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太太於102年6月1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買入土地,以該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於108年6月1日以部分土地交換取得房屋(當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110年5月31日出售土地及房屋時,是否要適用新制
-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疑義解答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問題俞太太於102年6月1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買入土地,以該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於108年6月1日以部分土地交換取得房屋(當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110年5月31日出售土地及房屋時,是否要適用新制,應如何計算應納稅額?的類別是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資料更新年度是113, 解答是因土地取得日為102年6月1日,係在103年1月1日以前,應適用舊制課稅規定,即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房屋取得日為108年6月1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應適用新制課稅規定。110年5月31日出售時,房屋的取得成本以換入價值(營利事業於交換時所開立統一發票所載含稅銷售價格)認定,並以土地持有期間....

類別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資料更新年度113
問題俞太太於102年6月1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買入土地,以該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於108年6月1日以部分土地交換取得房屋(當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110年5月31日出售土地及房屋時,是否要適用新制,應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解答因土地取得日為102年6月1日,係在103年1月1日以前,應適用舊制課稅規定,即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房屋取得日為108年6月1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應適用新制課稅規定。110年5月31日出售時,房屋的取得成本以換入價值(營利事業於交換時所開立統一發票所載含稅銷售價格)認定,並以土地持有期間(102年6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計8年)認定房屋交易所得所適用稅率為20%,據以計算應納稅額並辦理申報納稅。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資料更新年度

113

問題

俞太太於102年6月1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買入土地,以該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於108年6月1日以部分土地交換取得房屋(當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110年5月31日出售土地及房屋時,是否要適用新制,應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解答

因土地取得日為102年6月1日,係在103年1月1日以前,應適用舊制課稅規定,即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房屋取得日為108年6月1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應適用新制課稅規定。110年5月31日出售時,房屋的取得成本以換入價值(營利事業於交換時所開立統一發票所載含稅銷售價格)認定,並以土地持有期間(102年6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計8年)認定房屋交易所得所適用稅率為20%,據以計算應納稅額並辦理申報納稅。

根據名稱 俞太太於102年6月1日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買入土地 以該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 於108年6月1日以部分土地交換取得房屋 當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110年5月31日出售土地及房屋時 是否要適用新制 應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找到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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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自何時開始實施?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個人及營利事業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1.0規定課稅;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2.0規定課稅。

我國對土地交易既課土地增值稅又課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有重複課稅問題?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新制下,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並得再減除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即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所以已課徵土地增...

房地合一稅1.0的課徵範圍有哪些?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是否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否。房地只要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者,均適用舊制課稅規定。舉例說明,梁小姐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於104年12月1日出售,交易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故適用舊制課稅規定。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是否均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一定,房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日後出售時,須按新制規定課稅。如果房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則須考量房地持有期間是否在2年以內,如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應適...

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適用新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農舍: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農地: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的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什麼是「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個人交易該等房屋使用權,為何要適用新制課稅規定?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地主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將土地提供開發商(地上權人)在該設定地上權的土地上興建房屋,惟因契約或法令限制,開發商不得移轉興建完成房屋的所有權,乃採讓與房屋使用權方式供個人長期使用房屋。 (二)考量個...

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時,是否要適用新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一定。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 1.屬104年12月31日以前繼承取得者,為使改制前後已持有房地者權益不受影響,並考量繼承人取得房地的時點及原因並非其能控制,故仍適用舊制課稅...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日後出售時,應適用新制或舊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適用舊制課稅規定。但該房地出售前如係供自住使用,且符合新制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該個人得選擇依新制規定,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並適用在課稅所得400萬...

承上題,該個人已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倘日後考量新、舊制稅負差異,以採舊制較為有利者,可否改按舊制規定申報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在105年1月1日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並出售,因該房地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已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者,倘日後發現採舊制較為有利,得於繳納新制所得...

楊先生104年5月取得房地,於105年1月贈與給子女,需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嗎?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需要,因贈與行為對贈與人而言,不涉及所得發生,無須申報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2.0適用範圍為何?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房地合一稅2.0適用範圍如下: (一)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二)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三)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及取得日應如何認定?

類別: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新制下,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原則以所出售或交換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特殊交易情形的交易日認定如下: 1.出售人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的房屋、土地: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其「持有期間」應如何認定?有哪些特別規定?

類別: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認定,原則應自房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 (二)但個人交易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其持有期間除個人持有期間外,尚得併計規定的期間: 1.因繼承...

房地合一稅2.0之申報期限為何?

類別: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及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下列日期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獨資合夥組織以外之營利事業,於次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一)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 (...

房地合一稅2.0自何時開始實施?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個人及營利事業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1.0規定課稅;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者,適用房地合一稅2.0規定課稅。

我國對土地交易既課土地增值稅又課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有重複課稅問題?

類別: 總則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新制下,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並得再減除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即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所以已課徵土地增...

房地合一稅1.0的課徵範圍有哪些?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是否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否。房地只要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者,均適用舊制課稅規定。舉例說明,梁小姐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於104年12月1日出售,交易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故適用舊制課稅規定。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是否均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一定,房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日後出售時,須按新制規定課稅。如果房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則須考量房地持有期間是否在2年以內,如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應適...

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適用新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農舍: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農地: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的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什麼是「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個人交易該等房屋使用權,為何要適用新制課稅規定?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地主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將土地提供開發商(地上權人)在該設定地上權的土地上興建房屋,惟因契約或法令限制,開發商不得移轉興建完成房屋的所有權,乃採讓與房屋使用權方式供個人長期使用房屋。 (二)考量個...

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時,是否要適用新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一定。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 1.屬104年12月31日以前繼承取得者,為使改制前後已持有房地者權益不受影響,並考量繼承人取得房地的時點及原因並非其能控制,故仍適用舊制課稅...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日後出售時,應適用新制或舊制?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適用舊制課稅規定。但該房地出售前如係供自住使用,且符合新制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該個人得選擇依新制規定,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並適用在課稅所得400萬...

承上題,該個人已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倘日後考量新、舊制稅負差異,以採舊制較為有利者,可否改按舊制規定申報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在105年1月1日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並出售,因該房地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已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者,倘日後發現採舊制較為有利,得於繳納新制所得...

楊先生104年5月取得房地,於105年1月贈與給子女,需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嗎?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需要,因贈與行為對贈與人而言,不涉及所得發生,無須申報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2.0適用範圍為何?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房地合一稅2.0適用範圍如下: (一)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二)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三)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及取得日應如何認定?

類別: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新制下,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原則以所出售或交換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特殊交易情形的交易日認定如下: 1.出售人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的房屋、土地: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其「持有期間」應如何認定?有哪些特別規定?

類別: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認定,原則應自房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 (二)但個人交易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其持有期間除個人持有期間外,尚得併計規定的期間: 1.因繼承...

房地合一稅2.0之申報期限為何?

類別: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及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下列日期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獨資合夥組織以外之營利事業,於次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一)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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