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昇臺灣選舉,改善旗幟亂天飛文宣滿路地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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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昇臺灣選舉,改善旗幟亂天飛文宣滿路地的亂象.的提送日期是2018-07-01 03:38:50, 提議者是基層的聲音, 附議數量是0, 附議門檻是5000, 留言數量是0, 利益與影響是對於本次選罷法之微幅修調,主要是針對降低幽靈人口的浮現所以將原有居住四個月即可有投票權改為一年以上,以及對於現有被選舉人時常有空降或是相關政黨對策而突然調派到該選區的刺客也好將從原來的連續居住半年而改為增加二年以上,有兩年的時間也可以更深刻了解該地區的需求與未來。 以及目前我國有投票權..., 提議內容是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4條、15條、36條、40條、52條、56條等 (原)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更)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原)第 15 條 有選舉權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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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昇臺灣選舉,改善旗幟亂天飛文宣滿路地的亂象.
提議內容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4條、15條、36條、40條、52條、56條等 (原)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更)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原)第 15 條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更)第 15 條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一年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被選舉人則須繼續居住二年以上者。 (原)第 36 條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 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其 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原 住民、山地原住民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二、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項第一款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按行政區域劃分之選舉區,其應選名額之計算所依據之人口數,應扣除原住民人口數。 (更)第 36 條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 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其 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原 住民、山地原住民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二、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項第一款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按行政區域劃分之選舉區,其應選名額之計算所依據之人口數,應扣除原住民人口數三、直轄市議員應將選區合併改制後將依比例可採用市不分區之市議員,選舉辦理法可參照立法委員不分區之公告 (原)第 40 條 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長為十五日。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 長、原住民區長為十日。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為五日。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更)第 40 條 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長為十五日。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 長、原住民區長為十日。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為五日。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可派選監小組委員機動性抽查或名重舉報,如查有違規事項,依規定辦理。 (原)第 52 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不在此限。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或懸掛、豎立之廣告物,並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更)第 52 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分隔島、路燈、電桿、人行道、車道、路面、橋樑、天橋、地下道、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和用地即已規劃為公共事業定區等,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違者一律開罰並由各地方環保稽查大隊強制沒收違規旗幟、看板、標語、布條等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不在此限。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或懸掛、豎立之廣告物,並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原)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更)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違者依規定開罰。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依規定開罰。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利益與影響對於本次選罷法之微幅修調,主要是針對降低幽靈人口的浮現所以將原有居住四個月即可有投票權改為一年以上,以及對於現有被選舉人時常有空降或是相關政黨對策而突然調派到該選區的刺客也好將從原來的連續居住半年而改為增加二年以上,有兩年的時間也可以更深刻了解該地區的需求與未來。 以及目前我國有投票權之年齡設定在20歲,因已有相當多的民主國家已下修至18歲,且18歲在我國現行制度內也算完成12年教育也已有基礎的國民教育及思想,而不該剝奪他們發聲的權利。 立法委員的組成其中有由政黨票選出的不分區委員,在立法委員改選時各政黨會推薦各區的候選人,也緊接著推薦各領域的專才來參選不分區立法委員,因他們來自全國的民意,比較有廣泛的空間可以發揮,較不受地方部分選民所影響導致政策性的改變,故也建議可由直轄市議會也可以按比例增設不分區的議員,降低地方紅白帖的行程,有更充裕的時間可以宏觀考量該市的發展。 有關選舉期間時常有宣傳車或座談會的聲音過大或超過法定活動時間,以及在中央分隔島、陸橋、人行道、燈桿、電桿等,隨意插置候選人的旗幟、布條、帆布等,故欲修改由中央統一標準,強行要求各地方政府實施,並隨機派稽查主動檢報再加上民眾的舉辦,違者一律開罰並由各地方環保稽查大隊強制沒收,並修改在不得出現的場合與時間,一律也是要解散與開罰。相信能大幅下降滿天飛的旗與布。 希望藉此能改善我國選舉的布條滿天飛的歪風(未來都是不環保的垃圾),讓大家能乾淨選舉、理性選舉、環保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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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昇臺灣選舉,改善旗幟亂天飛文宣滿路地的亂象.

提議內容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4條、15條、36條、40條、52條、56條等 (原)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更)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原)第 15 條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更)第 15 條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一年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被選舉人則須繼續居住二年以上者。 (原)第 36 條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 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其 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原 住民、山地原住民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二、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項第一款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按行政區域劃分之選舉區,其應選名額之計算所依據之人口數,應扣除原住民人口數。 (更)第 36 條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 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其 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原 住民、山地原住民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二、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項第一款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按行政區域劃分之選舉區,其應選名額之計算所依據之人口數,應扣除原住民人口數三、直轄市議員應將選區合併改制後將依比例可採用市不分區之市議員,選舉辦理法可參照立法委員不分區之公告 (原)第 40 條 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長為十五日。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 長、原住民區長為十日。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為五日。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更)第 40 條 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長為十五日。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 長、原住民區長為十日。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為五日。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可派選監小組委員機動性抽查或名重舉報,如查有違規事項,依規定辦理。 (原)第 52 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不在此限。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或懸掛、豎立之廣告物,並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更)第 52 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分隔島、路燈、電桿、人行道、車道、路面、橋樑、天橋、地下道、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和用地即已規劃為公共事業定區等,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違者一律開罰並由各地方環保稽查大隊強制沒收違規旗幟、看板、標語、布條等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不在此限。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或懸掛、豎立之廣告物,並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原)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更)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違者依規定開罰。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依規定開罰。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利益與影響

對於本次選罷法之微幅修調,主要是針對降低幽靈人口的浮現所以將原有居住四個月即可有投票權改為一年以上,以及對於現有被選舉人時常有空降或是相關政黨對策而突然調派到該選區的刺客也好將從原來的連續居住半年而改為增加二年以上,有兩年的時間也可以更深刻了解該地區的需求與未來。 以及目前我國有投票權之年齡設定在20歲,因已有相當多的民主國家已下修至18歲,且18歲在我國現行制度內也算完成12年教育也已有基礎的國民教育及思想,而不該剝奪他們發聲的權利。 立法委員的組成其中有由政黨票選出的不分區委員,在立法委員改選時各政黨會推薦各區的候選人,也緊接著推薦各領域的專才來參選不分區立法委員,因他們來自全國的民意,比較有廣泛的空間可以發揮,較不受地方部分選民所影響導致政策性的改變,故也建議可由直轄市議會也可以按比例增設不分區的議員,降低地方紅白帖的行程,有更充裕的時間可以宏觀考量該市的發展。 有關選舉期間時常有宣傳車或座談會的聲音過大或超過法定活動時間,以及在中央分隔島、陸橋、人行道、燈桿、電桿等,隨意插置候選人的旗幟、布條、帆布等,故欲修改由中央統一標準,強行要求各地方政府實施,並隨機派稽查主動檢報再加上民眾的舉辦,違者一律開罰並由各地方環保稽查大隊強制沒收,並修改在不得出現的場合與時間,一律也是要解散與開罰。相信能大幅下降滿天飛的旗與布。 希望藉此能改善我國選舉的布條滿天飛的歪風(未來都是不環保的垃圾),讓大家能乾淨選舉、理性選舉、環保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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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廁小便斗至少間隔一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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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應該被當

提送日期: 2021-01-10 18:01:05 | 提議者: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學生不會整天讀書,可以有更多時間去做幫助社會大眾、社團。 | 提議內容: 高中生不應該被當

修正勞基法第三章第24條加班費給付規定

提送日期: 2021-01-10 22:13:36 | 提議者: | 附議數量: 79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因現行許多公司加班(延長工時)費之給付,都需勞工自行提出申請,並經由該部門主管審核,常會遇到如遇相關訴訟,勞工處於弱勢狀態,因法院在許多判決中,認為加班申請制是合法的管理措施,可讓雇主有效且方便控管員... | 提議內容: 勞基法中關於加班(延長工時)給付之相關規定,建議新增「需主動」,而不是採用申請制,範例如下:「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需主動依下列標準加給」 ,所有勞工延長工時下班雇主應主動提供...

另外興建或規劃機車以及重機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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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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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請教育部修正「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使學生能夠正當於校內使用手機。

提送日期: 2021-01-11 04:13:27 | 提議者: 嵐安 | 附議數量: 105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 學生學會自主管理。 2. 校方免負保管責任。 3. 促使社會找到更好的手機問題解決方法,而不是一昧管制。 4. 學會自律,為出社會做準備。 5. ... | 提議內容: 教育部公佈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使學校能自行訂定手機管制相關校規。但正因為如此,學校訂定的校規便無法由教育部的正常手續審核,將造成某些灰色領域傷及學生權益。當學生想提出異議時,卻因教育部的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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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高中不考藝能科筆試

提送日期: 2021-01-11 13:12:37 | 提議者: 改善 | 附議數量: 58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這種筆試對大多數學生無用武之地,通常是考前兩天看。除體育班等特殊班級外,對其餘學生幫助不大,且會增加壓力。 | 提議內容: 取消如體育、健教、表藝等筆試。

學測作文占分比例降至25%

提送日期: 2021-01-11 15:31:57 | 提議者: 炯炯 | 附議數量: 59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為使學生活用於高中體制內一至五冊的國學嘗試與課文閱讀理解素養, 目前作文占分比例為50%明顯過高。 建議將比例修改降至25%,較無科舉「八股取士」之嫌。 | 提議內容: 學測國寫占分比例調降至25%

鑑於世界大行社交平台對言論自由的打壓

提送日期: 2021-01-11 16:06:48 | 提議者: 詔世赭 | 附議數量: 13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如若該項提案得以成功,將可使台灣產生獨自的發聲管道,且不用懼怕還外科技企業打壓。甚至可發展成絕對言論自由的守護平台,並以此推廣國際。 該提議可帶來的利弊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因此個人僅以綿薄的知識來提... | 提議內容: 經過近2年的國際趨勢觀察,言論社交平台被大企業所掌握,使個人資料可能被不肖業者出賣,甚至任意屏蔽其不寄望的個人言論發言者,而政府機關也使用此些大企業之伺服及服務。搜尋引擎更可能利用導向讓人們只看見對自...

列管市場珍貴樹種的買賣跟來源控管

提送日期: 2021-01-11 17:31:55 | 提議者: 小宇宙 | 附議數量: 22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公務系統與民間可能會增加會增加不少的工作量 2:保護台灣珍貴樹種 | 提議內容: 台灣山老鼠嚴重,森林是台灣寶,但市場買賣(珍貴樹種)皆沒有列管,導致單價高,有心人盜取台灣珍貴樹種,若是買賣持有需列管,讓買賣之間多一道程序(持有證明需有仿冒標章編號等措施),讓市場流通不方便,讓人降...

希望能規定縣市政府必須設立性專區,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益和安全。也保障嫖客免於詐騙

提送日期: 2021-01-10 12:17:31 | 提議者: 混元掌門人 | 附議數量: 68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益 2保障性工作者的安全,例如被嫖客白嫖或攻擊時,不會因為怕被取締而不敢報警,如此一來就不需要依賴黑道的保護,而免於被被剝皮抽成,讓價格合理 3讓性工作者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不... | 提議內容: 2011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開放性專區的設立,由縣市政府決定是否設立,顯然是想甩鍋給縣市政府,而縣市政府因為民意或社會風俗為由遲遲不肯設立性專區,讓這條法律形同虛設,希望能立法規定各縣市政府設立性專區...

馬國女大生命案兇嫌建議嚴懲 如 死刑 鞭刑 絞刑

提送日期: 2021-01-10 15:46:25 | 提議者: 拉烏魯克魯澤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給予女大生家屬一個公道 並對想要犯罪者最為嚴厲的警惕教訓! | 提議內容: 建議政府司法院 行政院 政府都能重視女大生這案件 因為至今日為止 仍然看到嫌犯仍吃好 睡好 看不到有悔意跡象 建議對此嫌犯給於最為嚴厲的懲罰以為警惕! (建議直接判處死刑 鞭刑 絞刑)

男廁小便斗至少間隔一公尺以上

提送日期: 2021-01-10 15:54:26 | 提議者: 台灣阿丞 | 附議數量: 9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讓全國男性如廁時不會尷尬 | 提議內容: 人家會害羞

馬國女大生命案兇嫌建議嚴懲 如 死刑 鞭刑 絞刑

提送日期: 2021-01-10 16:24:57 | 提議者: 拉烏魯克魯澤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給予女大生家屬一個公道 並對想要犯罪者最為嚴厲的警惕教訓! | 提議內容: 建議政府司法院 行政院 政府都能重視女大生這案件 因為至今日為止 仍然看到嫌犯仍吃好 睡好 看不到有悔意跡象 建議對此嫌犯給於最為嚴厲的懲罰以為警惕! (建議直接判處死刑 鞭刑 絞刑)

學生不應該被當

提送日期: 2021-01-10 18:01:05 | 提議者: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學生不會整天讀書,可以有更多時間去做幫助社會大眾、社團。 | 提議內容: 高中生不應該被當

修正勞基法第三章第24條加班費給付規定

提送日期: 2021-01-10 22:13:36 | 提議者: | 附議數量: 79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因現行許多公司加班(延長工時)費之給付,都需勞工自行提出申請,並經由該部門主管審核,常會遇到如遇相關訴訟,勞工處於弱勢狀態,因法院在許多判決中,認為加班申請制是合法的管理措施,可讓雇主有效且方便控管員... | 提議內容: 勞基法中關於加班(延長工時)給付之相關規定,建議新增「需主動」,而不是採用申請制,範例如下:「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需主動依下列標準加給」 ,所有勞工延長工時下班雇主應主動提供...

另外興建或規劃機車以及重機國道

提送日期: 2021-01-10 22:26:14 | 提議者: 小豪 | 附議數量: 29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利益的話對於基礎建設的預算或刺激經濟下,這是一個可行的項目再加上國人也很喜歡重機或白牌機車環台,那對於效率以及時間和安全性 是否能夠規劃和建設給機車對於南下或北上一個安全無虞的機車快速道路的路線 | 提議內容: 如果對於國道或某些隧道對於兩輪有疑慮,那是否在前瞻基礎建設上面對於電車或油電單車建設向楊梅國道那樣的高架快速道路

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

提送日期: 2021-01-10 22:54:38 | 提議者: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避免造成社會對立 2.可避免行政訴訟案件的增加 | 提議內容: 現今許多檢舉達人於道路或巷弄內,拼命搜尋違規車輛並以照相或錄影形式舉發用路人違規事項,造成執法單位須拼命寄發罰單、大量判定違規與否之負擔,殊不知檢舉人本身於檢舉時採證過程中是否自行違反交通道路相關管理...

因隱私問題,請假不需要詳細說明理由。

提送日期: 2021-01-11 02:44:33 | 提議者: 無尾熊 | 附議數量: 24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遇到難搞的老師或老闆,要請假簡直困難重重,基於隱私問題,有些家內事也不方便詳細說明讓他人知曉,反而造成學生、員工困擾。 | 提議內容: 請假只需說明事假或病假,不需詳細說明原因。

再次請教育部修正「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使學生能夠正當於校內使用手機。

提送日期: 2021-01-11 04:13:27 | 提議者: 嵐安 | 附議數量: 105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 學生學會自主管理。 2. 校方免負保管責任。 3. 促使社會找到更好的手機問題解決方法,而不是一昧管制。 4. 學會自律,為出社會做準備。 5. ... | 提議內容: 教育部公佈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使學校能自行訂定手機管制相關校規。但正因為如此,學校訂定的校規便無法由教育部的正常手續審核,將造成某些灰色領域傷及學生權益。當學生想提出異議時,卻因教育部的寬鬆...

減少國文課和歷史課增加英文課

提送日期: 2021-01-11 11:57:23 | 提議者: 帥哥 | 附議數量: 24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因為英文的重要性比國文高太多所以建議減少堂數至於歷史的話對於出社會比較沒有幫助 | 提議內容: 減少歷史課和國文課的堂數一到兩節增加英文課兩到三節

國高中不考藝能科筆試

提送日期: 2021-01-11 13:12:37 | 提議者: 改善 | 附議數量: 58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這種筆試對大多數學生無用武之地,通常是考前兩天看。除體育班等特殊班級外,對其餘學生幫助不大,且會增加壓力。 | 提議內容: 取消如體育、健教、表藝等筆試。

學測作文占分比例降至25%

提送日期: 2021-01-11 15:31:57 | 提議者: 炯炯 | 附議數量: 59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為使學生活用於高中體制內一至五冊的國學嘗試與課文閱讀理解素養, 目前作文占分比例為50%明顯過高。 建議將比例修改降至25%,較無科舉「八股取士」之嫌。 | 提議內容: 學測國寫占分比例調降至25%

鑑於世界大行社交平台對言論自由的打壓

提送日期: 2021-01-11 16:06:48 | 提議者: 詔世赭 | 附議數量: 13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如若該項提案得以成功,將可使台灣產生獨自的發聲管道,且不用懼怕還外科技企業打壓。甚至可發展成絕對言論自由的守護平台,並以此推廣國際。 該提議可帶來的利弊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因此個人僅以綿薄的知識來提... | 提議內容: 經過近2年的國際趨勢觀察,言論社交平台被大企業所掌握,使個人資料可能被不肖業者出賣,甚至任意屏蔽其不寄望的個人言論發言者,而政府機關也使用此些大企業之伺服及服務。搜尋引擎更可能利用導向讓人們只看見對自...

列管市場珍貴樹種的買賣跟來源控管

提送日期: 2021-01-11 17:31:55 | 提議者: 小宇宙 | 附議數量: 22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公務系統與民間可能會增加會增加不少的工作量 2:保護台灣珍貴樹種 | 提議內容: 台灣山老鼠嚴重,森林是台灣寶,但市場買賣(珍貴樹種)皆沒有列管,導致單價高,有心人盜取台灣珍貴樹種,若是買賣持有需列管,讓買賣之間多一道程序(持有證明需有仿冒標章編號等措施),讓市場流通不方便,讓人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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