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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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什麼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的類別是總則, 資料更新年度是113, 解答是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及土地出售時,應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

類別總則
資料更新年度113
問題什麼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
解答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及土地出售時,應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

類別

總則

資料更新年度

113

問題

什麼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

解答

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及土地出售時,應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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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的法律依據為何?何時開始施行?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為建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104年6月24日 總統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新增第4條之4、第4條之5、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第24條之5、第108條之2及第125條之2等10條條文及修正第12...

新制與舊制有何不同?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舊制下,土地係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105年1月1日起實施新制,房屋、土地均應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課稅。

為何要推動房地合一稅 2.0?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我國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制(下稱房地合一稅1.0),依房地持有期間區分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及超過1年未逾2年者,課以45%及35%較重稅率,以抑制短期炒作。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

房地合一稅2.0自何時開始實施?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個人及營利事業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1.0規定課稅;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2.0規定課稅。

我國對土地交易既課土地增值稅又課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有重複課稅問題?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新制下,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並得再減除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即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所以已課徵土地增...

房地合一稅1.0的課徵範圍有哪些?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是否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否。房地只要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者,均適用舊制課稅規定。舉例說明,梁小姐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於104年12月1日出售,交易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故適用舊制課稅規定。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是否均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一定,房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日後出售時,須按新制規定課稅。如果房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則須考量房地持有期間是否在2年以內,如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應適...

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適用新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農舍: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農地: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的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什麼是「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個人交易該等房屋使用權,為何要適用新制課稅規定?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地主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將土地提供開發商(地上權人)在該設定地上權的土地上興建房屋,惟因契約或法令限制,開發商不得移轉興建完成房屋的所有權,乃採讓與房屋使用權方式供個人長期使用房屋。 (二)考量個...

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時,是否要適用新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一定。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 1.屬104年12月31日以前繼承取得者,為使改制前後已持有房地者權益不受影響,並考量繼承人取得房地的時點及原因並非其能控制,故仍適用舊制課稅...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日後出售時,應適用新制或舊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適用舊制課稅規定。但該房地出售前如係供自住使用,且符合新制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該個人得選擇依新制規定,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並適用在課稅所得400萬...

承上題,該個人已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倘日後考量新、舊制稅負差異,以採舊制較為有利者,可否改按舊制規定申報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在105年1月1日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並出售,因該房地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已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者,倘日後發現採舊制較為有利,得於繳納新制所得...

楊先生104年5月取得房地,於105年1月贈與給子女,需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嗎?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需要,因贈與行為對贈與人而言,不涉及所得發生,無須申報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2.0適用範圍為何?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房地合一稅2.0適用範圍如下: (一)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二)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三)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新制的法律依據為何?何時開始施行?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為建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104年6月24日 總統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新增第4條之4、第4條之5、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第24條之5、第108條之2及第125條之2等10條條文及修正第12...

新制與舊制有何不同?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舊制下,土地係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105年1月1日起實施新制,房屋、土地均應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課稅。

為何要推動房地合一稅 2.0?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我國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制(下稱房地合一稅1.0),依房地持有期間區分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及超過1年未逾2年者,課以45%及35%較重稅率,以抑制短期炒作。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

房地合一稅2.0自何時開始實施?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個人及營利事業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1.0規定課稅;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2.0規定課稅。

我國對土地交易既課土地增值稅又課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有重複課稅問題?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新制下,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並得再減除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即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所以已課徵土地增...

房地合一稅1.0的課徵範圍有哪些?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是否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否。房地只要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者,均適用舊制課稅規定。舉例說明,梁小姐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於104年12月1日出售,交易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故適用舊制課稅規定。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是否均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一定,房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日後出售時,須按新制規定課稅。如果房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則須考量房地持有期間是否在2年以內,如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應適...

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適用新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農舍: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農地: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的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什麼是「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個人交易該等房屋使用權,為何要適用新制課稅規定?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地主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將土地提供開發商(地上權人)在該設定地上權的土地上興建房屋,惟因契約或法令限制,開發商不得移轉興建完成房屋的所有權,乃採讓與房屋使用權方式供個人長期使用房屋。 (二)考量個...

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時,是否要適用新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一定。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 1.屬104年12月31日以前繼承取得者,為使改制前後已持有房地者權益不受影響,並考量繼承人取得房地的時點及原因並非其能控制,故仍適用舊制課稅...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日後出售時,應適用新制或舊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適用舊制課稅規定。但該房地出售前如係供自住使用,且符合新制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該個人得選擇依新制規定,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並適用在課稅所得400萬...

承上題,該個人已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倘日後考量新、舊制稅負差異,以採舊制較為有利者,可否改按舊制規定申報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在105年1月1日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並出售,因該房地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已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者,倘日後發現採舊制較為有利,得於繳納新制所得...

楊先生104年5月取得房地,於105年1月贈與給子女,需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嗎?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需要,因贈與行為對贈與人而言,不涉及所得發生,無須申報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2.0適用範圍為何?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房地合一稅2.0適用範圍如下: (一)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二)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三)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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