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第4條修正草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經濟部公告:預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第4條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PubGovName是經濟部, Keyword是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再生水;補助辦法;政府補助;水源;污水下水道, HTMLContent是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經水字第11360202940號主 旨:預告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二項....
MetaId | 154201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財政經濟篇 |
PubGov | 經濟部 |
PubGovName | 經濟部 |
UndertakeGov | 經濟部 |
Officer_name | 部長 郭智輝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
GazetteId | 經水字第11360202940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
Comment_Days | 7 |
Title | 經濟部公告:預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第4條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4 of "Regulations on Governing Subsidies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Municipality or County (City) Governments for the Construction Costs of the Reclaimed Water Development Project"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四條。 |
Keyword |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再生水;補助辦法;政府補助;水源;污水下水道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二項。 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係配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之規定修正並酌作文字調整,故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聯絡人:黃工程員、蔡視察。 (四)電話:04-22501678;04-22501598。 (五)傳真:04-22501677;04-22501619。 (六)電子郵件:eric@wra.gov.tw;A660140@wra.gov.tw。 |
Category | 5C0(水利) |
Cake | J33(法令草案);CG3(水資源開發經營)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39/ch04/type3/gov31/num7/Eg.htm |
HTMLContent |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經水字第113602029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二項。 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係配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之規定修正並酌作文字調整,故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聯絡人:黃工程員、蔡視察。 (四)電話:04-22501678;04-22501598。 (五)傳真:04-22501677;04-22501619。 (六)電子郵件:eric@wra.gov.tw;A660140@wra.gov.tw。 部 長 郭智輝 公出 政務次長 陳正祺 代行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MetaId154201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財政經濟篇 |
PubGov經濟部 |
PubGovName經濟部 |
UndertakeGov經濟部 |
Officer_name部長 郭智輝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
GazetteId經水字第11360202940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
Comment_Days7 |
Title經濟部公告:預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第4條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4 of "Regulations on Governing Subsidies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Municipality or County (City) Governments for the Construction Costs of the Reclaimed Water Development Project"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四條。 |
Keyword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再生水;補助辦法;政府補助;水源;污水下水道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二項。 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係配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之規定修正並酌作文字調整,故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聯絡人:黃工程員、蔡視察。 (四)電話:04-22501678;04-22501598。 (五)傳真:04-22501677;04-22501619。 (六)電子郵件:eric@wra.gov.tw;A660140@wra.gov.tw。 |
Category5C0(水利) |
CakeJ33(法令草案);CG3(水資源開發經營)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39/ch04/type3/gov31/num7/Eg.htm |
HTMLContent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經水字第11360202940號主 旨:預告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二項。 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係配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之規定修正並酌作文字調整,故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聯絡人:黃工程員、蔡視察。 (四)電話:04-22501678;04-22501598。 (五)傳真:04-22501677;04-22501619。 (六)電子郵件:eric@wra.gov.tw;A660140@wra.gov.tw。 部 長 郭智輝 公出 政務次長 陳正祺 代行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