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得減除的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有哪些?不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的支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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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得減除的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有哪些?不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的支出有哪些?的類別是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資料更新年度是113, 解答是(一)個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其所交易房屋、土地而支付的費用,均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包括本次移轉房屋、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但不包括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房地合一稅2.0,屬當次交易未自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申報....

類別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資料更新年度113
問題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得減除的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有哪些?不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的支出有哪些?
解答(一)個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其所交易房屋、土地而支付的費用,均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包括本次移轉房屋、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但不包括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房地合一稅2.0,屬當次交易未自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公告移轉現值 ÷土地漲價總數額×已納土地增值稅】可以列為費用 。 (二)個人出售房屋、土地,因遲延交付,依契約約定支付予承買人的違約金,亦屬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的費用,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 (三)但個人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所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係屬使用房屋、土地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費用減除。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資料更新年度

113

問題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得減除的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有哪些?不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的支出有哪些?

解答

(一)個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其所交易房屋、土地而支付的費用,均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包括本次移轉房屋、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但不包括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房地合一稅2.0,屬當次交易未自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公告移轉現值 ÷土地漲價總數額×已納土地增值稅】可以列為費用 。 (二)個人出售房屋、土地,因遲延交付,依契約約定支付予承買人的違約金,亦屬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的費用,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 (三)但個人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所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係屬使用房屋、土地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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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之「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而得適用20%稅率課稅的情形有哪些?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財政部105年3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504516660號公告「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如下: (一)...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買賣自住房屋、土地,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的條件為何?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該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購後售,或是先售後購,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

[先售後購]新制下,個人出售自住房地,並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重購其他自住房地,應如何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規定,應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稅額,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5年內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該稅款。計算式如下: (一)重購價額/出售價額=A,且A≧1:...

[先購後售]新制下,個人買入自住房地,並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地,應如何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減免稅優惠?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抵稅優惠規定者,得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出售房地應繳納稅額的限額內減除。計算式如下: (一)重購價額/出售價額=A,且A≧1:應繳納稅額=0。 (二)重購...

[先售後購舉例]嚴先生105年1月1日買入A房地並設籍居住,於108年6月1日出售A房地,出售價額2,000萬元,並已繳納所得稅20萬元,其於110年4月1日以2,500萬元買入B房地並設籍居住,嚴先...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嚴先生出售A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至買入B房地的移轉登記日(108年6月1日至110年4月1日)的期間在2年以內,如果A房地出售前1年內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嚴先生得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

[先購後售舉例]陶先生105年1月1日買入A房地並設籍居住,於108年6月1日以1,500萬元買入B房地供自住使用,戶籍由A房地遷至B房地,110年4月1日出售A房地,出售價額2,000萬元,原應繳納...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陶先生買入B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至出售A房地的移轉登記日(108年6月1日至110年4月1日)的期間在2年以內,如果A房地出售前1年內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陶先生得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減免...

謝先生、謝太太兩人為夫妻,謝先生105年1月1日買入A房地並設籍居住,於108年6月1日出售A房地,謝太太於110年4月1日買入B房地並設籍居住,謝先生可以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嗎?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可以,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

林小姐104年1月1日買入A房地並設籍居住,於108年6月1日出售A房地,出售價額2,000萬元,其於110年4月1日以2,500萬元買入B房地並設籍居住,林小姐可以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嗎?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A房地係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超過2年,出售時應適用舊制規定計算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稅額,尚無新制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的適用;惟因林小姐重購B房地價額超過原出...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應如何辦理申報?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新制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國稅...

個人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應該向哪一個國稅局辦理?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依其身分別是否為境內居住者,向下列國稅局辦理: (一)境內居住者(在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境內,或在境內無住所,而於一...

個人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為0或虧損時,也要辦理申報嗎?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如課稅所得為0、虧損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

個人交易房屋、土地符合哪些情形,得免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 (二)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三)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受益人為個人的信託契約,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信託財產時,應由受益人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可以由受託人代理申報嗎?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可以。受託人得代理受益人,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受託人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

個人同時出售新制課稅範圍的土地及該土地上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因土地及房屋的交易日係分別按「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及「訂定買賣契約日」認定,致申報期限不同,房屋申報期限可否以「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基於稽徵簡便,同時出售適用新制的土地及該土地上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得以「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為申報期限,一併辦理申報納稅。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但未於規定期限前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損失),會有什麼後果?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未依規定辦理新制申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惟前開兩項罰鍰採擇一從重處罰。

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之「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而得適用20%稅率課稅的情形有哪些?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財政部105年3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504516660號公告「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如下: (一)...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買賣自住房屋、土地,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的條件為何?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該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購後售,或是先售後購,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

[先售後購]新制下,個人出售自住房地,並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重購其他自住房地,應如何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規定,應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稅額,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5年內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該稅款。計算式如下: (一)重購價額/出售價額=A,且A≧1:...

[先購後售]新制下,個人買入自住房地,並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地,應如何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減免稅優惠?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抵稅優惠規定者,得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出售房地應繳納稅額的限額內減除。計算式如下: (一)重購價額/出售價額=A,且A≧1:應繳納稅額=0。 (二)重購...

[先售後購舉例]嚴先生105年1月1日買入A房地並設籍居住,於108年6月1日出售A房地,出售價額2,000萬元,並已繳納所得稅20萬元,其於110年4月1日以2,500萬元買入B房地並設籍居住,嚴先...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嚴先生出售A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至買入B房地的移轉登記日(108年6月1日至110年4月1日)的期間在2年以內,如果A房地出售前1年內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嚴先生得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

[先購後售舉例]陶先生105年1月1日買入A房地並設籍居住,於108年6月1日以1,500萬元買入B房地供自住使用,戶籍由A房地遷至B房地,110年4月1日出售A房地,出售價額2,000萬元,原應繳納...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陶先生買入B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至出售A房地的移轉登記日(108年6月1日至110年4月1日)的期間在2年以內,如果A房地出售前1年內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陶先生得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減免...

謝先生、謝太太兩人為夫妻,謝先生105年1月1日買入A房地並設籍居住,於108年6月1日出售A房地,謝太太於110年4月1日買入B房地並設籍居住,謝先生可以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嗎?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可以,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

林小姐104年1月1日買入A房地並設籍居住,於108年6月1日出售A房地,出售價額2,000萬元,其於110年4月1日以2,500萬元買入B房地並設籍居住,林小姐可以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嗎?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A房地係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超過2年,出售時應適用舊制規定計算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稅額,尚無新制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的適用;惟因林小姐重購B房地價額超過原出...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應如何辦理申報?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新制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國稅...

個人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應該向哪一個國稅局辦理?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依其身分別是否為境內居住者,向下列國稅局辦理: (一)境內居住者(在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境內,或在境內無住所,而於一...

個人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為0或虧損時,也要辦理申報嗎?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如課稅所得為0、虧損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

個人交易房屋、土地符合哪些情形,得免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 (二)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三)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受益人為個人的信託契約,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信託財產時,應由受益人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可以由受託人代理申報嗎?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可以。受託人得代理受益人,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受託人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

個人同時出售新制課稅範圍的土地及該土地上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因土地及房屋的交易日係分別按「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及「訂定買賣契約日」認定,致申報期限不同,房屋申報期限可否以「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基於稽徵簡便,同時出售適用新制的土地及該土地上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得以「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為申報期限,一併辦理申報納稅。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但未於規定期限前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損失),會有什麼後果?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未依規定辦理新制申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惟前開兩項罰鍰採擇一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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