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否。房地只要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者,均適用舊制課稅規定。舉例說明,梁小姐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於104年12月1日出售,交易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故適用舊制課稅規定。 |
|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一定,房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日後出售時,須按新制規定課稅。如果房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則須考量房地持有期間是否在2年以內,如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應適... |
|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農舍: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農地: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的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
|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地主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將土地提供開發商(地上權人)在該設定地上權的土地上興建房屋,惟因契約或法令限制,開發商不得移轉興建完成房屋的所有權,乃採讓與房屋使用權方式供個人長期使用房屋。
(二)考量個... |
|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一定。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
1.屬104年12月31日以前繼承取得者,為使改制前後已持有房地者權益不受影響,並考量繼承人取得房地的時點及原因並非其能控制,故仍適用舊制課稅... |
|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適用舊制課稅規定。但該房地出售前如係供自住使用,且符合新制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該個人得選擇依新制規定,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並適用在課稅所得400萬... |
|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在105年1月1日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並出售,因該房地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已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者,倘日後發現採舊制較為有利,得於繳納新制所得... |
|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需要,因贈與行為對贈與人而言,不涉及所得發生,無須申報所得稅。 |
| 類別: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房地合一稅2.0適用範圍如下:
(一)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二)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三)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
| 類別: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新制下,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原則以所出售或交換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特殊交易情形的交易日認定如下:
1.出售人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的房屋、土地: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 |
| 類別: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認定,原則應自房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
(二)但個人交易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其持有期間除個人持有期間外,尚得併計規定的期間:
1.因繼承... |
| 類別: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及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下列日期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獨資合夥組織以外之營利事業,於次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一)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
(...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A。
1.若A>0,且(A-土地漲價總數額)≧0:課稅所得=A-土地漲價總數額。
2.若A>0,但(A...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1.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成交價額-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註)-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
2.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註)計算調整後的價值,指按交易日所屬年月已公告的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計算調整。
(二)舉例說明
1.[計算方式]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