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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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動部令: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PubGovName是勞動部, Keyword是職能發展及應用;認證認可;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申請資格;職能基準;職能導向;職能單元, HTMLContent是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勞動發能字第1130518632A號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部  長 洪申翰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修正規定  第一章 總則一、勞動部(以下簡....

MetaId154245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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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衛生勞動篇
PubGov勞動部
PubGovName勞動部
UndertakeGov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Officer_name部長 洪申翰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GazetteId勞動發能字第1130518632A號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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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動部令: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f "Directions of Promoting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Competency Standards" (former name: Directions of Promoting Development and Usage of Competency Standards) (revised direc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anuary 2025)
ThemeSubject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Keyword職能發展及應用;認證認可;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申請資格;職能基準;職能導向;職能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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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in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Category880(就業職訓)
CakeJ38(行政規則);961(勞動與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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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41/ch08/type2/gov82/num21/Eg.htm
HTMLContent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勞動發能字第1130518632A號

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部  長 洪申翰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修正規定

  第一章 總則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調整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鼓勵民間發展及應用,推動培訓產業發展,強化職業訓練內涵及成效,提升從業人員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職業:指符合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所列之項目。

(二)職類:指應用相近技能、知識之工作或職務之集合。

(三)職能:指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為提高個人與組織現在及未來績效所應具備之知識、技能、態度或其他特質之能力組合。

(四)職能分析:指以系統化方式就完成某類型工作、職業或職類所應具備能力之分析。

(五)職能基準:指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應具備之能力組合,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各主要工作任務、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知識、技能、態度等職能內涵。

(六)職能單元:指各職業或職類主要工作任務及其所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知識、技能、態度等能力組合。

(七)職能導向課程:指以職能基準、職能單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布之相關職能資源或透過職能需求分析為依據所發展之訓練課程統稱,學習者可習得所對應職能應具備之職能內涵,並具備能展現所對應行為指標之能力水準。

三、為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及推動相關工作,本部得邀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下列事項:

(一)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及相關推動之協調整合。

(二)依法設立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及協會(以下簡稱民間團體)發展職能基準。

(三)辦理訓練之單位(以下簡稱辦訓單位)職能導向課程之輔導及補助。

(四)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品質之管理。

(五)其他與職能基準發展及應用有關業務之推動。

四、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勞發署)為推動職能發展與應用,得對參與發展職能基準或職能導向課程者提供輔導或經費補助。

    依本要點規定通過職能導向課程審查之辦訓單位,申請勞發署其他訓練補助相關計畫時,得予優先補助,或提高其補助額度。

五、為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勞發署得建置職能發展應用平台(以下簡稱職能平台),公布彙收職能基準之內涵與說明、通過品質認證之職能導向課程、相關職能資源及申請書表等資料,並提供資料查詢、審查服務申請及意見反饋等功能,以利各界運用。

  第二章 職能基準

六、職能基準應依下列規定明定其發展範疇:

(一)行業:以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為發展範疇。

(二)職業:指符合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所列之項目。

(三)職類:以應用相近技能、知識之工作或職務之集合為發展範疇。

七、職業或職類之職能基準內涵,應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主要工作任務、行為指標、工作產出、對應之知識、技能、態度及職能級別。

    前項職能基準內涵及說明,由勞發署公布於職能平台。

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勞發署委託或補助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得發展或申請職能基準審查。

    勞發署為辦理審查之需,得請申請單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單位應配合提供,未配合者,勞發署得不予受理。

九、為確保職能基準品質,勞發署應參照需求、流程及成果等構面品質訂定審查標準,以作為審查職能基準之依據,審查指標如附件一。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得參酌前項審查指標發展職能基準,完成後於職能平台向勞發署申請審查。

    勞發署辦理職能基準審查,得邀請相關專家依第一項審查指標進行審查,審查結果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第一項職能基準審查指標及流程等相關規定,由勞發署公布於職能平台。

十、申請單位對職能基準審查結果有不服者,得於審查結果公文送達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勞發署申覆,以一次為限。

 

    前項申覆,由勞發署組成「職能基準申覆審議小組」進行申覆審議,審議結果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十一、通過審查之職能基準,由勞發署辦理登錄,並公布於職能平台。

十二、已登錄之職能基準,應至少每三年由原發展單位評估是否更新,並將評估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勞發署。

     依第九點規定通過審查之職能基準,於更新後應重新申請審查。

     未依前項規定更新之職能基準,自職能平台移除,並開放由其他具申請資格者更新。

  第三章 職能導向課程

十三、職能導向課程,應包括課程名稱、目標對象、先備條件、引用職能內涵、課程地圖、課程目標、內容大綱、教學方法、教材教具、教學資源、師資資格條件、學習成果評量方式及證據等課程發展設計內涵項目。

十四、為確保職能導向課程品質,勞發署應訂定審查標準作為審查依據,該標準應兼顧分析、設計、發展、實施、評估等構面之品質,審查指標如附件二。

     辦訓單位參酌前項審查指標發展職能導向課程,完成實際開班訓練及學員學習成果評量後,於職能平台向勞發署申請認證審查。

     勞發署受理後,邀集相關專家依第一項審查指標進行審查,審查結果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辦訓單位應擔保職能導向課程內容並無智慧財產權爭議,有相關侵權情事者,應由辦訓單位自行負責。

     前項侵權行為之被害人,向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及人員求償時,辦訓單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五、辦訓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以下簡稱課程認證):

 (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或其委託之單位。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學術團體、專業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工會或協會。

 (三)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四)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

 (五)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辦訓單位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

 (二)申請課程認證日前一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三)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評核等級達通過,且於有效期限內。

     辦訓單位申請之課程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得免具前項第三款資格:

 (一)單位、集團員工內部訓練或供應商、承包商人員訓練課程。

 (二)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之校內課程。但不包含進修推廣部。

 (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或其委託單位發展之課程。

     辦訓單位得以其他國內或國外法人或團體為協力單位,共同發展職能導向課程。但協力單位仍應符合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勞發署為辦理審查之需,得請申請單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單位應配合提供,未配合者,勞發署得不予受理。

十六、申請單位對課程認證審查結果有不服者,得於審查結果公文送達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勞發署申覆,以一次為限。

     前項申覆,由勞發署組成「課程認證申覆審議小組」進行申覆審議,審議結果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十七、通過課程認證之辦訓單位,由勞發署核發有效期限三年之品質標章及標章使用證書,並將課程相關資訊登錄公布於職能平台。

     辦訓單位應依據職能平台公布之標章使用規範使用標章。

十八、職能導向課程品質標章有效期限到期後,標章失其效力,課程相關資訊自職能平台移除。

     辦訓單位得於品質標章到期前,經維護更新後申請展延。

十九、通過課程認證之辦訓單位,應頒授數位結訓證書予通過評量之學員。

     前項辦訓單位應於通過認證課程後,開課前於職能平台登錄開課資訊及學員資料。

     第一項辦訓單位如有協力單位,須經勞發署核定後,與辦訓單位共同核發數位結訓證書,協力單位不得單獨以自身名義核發。

二十、通過認證之課程,有課程內容及協力單位等變更情形者,應函報勞發署視變更情形重新審查。

二十一、通過課程認證之辦訓單位,應配合勞發署定期查證及績效評估作業。

二十二、通過課程認證審查之辦訓單位,於三年有效期間內,應維持其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評核等級達通過。

      辦訓單位申請之認證課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單位、集團員工內部訓練或供應商、承包商人員訓練課程。

  (二)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之校內課程。但不包含進修推廣部。

  (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或其委託單位發展之課程。

  第四章 課程認證管理

二十三、為確保通過職能導向課程認證之課程品質,勞發署得於品質標章有效期間內,辦理職能導向課程認證稽核作業,辦訓單位應予配合。

      勞發署得依辦訓單位實際課程執行情形評估稽核次數,稽核指標如附件三。

二十四、辦訓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發署得追回品質標章,並將課程資訊從職能平台移除:

  (一)未依規定使用標章,經勞發署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未依核定之證書頒發結訓證書,經勞發署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第二十一點或前點所定作業,經勞發署通知限期配合,屆期未配合。

  (四)前點所定稽核結果不通過,經勞發署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五)於三年有效期間內,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失其效力,或評核等級未達通過。

  (六)通過認證課程之相關資料,有隱匿不實或造假之情事。

二十五、辦訓單位對稽核結果有不服者,得於稽核結果公文送達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勞發署提出申覆,以一次為限。

      前項申覆,由勞發署組成「稽核申覆審議小組」進行申覆審議,審議結果以公文通知辦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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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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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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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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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衛生勞動篇

PubGov

勞動部

PubGovName

勞動部

UndertakeGov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Officer_name

部長 洪申翰

Date_Creat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GazetteId

勞動發能字第1130518632A號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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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勞動部令: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TitleEnglish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f "Directions of Promoting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Competency Standards" (former name: Directions of Promoting Development and Usage of Competency Standards) (revised direc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anuary 2025)

ThemeSubject

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Keyword

職能發展及應用;認證認可;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申請資格;職能基準;職能導向;職能單元

Eng_Key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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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in

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Category

880(就業職訓)

Cake

J38(行政規則);961(勞動與人力)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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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41/ch08/type2/gov82/num2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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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勞動發能字第1130518632A號

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部  長 洪申翰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修正規定

  第一章 總則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調整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鼓勵民間發展及應用,推動培訓產業發展,強化職業訓練內涵及成效,提升從業人員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職業:指符合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所列之項目。

(二)職類:指應用相近技能、知識之工作或職務之集合。

(三)職能:指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為提高個人與組織現在及未來績效所應具備之知識、技能、態度或其他特質之能力組合。

(四)職能分析:指以系統化方式就完成某類型工作、職業或職類所應具備能力之分析。

(五)職能基準:指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應具備之能力組合,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各主要工作任務、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知識、技能、態度等職能內涵。

(六)職能單元:指各職業或職類主要工作任務及其所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知識、技能、態度等能力組合。

(七)職能導向課程:指以職能基準、職能單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布之相關職能資源或透過職能需求分析為依據所發展之訓練課程統稱,學習者可習得所對應職能應具備之職能內涵,並具備能展現所對應行為指標之能力水準。

三、為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及推動相關工作,本部得邀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下列事項:

(一)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及相關推動之協調整合。

(二)依法設立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及協會(以下簡稱民間團體)發展職能基準。

(三)辦理訓練之單位(以下簡稱辦訓單位)職能導向課程之輔導及補助。

(四)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品質之管理。

(五)其他與職能基準發展及應用有關業務之推動。

四、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勞發署)為推動職能發展與應用,得對參與發展職能基準或職能導向課程者提供輔導或經費補助。

    依本要點規定通過職能導向課程審查之辦訓單位,申請勞發署其他訓練補助相關計畫時,得予優先補助,或提高其補助額度。

五、為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勞發署得建置職能發展應用平台(以下簡稱職能平台),公布彙收職能基準之內涵與說明、通過品質認證之職能導向課程、相關職能資源及申請書表等資料,並提供資料查詢、審查服務申請及意見反饋等功能,以利各界運用。

  第二章 職能基準

六、職能基準應依下列規定明定其發展範疇:

(一)行業:以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為發展範疇。

(二)職業:指符合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所列之項目。

(三)職類:以應用相近技能、知識之工作或職務之集合為發展範疇。

七、職業或職類之職能基準內涵,應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主要工作任務、行為指標、工作產出、對應之知識、技能、態度及職能級別。

    前項職能基準內涵及說明,由勞發署公布於職能平台。

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勞發署委託或補助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得發展或申請職能基準審查。

    勞發署為辦理審查之需,得請申請單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單位應配合提供,未配合者,勞發署得不予受理。

九、為確保職能基準品質,勞發署應參照需求、流程及成果等構面品質訂定審查標準,以作為審查職能基準之依據,審查指標如附件一。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得參酌前項審查指標發展職能基準,完成後於職能平台向勞發署申請審查。

    勞發署辦理職能基準審查,得邀請相關專家依第一項審查指標進行審查,審查結果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第一項職能基準審查指標及流程等相關規定,由勞發署公布於職能平台。

十、申請單位對職能基準審查結果有不服者,得於審查結果公文送達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勞發署申覆,以一次為限。

 

    前項申覆,由勞發署組成「職能基準申覆審議小組」進行申覆審議,審議結果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十一、通過審查之職能基準,由勞發署辦理登錄,並公布於職能平台。

十二、已登錄之職能基準,應至少每三年由原發展單位評估是否更新,並將評估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勞發署。

     依第九點規定通過審查之職能基準,於更新後應重新申請審查。

     未依前項規定更新之職能基準,自職能平台移除,並開放由其他具申請資格者更新。

  第三章 職能導向課程

十三、職能導向課程,應包括課程名稱、目標對象、先備條件、引用職能內涵、課程地圖、課程目標、內容大綱、教學方法、教材教具、教學資源、師資資格條件、學習成果評量方式及證據等課程發展設計內涵項目。

十四、為確保職能導向課程品質,勞發署應訂定審查標準作為審查依據,該標準應兼顧分析、設計、發展、實施、評估等構面之品質,審查指標如附件二。

     辦訓單位參酌前項審查指標發展職能導向課程,完成實際開班訓練及學員學習成果評量後,於職能平台向勞發署申請認證審查。

     勞發署受理後,邀集相關專家依第一項審查指標進行審查,審查結果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辦訓單位應擔保職能導向課程內容並無智慧財產權爭議,有相關侵權情事者,應由辦訓單位自行負責。

     前項侵權行為之被害人,向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及人員求償時,辦訓單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五、辦訓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以下簡稱課程認證):

 (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或其委託之單位。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學術團體、專業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工會或協會。

 (三)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四)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

 (五)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辦訓單位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

 (二)申請課程認證日前一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三)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評核等級達通過,且於有效期限內。

     辦訓單位申請之課程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得免具前項第三款資格:

 (一)單位、集團員工內部訓練或供應商、承包商人員訓練課程。

 (二)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之校內課程。但不包含進修推廣部。

 (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或其委託單位發展之課程。

     辦訓單位得以其他國內或國外法人或團體為協力單位,共同發展職能導向課程。但協力單位仍應符合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勞發署為辦理審查之需,得請申請單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單位應配合提供,未配合者,勞發署得不予受理。

十六、申請單位對課程認證審查結果有不服者,得於審查結果公文送達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勞發署申覆,以一次為限。

     前項申覆,由勞發署組成「課程認證申覆審議小組」進行申覆審議,審議結果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十七、通過課程認證之辦訓單位,由勞發署核發有效期限三年之品質標章及標章使用證書,並將課程相關資訊登錄公布於職能平台。

     辦訓單位應依據職能平台公布之標章使用規範使用標章。

十八、職能導向課程品質標章有效期限到期後,標章失其效力,課程相關資訊自職能平台移除。

     辦訓單位得於品質標章到期前,經維護更新後申請展延。

十九、通過課程認證之辦訓單位,應頒授數位結訓證書予通過評量之學員。

     前項辦訓單位應於通過認證課程後,開課前於職能平台登錄開課資訊及學員資料。

     第一項辦訓單位如有協力單位,須經勞發署核定後,與辦訓單位共同核發數位結訓證書,協力單位不得單獨以自身名義核發。

二十、通過認證之課程,有課程內容及協力單位等變更情形者,應函報勞發署視變更情形重新審查。

二十一、通過課程認證之辦訓單位,應配合勞發署定期查證及績效評估作業。

二十二、通過課程認證審查之辦訓單位,於三年有效期間內,應維持其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評核等級達通過。

      辦訓單位申請之認證課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單位、集團員工內部訓練或供應商、承包商人員訓練課程。

  (二)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之校內課程。但不包含進修推廣部。

  (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或其委託單位發展之課程。

  第四章 課程認證管理

二十三、為確保通過職能導向課程認證之課程品質,勞發署得於品質標章有效期間內,辦理職能導向課程認證稽核作業,辦訓單位應予配合。

      勞發署得依辦訓單位實際課程執行情形評估稽核次數,稽核指標如附件三。

二十四、辦訓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發署得追回品質標章,並將課程資訊從職能平台移除:

  (一)未依規定使用標章,經勞發署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未依核定之證書頒發結訓證書,經勞發署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第二十一點或前點所定作業,經勞發署通知限期配合,屆期未配合。

  (四)前點所定稽核結果不通過,經勞發署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五)於三年有效期間內,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失其效力,或評核等級未達通過。

  (六)通過認證課程之相關資料,有隱匿不實或造假之情事。

二十五、辦訓單位對稽核結果有不服者,得於稽核結果公文送達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勞發署提出申覆,以一次為限。

      前項申覆,由勞發署組成「稽核申覆審議小組」進行申覆審議,審議結果以公文通知辦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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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行政部門(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勞動關5字第1140140930號修正「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動教育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五點附件一、第十點附件二、附件三,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動...

@ 行政院公報

20060901

公發布日: 20060901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304921171號令 | 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一、為便利人身保險商品審查,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以下 簡稱本準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人身保險商品定名,應表明商品之主要...

@ 保險局主管法規

勞動部公告: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四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局);勞工保險(勞保);被保險人;紓困政策(脫困政策);貸放款(融資融通,貸款);土地銀行(土銀);申請資格;年資;證明書(證明文件);契約;償還期限(償債期限) |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勞動保1字第1130157947號主  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四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

@ 行政院公報

勞動部令:修正「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4點附件1、第7點附件2、附件3,名稱並修正為「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提升勞工福祉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行政部門(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勞動關5字第1140140474號修正「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件一、第七點附件二、附件三,名稱並修正為「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

@ 行政院公報

20060901

公發布日: 20060901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404900041號令 | 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一、為便利人身保險商品審查,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以下 簡稱本準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人身保險商品定名,應表明商品之主要性質。 ...

@ 保險局主管法規

勞動部令:訂定「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淨零及數位轉型勞動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動部;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工會(職業工會);數位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勞工權益;教育訓練;淨零;數位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專業訓練(職...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勞動關1字第1140140854號訂定「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淨零及數位轉型勞動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淨零及數位轉型勞動權益教育訓練實...

@ 行政院公報

勞動部令:修正「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動部;簽證;人口販賣(販賣人口);受害人(受難者,被害人,受害者);安置;工作證;費用(收費)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04885A號修正「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

@ 行政院公報

嘉義市觀光發展規劃案 2015/11/01 2016/02/29 其他單位(含法人機構) 0 0 20000 0_x000D_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休閒暨遊憩管理系 蕭登元 以綠色產品創新觀點探討旅行社...

教師姓名: 柯嘉鈞 | 科系: 休閒暨遊憩管理系 | 學校名稱: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 技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及學校研發能量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動教育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5點附件1、第10點附件2、附件3,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動教育提升勞工福祉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行政部門(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勞動關5字第1140140930號修正「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動教育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五點附件一、第十點附件二、附件三,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動...

@ 行政院公報

20060901

公發布日: 20060901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304921171號令 | 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一、為便利人身保險商品審查,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以下 簡稱本準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人身保險商品定名,應表明商品之主要...

@ 保險局主管法規

勞動部公告: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四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局);勞工保險(勞保);被保險人;紓困政策(脫困政策);貸放款(融資融通,貸款);土地銀行(土銀);申請資格;年資;證明書(證明文件);契約;償還期限(償債期限) |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勞動保1字第1130157947號主  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四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

@ 行政院公報

勞動部令:修正「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4點附件1、第7點附件2、附件3,名稱並修正為「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提升勞工福祉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行政部門(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勞動關5字第1140140474號修正「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件一、第七點附件二、附件三,名稱並修正為「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

@ 行政院公報

20060901

公發布日: 20060901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404900041號令 | 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一、為便利人身保險商品審查,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以下 簡稱本準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人身保險商品定名,應表明商品之主要性質。 ...

@ 保險局主管法規

勞動部令:訂定「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淨零及數位轉型勞動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動部;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工會(職業工會);數位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勞工權益;教育訓練;淨零;數位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專業訓練(職...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勞動關1字第1140140854號訂定「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淨零及數位轉型勞動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淨零及數位轉型勞動權益教育訓練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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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動部;簽證;人口販賣(販賣人口);受害人(受難者,被害人,受害者);安置;工作證;費用(收費)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04885A號修正「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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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觀光發展規劃案 2015/11/01 2016/02/29 其他單位(含法人機構) 0 0 20000 0_x000D_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休閒暨遊憩管理系 蕭登元 以綠色產品創新觀點探討旅行社...

教師姓名: 柯嘉鈞 | 科系: 休閒暨遊憩管理系 | 學校名稱: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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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勞動部令: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同分類的行政院公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PubGovNam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Keyword: 電信事業;電信管理法;登錄;電信號碼(電話號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眾電信網路;風險管理(風險控管,控管風險)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通傳平臺字第11341025580號主  旨:預告修正「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

農業部公告:訂定「朱蕉及紫薇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植物種苗;種子種苗(種原,植物種原)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農授糧字第1131135416號主  旨:訂定「朱蕉及紫薇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公告事項:訂定「...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安全(食品管理);食品衛生檢驗;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飲食衛生(食品衛生,營養衛生);限量控管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42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添加物;食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限量控管;食品安全(食品管理)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47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添加物;食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限量控管;食品安全(食品管理)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75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

內政部令:修正「韌性社區標章申請作業要點」第3點、第17點規定及第5點附件2、第6點附件4、第7點附件6,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內政部 | Keyword: 韌性社區;住宅社區;標章;申請資格;審查;防救天然災害救助(災害防救) | 內政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內授消字第1131605591號修正「韌性社區標章申請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十七點及第五點附件二、第六點附件四、第七點附件六,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韌性社區標章...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廢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修習大專校院原住民族重點科系課程及師資培育學程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原住民族委員會 | Keyword: 大專校院(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獎勵;科系;師資培養(師資培育);學分學程;獎金(獎勵金);原住民學生;法令廢止 |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原民教字第1130056297號廢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修習大專校院原住民族重點科系課程及師資培育學程要點」,並自即日生效。主任委員 曾智勇      L...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關務署 | Keyword: 海關;審查;貨櫃集散站(貨櫃場);貨棧業;自主管理;監管;保稅倉庫 | 財政部關務署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台關業字第1131029157號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2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關務署 | Keyword: 報關業;海關;進出口貨物;抽驗;證明書(證明文件);撤銷資格;貨物通關;海關緝私 | 財政部關務署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台關業字第1131030877號修正「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二點...

經濟部令:修正「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核發及驗證核章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耗用能源標準(耗能標準);國產汽車;進口車輛;證明書(證明文件);測試;認證(驗證);牌照(車牌)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經能字第11358039230號修正「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核發及驗證核章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核發及驗證核章作業要點」...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獎勵;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獎助經費;私立學校(民辦學校,私營學校);技專校院(技專院校);專科學校;技術學院;科學技術大學(科技大學)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3110A號修正「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獎勵補助...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本土文化(鄉土文化);國民教育;推薦;獎勵;選拔(評選);獎勵對象;本土教育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5115A號修正「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   部  長...

教育部令:廢止「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自114年2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政府補助;專案補助;社會科學;人文科學;教學;法令廢止;專案人員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臺教資(一)字第1132701474A號廢止「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一日生效。部  長 鄭英耀

文化部令:修正「文化部一百十三年度國際時尚活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文化部國際時尚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文化部;時尚(流行趨勢);文化產業;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撥款;核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國際時裝週;展演 | 文化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文創字第11320438832號修正「文化部一百十三年度國際時尚活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文化部國際時尚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文...

文化部令:修正「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設置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文化資產保存;文化部;褒揚(表彰表揚);獎勵;選拔(評選);水下文化資產;匠師 | 文化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文授資局傳字第11330111582號修正「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設置要點」   部  長 李遠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PubGovNam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Keyword: 電信事業;電信管理法;登錄;電信號碼(電話號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眾電信網路;風險管理(風險控管,控管風險)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通傳平臺字第11341025580號主  旨:預告修正「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

農業部公告:訂定「朱蕉及紫薇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植物種苗;種子種苗(種原,植物種原)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農授糧字第1131135416號主  旨:訂定「朱蕉及紫薇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公告事項:訂定「...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安全(食品管理);食品衛生檢驗;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飲食衛生(食品衛生,營養衛生);限量控管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42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添加物;食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限量控管;食品安全(食品管理)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47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添加物;食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限量控管;食品安全(食品管理)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75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

內政部令:修正「韌性社區標章申請作業要點」第3點、第17點規定及第5點附件2、第6點附件4、第7點附件6,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內政部 | Keyword: 韌性社區;住宅社區;標章;申請資格;審查;防救天然災害救助(災害防救) | 內政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內授消字第1131605591號修正「韌性社區標章申請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十七點及第五點附件二、第六點附件四、第七點附件六,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韌性社區標章...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廢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修習大專校院原住民族重點科系課程及師資培育學程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原住民族委員會 | Keyword: 大專校院(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獎勵;科系;師資培養(師資培育);學分學程;獎金(獎勵金);原住民學生;法令廢止 |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原民教字第1130056297號廢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修習大專校院原住民族重點科系課程及師資培育學程要點」,並自即日生效。主任委員 曾智勇      L...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關務署 | Keyword: 海關;審查;貨櫃集散站(貨櫃場);貨棧業;自主管理;監管;保稅倉庫 | 財政部關務署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台關業字第1131029157號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2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關務署 | Keyword: 報關業;海關;進出口貨物;抽驗;證明書(證明文件);撤銷資格;貨物通關;海關緝私 | 財政部關務署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台關業字第1131030877號修正「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二點...

經濟部令:修正「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核發及驗證核章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耗用能源標準(耗能標準);國產汽車;進口車輛;證明書(證明文件);測試;認證(驗證);牌照(車牌)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經能字第11358039230號修正「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核發及驗證核章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核發及驗證核章作業要點」...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獎勵;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獎助經費;私立學校(民辦學校,私營學校);技專校院(技專院校);專科學校;技術學院;科學技術大學(科技大學)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3110A號修正「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獎勵補助...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本土文化(鄉土文化);國民教育;推薦;獎勵;選拔(評選);獎勵對象;本土教育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5115A號修正「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   部  長...

教育部令:廢止「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自114年2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政府補助;專案補助;社會科學;人文科學;教學;法令廢止;專案人員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臺教資(一)字第1132701474A號廢止「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一日生效。部  長 鄭英耀

文化部令:修正「文化部一百十三年度國際時尚活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文化部國際時尚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文化部;時尚(流行趨勢);文化產業;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撥款;核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國際時裝週;展演 | 文化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文創字第11320438832號修正「文化部一百十三年度國際時尚活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文化部國際時尚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文...

文化部令:修正「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設置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文化資產保存;文化部;褒揚(表彰表揚);獎勵;選拔(評選);水下文化資產;匠師 | 文化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文授資局傳字第11330111582號修正「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設置要點」   部  長 李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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