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應督促所屬針對台2線竹圍到紅樹林路段交通壅塞問題,提出具體對策,加速治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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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行政院應督促所屬針對台2線竹圍到紅樹林路段交通壅塞問題,提出具體對策,加速治本改善。的提送日期是2019-05-10 12:32:52, 提議者是張連榮, 附議數量是5023, 附議門檻是5000, 留言數量是0, 利益與影響是1. 便捷交通的網路,是都市發展的首要條件,本路段的交通問題,除了影響區域的發展,更攸關每日通行台2竹圍路廊高達逾20萬旅次的便利與安全。2. 現況竹圍路廊的單一性,是防救災時唯一的緊急通道,從過去統計資料來看,每月通過救護需求達700次以上;加上,淡水做為核ㄧ廠核災疏散範圍,應有2條以上連外道路,..., 提議內容是1. 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之省道台2線竹圍到紅樹林路段的交通,已呈現常態性壅塞,雖該局在民國85年曾提出全線高架計畫,但於89年經環評審議認定不應開發;又於96年提出台2線(自淡金路至中央北路路段)全線拓寬計畫,但立法院於98年決議要求停止。過了這麼多年,壅塞事實仍然存在,而且日趨嚴重,顯見中央單位未....

publishDate2019-05-10 12:32:08
網址https://join.gov.tw/idea/detail/b2a0b0ae-d525-496c-8f6f-a2afabac5b28
標題行政院應督促所屬針對台2線竹圍到紅樹林路段交通壅塞問題,提出具體對策,加速治本改善。
提議內容1. 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之省道台2線竹圍到紅樹林路段的交通,已呈現常態性壅塞,雖該局在民國85年曾提出全線高架計畫,但於89年經環評審議認定不應開發;又於96年提出台2線(自淡金路至中央北路路段)全線拓寬計畫,但立法院於98年決議要求停止。過了這麼多年,壅塞事實仍然存在,而且日趨嚴重,顯見中央單位未有積極作為。2. 按行政院102年核定「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即是以一期開發導引進駐人口,支撐二期產業進駐為目標,顯見路段交通負荷仍將持續成長。3. 監察院在108年3月引用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調查意見,提出糾正行政院「淡海新市鎮」案,提及淡水區南向聯外唯一公路孔道僅台2線,造成道路容量不足及都市防災等問題;現況淡海新市鎮都市機能略不足,在新市鎮聯外交通未發展健全情況下,不僅影響一期開發成效,亦無法吸引足夠產業進駐以達成在地就業之目標。糾正函文指出,「行政院」應督促所屬加速辦理,以利淡海新市鎮開發如期如質進行。4. 據悉,新北市政府已提出「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計畫,以分流本路段交通量,惟其二階環評作業經第2次小組審查後已作成「建議同意」決議,卻經大會審議後決議「…補充、修正,送專案小組再審」,依環保署施政重點「建構明確、有效率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述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內獲致建議結論後提委員會作成決議」之原則,顯見委員會與小組初審功能定位不明且效率不彰,「行政院」應盡督導之責。
利益與影響1. 便捷交通的網路,是都市發展的首要條件,本路段的交通問題,除了影響區域的發展,更攸關每日通行台2竹圍路廊高達逾20萬旅次的便利與安全。2. 現況竹圍路廊的單一性,是防救災時唯一的緊急通道,從過去統計資料來看,每月通過救護需求達700次以上;加上,淡水做為核ㄧ廠核災疏散範圍,應有2條以上連外道路,以免道路因任何原因中斷,喪失黃金救援的機會。因此行政院應整合跨部會資源,提出具體對策,加速治本改善本路段問題,保障民眾基本「行」的權利。
附議數量5023
附議門檻5000
提送日期2019-05-10 12: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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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張連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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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12:32:08

網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b2a0b0ae-d525-496c-8f6f-a2afabac5b28

標題

行政院應督促所屬針對台2線竹圍到紅樹林路段交通壅塞問題,提出具體對策,加速治本改善。

提議內容

1. 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之省道台2線竹圍到紅樹林路段的交通,已呈現常態性壅塞,雖該局在民國85年曾提出全線高架計畫,但於89年經環評審議認定不應開發;又於96年提出台2線(自淡金路至中央北路路段)全線拓寬計畫,但立法院於98年決議要求停止。過了這麼多年,壅塞事實仍然存在,而且日趨嚴重,顯見中央單位未有積極作為。2. 按行政院102年核定「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即是以一期開發導引進駐人口,支撐二期產業進駐為目標,顯見路段交通負荷仍將持續成長。3. 監察院在108年3月引用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調查意見,提出糾正行政院「淡海新市鎮」案,提及淡水區南向聯外唯一公路孔道僅台2線,造成道路容量不足及都市防災等問題;現況淡海新市鎮都市機能略不足,在新市鎮聯外交通未發展健全情況下,不僅影響一期開發成效,亦無法吸引足夠產業進駐以達成在地就業之目標。糾正函文指出,「行政院」應督促所屬加速辦理,以利淡海新市鎮開發如期如質進行。4. 據悉,新北市政府已提出「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計畫,以分流本路段交通量,惟其二階環評作業經第2次小組審查後已作成「建議同意」決議,卻經大會審議後決議「…補充、修正,送專案小組再審」,依環保署施政重點「建構明確、有效率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述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內獲致建議結論後提委員會作成決議」之原則,顯見委員會與小組初審功能定位不明且效率不彰,「行政院」應盡督導之責。

利益與影響

1. 便捷交通的網路,是都市發展的首要條件,本路段的交通問題,除了影響區域的發展,更攸關每日通行台2竹圍路廊高達逾20萬旅次的便利與安全。2. 現況竹圍路廊的單一性,是防救災時唯一的緊急通道,從過去統計資料來看,每月通過救護需求達700次以上;加上,淡水做為核ㄧ廠核災疏散範圍,應有2條以上連外道路,以免道路因任何原因中斷,喪失黃金救援的機會。因此行政院應整合跨部會資源,提出具體對策,加速治本改善本路段問題,保障民眾基本「行」的權利。

附議數量

5023

附議門檻

5000

提送日期

2019-05-10 12: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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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連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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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車輛的安全性提升及客製化警車的必要性

提送日期: 2021-04-05 00:16:39 | 提議者: KAI | 附議數量: 16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在這個警務人員不敢使用警械保護自己的台灣,在車輛方面不能與國際比肩,至少也不要被人說只有贏過第三世界吧。 大家都關注我們國家的飛官因為戰機老舊等問題殉職,而因警車性能、安全性、配備不足的情況下受傷甚... | 提議內容: 警用車輛應改針對車身剛性、性能、主被動安全、執勤時所需的配備、車內空間容量去進行改進,政府應該與車商的高層商議,針對台灣員警值勤所需,進行警車的客製化,以保障台灣警務人員的安全。

建立最新台鐵高鐵安全預警系統

提送日期: 2021-04-05 08:40:13 | 提議者: Paul Lin | 附議數量: 36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立即防範重大台鐵高鐵安全事故 | 提議內容: 基於2021太魯閣號及2018普悠瑪號的重大安全事故,建議交通部台鐵和高鐵要立即發包廠商建立鐵道安全預警系統,雖然目前可能已經有現存的安全預警機制,但是顯然效果不足以防範重大安全事故,技術上要即時偵測...

3.5噸(含)以上車輛,駕駛停車離開駕駛座時(含臨停),於兩側前輪置放車輪檔,違者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提送日期: 2021-04-05 10:02:25 | 提議者: 藍鵲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保帳國人居住與交通安全 | 提議內容: 交通法規明文規定3.5噸(含)以上車輛,駕駛停車離開駕駛座時(含臨停),於兩側前輪置放車輪檔,違者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禁止大型重型機車於等紅燈處於靜止狀態時併排

提送日期: 2021-04-05 11:02:23 | 提議者: 呆元 | 附議數量: 7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減少因視線死角而發生的交通事故 2.改善民眾對重機騎士的觀感 3.提升重機騎士的素質 | 提議內容: 大型重機的路權視同小型汽車,惟多數重機騎士不愛惜自己的生命,仍把自己當作白牌機車騎乘,於等紅燈時停在汽車左右2邊,導致近日本人(開車)綠燈起步時和某重機相互擦撞。之前在路口左轉時也有重機騎士不願乖乖排...

提議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均應實施實名制

提送日期: 2021-04-05 12:36:58 | 提議者: Lmd | 附議數量: 1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實施後對事故發生時,緊急處理機制可有效控制慌亂,並能提高救援速率和品質 傷亡者身分確認會降低確定的難度和社會成本 | 提議內容: 搭載人員均應提供基本資料登錄於購票系統 可以比照口罩實名制管理

無照駕駛及同車者,肇事不能再考照,換名字也沒用以身份證為主,家長須陪同列黑名單且每星期五監理站上課

提送日期: 2021-04-05 16:13:58 | 提議者: 張小敏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尊重生命 無照,酒駕=自己不要命,也害死人 未成年學生記大過處分且要勞動服務2學期,不準無服勞動,離校逃避責任 父母陪同換至監理站打掃勞動服務,罰鍰照罰達1年 | 提議內容: 無照=酒駕 層出不窮,抓不完 無辜民眾,家庭破碎 罰鍰太輕,有錢交保,無錢關到死 同車者視同為知情卻無勸告駕駛(連坐處分),須同樣平均薪資所得/月/位,連罰1年毀損罪賠償受害者

避免內舉不避親又造成台鐵傷亡慘重問題,營建署須全權負責監督招標工程且直播工程招標過程,並公開網路直播

提送日期: 2021-04-05 17:17:57 | 提議者: 張小敏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公帑別亂花,須公開招標 內舉要避親,公親變事主 改名須嚴審,領薪須良心 重罰借名廠商,連坐處分 ,徹照不得再招標 有錢就交保,無辜被害死 | 提議內容: 改名改姓,逃避責任,毫無良心 營建署須全部監督工程進度 不論是何種建案都必須招標審查通過,且不能和承辦有親戚關係,否則解聘須返還薪水,褫奪公權終身 把關工安問題,別只會下臺,換湯不換藥,沒改進

對於非自用車輛應強制配備輪擋並對於使用場域及罰則訂定規範

提送日期: 2021-04-05 20:19:52 | 提議者: 空空洞洞 | 附議數量: 1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對與重型機動機具,輪擋應作為一簡單且重要之保險措施。且具有一目了然之可視性、簡易可行性、且非高價高技術之易得性。 如同機車安全帽一般,應作為營業用車輛之最必備實體保險。並具體落實執行之。 | 提議內容: 因台鐵太魯閣號事件對於人民傷害甚鉅,建議改善作為應具有可行性及可視性。 環視整起意外除本國普遍缺乏之安全意識外,尤其具體欠缺一簡易但關鍵之車輛安全設備…輪擋。 故建議對於非自用車輛應強制配備輪擋作...

勞工一天包含加班的最高工時應改為11小時

提送日期: 2021-04-05 20:54:39 | 提議者: 穆遼卓 | 附議數量: 15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利益:減輕勞工過勞問題 影響:可能造成部分想多賺點錢勞工少賺一些加班費 | 提議內容: 有鑑於現行勞基法的勞工一天最高工時12小時實在太長,造成多數勞工有過勞的疑慮,即便現行勞基法的一個月最高加班工時為54小時,但有很多雇主還是會用變形工時讓勞工打卡打兩張卡的方式來規避勞檢的問題,因此本...

5月1號勞動節剛好在週六週日該該比照其他國定假日給予勞工補假

提送日期: 2021-04-05 21:06:00 | 提議者: 穆遼卓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利益:讓勞工可以有5月1日的固定休息日 影響:如有勞工需要在5月1日出勤上班當日日薪還可以以加班費計算 | 提議內容: 5月1號勞動節剛好在週六週日應該比照其他國定假日給予勞工補假,以示全體國定假日的公平性,請行政院應考慮

各級學校老師除危險物品不得沒收學生私人物品

提送日期: 2021-04-06 01:52:16 | 提議者: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通過後老師將不得沒收學生私人物品,除非其物品有危險性,不然不得沒收 | 提議內容: 學校老師經常因為一些奇怪的原因沒收我們學生的東西,像是這東西與上課無關之類的,但是其物品卻不是違禁品,校規也沒有寫不能帶,這樣是否侵犯了學生的個人財產權呢?

應取消國民年金若有超過10年欠費,無法補繳,不列入年資,不得擇優領取A式等條款

提送日期: 2021-04-06 03:38:05 | 提議者: Tom | 附議數量: 12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社會上有這麼多人還在領最低基本低薪,確實也還有很多雇主違反勞基法剝削員工,政府並沒有積極作為改善勞動情形、提升百姓所得,加上這二年疫情因素有更多的人生計都有實質影響,政府不去思考沒能按時繳費的人的困難... | 提議內容: 應取消國民年金若有超過10年欠費,無法補繳,不列入年資,不得擇優領取A式等條款

高中以下公立學校將操場全面汰換為pu跑道

提送日期: 2021-04-06 04:31:29 | 提議者: 薛帥哥 | 附議數量: 23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學校每年都會舉辦校慶運動會,但每間學校操場品質參差不齊。有些學校甚至會倒沙子來止滑。但功效不佳。學生在操場上盡全力爭取榮譽卻總是因為操場的品質不佳而導致學生滑倒。但每一年卻總是公布受傷的人數名單卻沒有... | 提議內容: 將高中以下公立學校操場跑道全面汰換為pu跑道

執行死刑辦法

提送日期: 2021-04-06 04:47:24 | 提議者: 薛帥哥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關於執行死刑保密的理由有怕遭劫囚、怕遭律師以技術性手法延遲死刑。 關於被劫囚,可以請法官裁定是否有被劫囚之虞,若無則24小時之內通知其家屬及辯護律師 怕律師以技術性手法延遲死刑: 只要他是以合法... | 提議內容: 請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死刑犯遭判死刑時法官需裁定是否有被劫囚之虞。若無,則執行死刑前24小時內需通知其家屬及辯護律師。

憲法第三條增訂被告及犯罪嫌疑人及現行犯唯一死刑

提送日期: 2021-04-06 12:37:20 | 提議者: 朱阿三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死刑乃台灣人對於治安之唯一信賴 唯有死刑方可使台灣人對治安有相當之保障 然近期法務部無執行死刑的情況已經使台灣人對於治安的信賴程度降到冰點 又被告犯罪嫌疑人及現行犯人數眾多且皆為社會之邊緣人 縱... | 提議內容: 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增修條文增訂「憲法本文第三條增訂;被告及犯罪嫌疑人及現行犯唯一死刑。」

警用車輛的安全性提升及客製化警車的必要性

提送日期: 2021-04-05 00:16:39 | 提議者: KAI | 附議數量: 16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在這個警務人員不敢使用警械保護自己的台灣,在車輛方面不能與國際比肩,至少也不要被人說只有贏過第三世界吧。 大家都關注我們國家的飛官因為戰機老舊等問題殉職,而因警車性能、安全性、配備不足的情況下受傷甚... | 提議內容: 警用車輛應改針對車身剛性、性能、主被動安全、執勤時所需的配備、車內空間容量去進行改進,政府應該與車商的高層商議,針對台灣員警值勤所需,進行警車的客製化,以保障台灣警務人員的安全。

建立最新台鐵高鐵安全預警系統

提送日期: 2021-04-05 08:40:13 | 提議者: Paul Lin | 附議數量: 36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立即防範重大台鐵高鐵安全事故 | 提議內容: 基於2021太魯閣號及2018普悠瑪號的重大安全事故,建議交通部台鐵和高鐵要立即發包廠商建立鐵道安全預警系統,雖然目前可能已經有現存的安全預警機制,但是顯然效果不足以防範重大安全事故,技術上要即時偵測...

3.5噸(含)以上車輛,駕駛停車離開駕駛座時(含臨停),於兩側前輪置放車輪檔,違者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提送日期: 2021-04-05 10:02:25 | 提議者: 藍鵲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保帳國人居住與交通安全 | 提議內容: 交通法規明文規定3.5噸(含)以上車輛,駕駛停車離開駕駛座時(含臨停),於兩側前輪置放車輪檔,違者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禁止大型重型機車於等紅燈處於靜止狀態時併排

提送日期: 2021-04-05 11:02:23 | 提議者: 呆元 | 附議數量: 7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減少因視線死角而發生的交通事故 2.改善民眾對重機騎士的觀感 3.提升重機騎士的素質 | 提議內容: 大型重機的路權視同小型汽車,惟多數重機騎士不愛惜自己的生命,仍把自己當作白牌機車騎乘,於等紅燈時停在汽車左右2邊,導致近日本人(開車)綠燈起步時和某重機相互擦撞。之前在路口左轉時也有重機騎士不願乖乖排...

提議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均應實施實名制

提送日期: 2021-04-05 12:36:58 | 提議者: Lmd | 附議數量: 1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實施後對事故發生時,緊急處理機制可有效控制慌亂,並能提高救援速率和品質 傷亡者身分確認會降低確定的難度和社會成本 | 提議內容: 搭載人員均應提供基本資料登錄於購票系統 可以比照口罩實名制管理

無照駕駛及同車者,肇事不能再考照,換名字也沒用以身份證為主,家長須陪同列黑名單且每星期五監理站上課

提送日期: 2021-04-05 16:13:58 | 提議者: 張小敏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尊重生命 無照,酒駕=自己不要命,也害死人 未成年學生記大過處分且要勞動服務2學期,不準無服勞動,離校逃避責任 父母陪同換至監理站打掃勞動服務,罰鍰照罰達1年 | 提議內容: 無照=酒駕 層出不窮,抓不完 無辜民眾,家庭破碎 罰鍰太輕,有錢交保,無錢關到死 同車者視同為知情卻無勸告駕駛(連坐處分),須同樣平均薪資所得/月/位,連罰1年毀損罪賠償受害者

避免內舉不避親又造成台鐵傷亡慘重問題,營建署須全權負責監督招標工程且直播工程招標過程,並公開網路直播

提送日期: 2021-04-05 17:17:57 | 提議者: 張小敏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公帑別亂花,須公開招標 內舉要避親,公親變事主 改名須嚴審,領薪須良心 重罰借名廠商,連坐處分 ,徹照不得再招標 有錢就交保,無辜被害死 | 提議內容: 改名改姓,逃避責任,毫無良心 營建署須全部監督工程進度 不論是何種建案都必須招標審查通過,且不能和承辦有親戚關係,否則解聘須返還薪水,褫奪公權終身 把關工安問題,別只會下臺,換湯不換藥,沒改進

對於非自用車輛應強制配備輪擋並對於使用場域及罰則訂定規範

提送日期: 2021-04-05 20:19:52 | 提議者: 空空洞洞 | 附議數量: 1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對與重型機動機具,輪擋應作為一簡單且重要之保險措施。且具有一目了然之可視性、簡易可行性、且非高價高技術之易得性。 如同機車安全帽一般,應作為營業用車輛之最必備實體保險。並具體落實執行之。 | 提議內容: 因台鐵太魯閣號事件對於人民傷害甚鉅,建議改善作為應具有可行性及可視性。 環視整起意外除本國普遍缺乏之安全意識外,尤其具體欠缺一簡易但關鍵之車輛安全設備…輪擋。 故建議對於非自用車輛應強制配備輪擋作...

勞工一天包含加班的最高工時應改為11小時

提送日期: 2021-04-05 20:54:39 | 提議者: 穆遼卓 | 附議數量: 15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利益:減輕勞工過勞問題 影響:可能造成部分想多賺點錢勞工少賺一些加班費 | 提議內容: 有鑑於現行勞基法的勞工一天最高工時12小時實在太長,造成多數勞工有過勞的疑慮,即便現行勞基法的一個月最高加班工時為54小時,但有很多雇主還是會用變形工時讓勞工打卡打兩張卡的方式來規避勞檢的問題,因此本...

5月1號勞動節剛好在週六週日該該比照其他國定假日給予勞工補假

提送日期: 2021-04-05 21:06:00 | 提議者: 穆遼卓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利益:讓勞工可以有5月1日的固定休息日 影響:如有勞工需要在5月1日出勤上班當日日薪還可以以加班費計算 | 提議內容: 5月1號勞動節剛好在週六週日應該比照其他國定假日給予勞工補假,以示全體國定假日的公平性,請行政院應考慮

各級學校老師除危險物品不得沒收學生私人物品

提送日期: 2021-04-06 01:52:16 | 提議者: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通過後老師將不得沒收學生私人物品,除非其物品有危險性,不然不得沒收 | 提議內容: 學校老師經常因為一些奇怪的原因沒收我們學生的東西,像是這東西與上課無關之類的,但是其物品卻不是違禁品,校規也沒有寫不能帶,這樣是否侵犯了學生的個人財產權呢?

應取消國民年金若有超過10年欠費,無法補繳,不列入年資,不得擇優領取A式等條款

提送日期: 2021-04-06 03:38:05 | 提議者: Tom | 附議數量: 12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社會上有這麼多人還在領最低基本低薪,確實也還有很多雇主違反勞基法剝削員工,政府並沒有積極作為改善勞動情形、提升百姓所得,加上這二年疫情因素有更多的人生計都有實質影響,政府不去思考沒能按時繳費的人的困難... | 提議內容: 應取消國民年金若有超過10年欠費,無法補繳,不列入年資,不得擇優領取A式等條款

高中以下公立學校將操場全面汰換為pu跑道

提送日期: 2021-04-06 04:31:29 | 提議者: 薛帥哥 | 附議數量: 23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學校每年都會舉辦校慶運動會,但每間學校操場品質參差不齊。有些學校甚至會倒沙子來止滑。但功效不佳。學生在操場上盡全力爭取榮譽卻總是因為操場的品質不佳而導致學生滑倒。但每一年卻總是公布受傷的人數名單卻沒有... | 提議內容: 將高中以下公立學校操場跑道全面汰換為pu跑道

執行死刑辦法

提送日期: 2021-04-06 04:47:24 | 提議者: 薛帥哥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關於執行死刑保密的理由有怕遭劫囚、怕遭律師以技術性手法延遲死刑。 關於被劫囚,可以請法官裁定是否有被劫囚之虞,若無則24小時之內通知其家屬及辯護律師 怕律師以技術性手法延遲死刑: 只要他是以合法... | 提議內容: 請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死刑犯遭判死刑時法官需裁定是否有被劫囚之虞。若無,則執行死刑前24小時內需通知其家屬及辯護律師。

憲法第三條增訂被告及犯罪嫌疑人及現行犯唯一死刑

提送日期: 2021-04-06 12:37:20 | 提議者: 朱阿三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死刑乃台灣人對於治安之唯一信賴 唯有死刑方可使台灣人對治安有相當之保障 然近期法務部無執行死刑的情況已經使台灣人對於治安的信賴程度降到冰點 又被告犯罪嫌疑人及現行犯人數眾多且皆為社會之邊緣人 縱... | 提議內容: 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增修條文增訂「憲法本文第三條增訂;被告及犯罪嫌疑人及現行犯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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