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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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外交部徵才公告-約用人員的刊登日期是Fri, 13 Dec 2024 02:09:00 GMT, 網址是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18813.
標題 | 外交部徵才公告-約用人員 |
網址 | 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18813 |
描述 |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 用人單位: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二、 職 稱:約用人員 三、 名 額:正取 1 名,得增列候用人員 2 名 職缺,(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性 別:不拘 五、 公告期間:自113年12月13日起至113年12月26日。 六、 資格條件: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 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編排。 (四) 具電腦中、英文輸入等能力。 (五) 細心、耐心、有責任感。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工作項目: (一) 協助條約法律司登記桌作業。 (二) 協助條約法律司歸檔作業。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八、 工作地點: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九、 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簡式)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學歷證書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於113年12月26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hylin@mofa.gov.tw,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條約法律司約用人員」。 (二)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月酬:新臺幣32,400元(尚需扣繳勞、健保自負額及勞退自提) (四) 聯絡人: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林小姐(電話:02-23482228。) |
刊登日期 | Fri, 13 Dec 2024 02:09:00 GMT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2-26 |
標題外交部徵才公告-約用人員 |
網址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18813 |
描述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 用人單位: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二、 職 稱:約用人員 三、 名 額:正取 1 名,得增列候用人員 2 名 職缺,(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性 別:不拘 五、 公告期間:自113年12月13日起至113年12月26日。 六、 資格條件: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 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編排。 (四) 具電腦中、英文輸入等能力。 (五) 細心、耐心、有責任感。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工作項目: (一) 協助條約法律司登記桌作業。 (二) 協助條約法律司歸檔作業。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八、 工作地點: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九、 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簡式)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學歷證書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於113年12月26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hylin@mofa.gov.tw,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條約法律司約用人員」。 (二)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月酬:新臺幣32,400元(尚需扣繳勞、健保自負額及勞退自提) (四) 聯絡人: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林小姐(電話:02-23482228。) |
刊登日期Fri, 13 Dec 2024 02:09:00 GMT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