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不可以。新制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有關設籍及居住連續滿6年適用條件,係指交易該房地前,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6年,如僅有「成年子女」設籍於該房屋,尚不符合前...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新制下,個人交易的自住房地如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而取得,於認定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有關持有期間滿6年的條件時,該持有期間除個人持有期間外,尚得併計被繼承人、遺贈人及配偶的持有期間,惟持有人於該期間內亦...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小王出售A房地前6年期間[包括小王持有期間1年(110年7月1日至111年7月1日)及老王持有期間5年(105年7月1日至110年7月1日)],均符合辦竣戶籍登記及居住條件,如該期間內無出租、供營業或...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個人出售新屋前6年的持有期間內,包括新屋的持有期間及舊屋拆除前的持有期間,於新屋及舊屋連續設有戶籍及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如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亦未曾適用自住房地...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尤先生雖在尤太太出售D房地的前6年內,即於112年1月1日出售C房地時已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如果尤先生、尤太太兩人已分居且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依新制計算的課稅所得,按個人是否為境內居住者及房地持有情形認定所適用的稅率:
1.境內居住者-房地持有期間1年以內:45%。
2.境內居住者-房地持有期間2年以內超過1年:35%。
3.境內居住...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按個人是否為境內居住者及房地持有情形認定所適用的稅率:
1.境內居住者-房地持有期間2年以內:45%。
2.境內居住者-房地持有期間5年以內超過2年:35%。
3.境內居住者-房地持有期間10年以內超...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合建分售、合建分成或自地自建,如屬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的情形時,均可按20%稅率課稅。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財政部105年3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504516660號公告「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如下:
(一)...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該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購後售,或是先售後購,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規定,應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稅額,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5年內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該稅款。計算式如下:
(一)重購價額/出售價額=A,且A≧1:...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個人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抵稅優惠規定者,得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出售房地應繳納稅額的限額內減除。計算式如下:
(一)重購價額/出售價額=A,且A≧1:應繳納稅額=0。
(二)重購...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嚴先生出售A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至買入B房地的移轉登記日(108年6月1日至110年4月1日)的期間在2年以內,如果A房地出售前1年內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嚴先生得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一)陶先生買入B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至出售A房地的移轉登記日(108年6月1日至110年4月1日)的期間在2年以內,如果A房地出售前1年內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陶先生得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減免... |
| 類別: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 資料更新年度: 113 | 解答: 可以,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