蓋 |
提議內容 | 在這幾年接觸機車,不管是速可達還是檔車,皆是有在排氣管上裝置防燙蓋,以保護車主,乘客及用路人免於燙傷之餘,但到後來接觸了大型重機後,看到許多國外車廠在車輛出廠時,並未有防燙蓋,到了台灣卻要,在深入了解後各大廠是將防燙裝置融入了排氣管中,除了美觀,也同樣符合了防燙裝置的本意,保護他人不被燙傷 結果到了台灣為了符合 十二、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1.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1.1 車種代號相同。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2.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上述這條法源的意思是將排氣管跟防燙裝置分為兩個部分,放在一起的反而違法了,結果導致必須裝上有名無實的"防燙蓋" 希望能提議修法,如排氣管本身無防燙之效果,需外掛加裝防燙裝置,但如防燙裝置建置在管中,則需要經原廠認證檢驗,提出文件,則無須另外加掛 還希望能宣導防燙蓋等於防燙裝置,但防燙裝置不一定等於防燙蓋,就像台灣人是華人,但華人不一定全是台灣人一樣,不能以偏概全 |
利益與影響 | 低排氣量的車款,以成本為考量,管多為鐵製,鐵本身就容易導熱,且無特別設計為排氣防燙一體的管子,所以有防燙蓋是情有可原的,但車廠已經將防燙及消音裝置合為一體,卻因法規而加掛,這不是有點脫褲子放屁嗎? 目前部分民營進口車商自行進口車輛,將車輛送驗時,裝置自己的防燙蓋,以合乎中華民國的法律,才能掛牌上路,但送驗回來後又將其拆除,以進口原樣賣給消費者,在消費者過一段時間,須回到各地方監理站檢驗車輛時,看引擎號碼、燈號、方向燈、大燈....等,結果看到排氣管,沒防燙蓋(裝置),其實有,結果害車主必須下禮拜重新驗車,並加上那個根本不存在"防燙蓋",這不僅增加社會成本,還增加車主負擔,浪其時間金錢,就為了一個不必要的東西,導致後來有些車主必須硬是加裝,才能過關 因這條法律的關係,導致國外車廠要將其生產的車輛增加"有名無實"毫無需求且增加成本的東西,會讓車廠考慮進口的車輛,畢竟增加東西,就是增加成本,結果導致車廠不進口,進而可能退出台灣市場,到後來本土車廠競爭越來越弱,爾安於現況,脫離國際需求,人都是需要競爭的,就連野生動物也是,更何況是要走向國際的車廠 大家可以看圖,此車為日本大廠Honda本田生產的大型重機-CBR500R ABS 左圖為台灣本田所販售的,右邊為本田對外所販售的標準樣示,為什麼一樣呢? 就是為了配合這法規的關係,既多於又麻煩 |
附議數量 | 231 |
附議門檻 | 5000 |
提送日期 | 2017-05-18 17:09:08 |
關注數量 | 4 |
留言數量 | 0 |
googleAnalytics | 無 |
提議者 | 陳良筵 |
publishDate2017-05-18 17:08:41 |
網址https://join.gov.tw/idea/detail/63cf90a7-9d6f-4f1b-b505-7cd1fab8eed5 |
標題機車 防燙裝置不一定等於防燙蓋 |
提議內容在這幾年接觸機車,不管是速可達還是檔車,皆是有在排氣管上裝置防燙蓋,以保護車主,乘客及用路人免於燙傷之餘,但到後來接觸了大型重機後,看到許多國外車廠在車輛出廠時,並未有防燙蓋,到了台灣卻要,在深入了解後各大廠是將防燙裝置融入了排氣管中,除了美觀,也同樣符合了防燙裝置的本意,保護他人不被燙傷 結果到了台灣為了符合 十二、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1.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1.1 車種代號相同。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2.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上述這條法源的意思是將排氣管跟防燙裝置分為兩個部分,放在一起的反而違法了,結果導致必須裝上有名無實的"防燙蓋" 希望能提議修法,如排氣管本身無防燙之效果,需外掛加裝防燙裝置,但如防燙裝置建置在管中,則需要經原廠認證檢驗,提出文件,則無須另外加掛 還希望能宣導防燙蓋等於防燙裝置,但防燙裝置不一定等於防燙蓋,就像台灣人是華人,但華人不一定全是台灣人一樣,不能以偏概全 |
利益與影響低排氣量的車款,以成本為考量,管多為鐵製,鐵本身就容易導熱,且無特別設計為排氣防燙一體的管子,所以有防燙蓋是情有可原的,但車廠已經將防燙及消音裝置合為一體,卻因法規而加掛,這不是有點脫褲子放屁嗎? 目前部分民營進口車商自行進口車輛,將車輛送驗時,裝置自己的防燙蓋,以合乎中華民國的法律,才能掛牌上路,但送驗回來後又將其拆除,以進口原樣賣給消費者,在消費者過一段時間,須回到各地方監理站檢驗車輛時,看引擎號碼、燈號、方向燈、大燈....等,結果看到排氣管,沒防燙蓋(裝置),其實有,結果害車主必須下禮拜重新驗車,並加上那個根本不存在"防燙蓋",這不僅增加社會成本,還增加車主負擔,浪其時間金錢,就為了一個不必要的東西,導致後來有些車主必須硬是加裝,才能過關 因這條法律的關係,導致國外車廠要將其生產的車輛增加"有名無實"毫無需求且增加成本的東西,會讓車廠考慮進口的車輛,畢竟增加東西,就是增加成本,結果導致車廠不進口,進而可能退出台灣市場,到後來本土車廠競爭越來越弱,爾安於現況,脫離國際需求,人都是需要競爭的,就連野生動物也是,更何況是要走向國際的車廠 大家可以看圖,此車為日本大廠Honda本田生產的大型重機-CBR500R ABS 左圖為台灣本田所販售的,右邊為本田對外所販售的標準樣示,為什麼一樣呢? 就是為了配合這法規的關係,既多於又麻煩 |
附議數量231 |
附議門檻5000 |
提送日期2017-05-18 17: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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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陳良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