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教育部公告:預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PubGovName是教育部, Keyword是薪資待遇(薪水,工資,所得收入,報酬,酬勞);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員);學前教育(幼兒園教育,幼兒教育,幼稚教育);教師(老師);審議委員會;評鑑與考核(評比);費用(收費);退費;績效;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機構);延托(課後延長照顧服務), HTMLContent是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603055A號主 旨:預告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第2項。 三、「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
MetaId | 154288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教育科技文化篇 |
PubGov | 教育部 |
PubGovName | 教育部 |
UndertakeGov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Officer_name | 部長 鄭英耀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
GazetteId |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603055A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
Comment_Days | 7 |
Title | 教育部公告:預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Non-profit Preschools"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
Keyword | 薪資待遇(薪水,工資,所得收入,報酬,酬勞);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員);學前教育(幼兒園教育,幼兒教育,幼稚教育);教師(老師);審議委員會;評鑑與考核(評比);費用(收費);退費;績效;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機構);延托(課後延長照顧服務)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第2項。 三、「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案係為使園內各類服務人員,得依實際表現予以覈實辦理年終考評,並基於保護幼兒及平等原則,係為維護公共利益,且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486,孟科員。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j533@mail.k12ea.gov.tw。 |
Category | 410(教育) |
Cake | J33(法令草案);542(學前教育) |
Service | 311(托兒所及幼稚園)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42/ch05/type3/gov40/num13/Eg.htm |
HTMLContent | 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603055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第2項。 三、「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案係為使園內各類服務人員,得依實際表現予以覈實辦理年終考評,並基於保護幼兒及平等原則,係為維護公共利益,且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486,孟科員。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j533@mail.k12ea.gov.tw。 部 長 鄭英耀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MetaId154288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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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教育科技文化篇 |
PubGov教育部 |
PubGovName教育部 |
UndertakeGov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Officer_name部長 鄭英耀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
GazetteId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603055A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
Comment_Days7 |
Title教育部公告:預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Non-profit Preschools"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
Keyword薪資待遇(薪水,工資,所得收入,報酬,酬勞);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員);學前教育(幼兒園教育,幼兒教育,幼稚教育);教師(老師);審議委員會;評鑑與考核(評比);費用(收費);退費;績效;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機構);延托(課後延長照顧服務)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第2項。 三、「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案係為使園內各類服務人員,得依實際表現予以覈實辦理年終考評,並基於保護幼兒及平等原則,係為維護公共利益,且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486,孟科員。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j533@mail.k12ea.gov.tw。 |
Category410(教育) |
CakeJ33(法令草案);542(學前教育) |
Service311(托兒所及幼稚園)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42/ch05/type3/gov40/num13/Eg.htm |
HTMLContent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603055A號主 旨:預告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第2項。 三、「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案係為使園內各類服務人員,得依實際表現予以覈實辦理年終考評,並基於保護幼兒及平等原則,係為維護公共利益,且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486,孟科員。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j533@mail.k12ea.gov.tw。 部 長 鄭英耀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