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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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PubGovName是原住民族委員會, Keyword是原住民語(原住民族語);政府補助;補助原則;獎勵對象;褒揚(表彰表揚);原住民族發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HTMLContent是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原民教字第11300661551號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主任委員 曾智勇 Ljaucu.Zingrur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修正條文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3月15日原民教字第11....
MetaId | 154307 |
Doc_Style_LName | 法規 |
Doc_Style_SName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內政篇 |
PubGov | 原民會 |
PubGovName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UndertakeGov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Officer_name | 主任委員 曾智勇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
GazetteId | 原民教字第11300661551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 | 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ward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digenous Languages" (amended regula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26th, December 2024) |
ThemeSubject | 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 | 原住民語(原住民族語);政府補助;補助原則;獎勵對象;褒揚(表彰表揚);原住民族發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 |
Category | 1C0(原住民) |
Cake | 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G14(原住民族語言)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43/ch02/type1/gov13/num2/Eg.htm |
HTMLContent |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原民教字第11300661551號 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 主任委員 曾智勇 Ljaucu.Zingrur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修正條文 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3月15日原民教字第1110006316號令訂定發布 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原民教字第11300661551號令修正發布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團體獎:機關(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依法立案之法人及團體。 二、終身貢獻獎及個人獎:個人。 第 三 條 本辦法之獎勵方式,以公開表揚方式發給獎金、獎狀及獎座。 第 四 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每年公告本辦法獎勵項目之推薦程序、受理期間、獎勵名額、獎勵金額、評選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第 五 條 本會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辦理評選作業。 第 六 條 申請者所送之各項具體事蹟資料,如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身分不符規定、提供不實資料、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會得不予獎勵;已獎勵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之獎勵,並追繳其已領得獎狀及獎座。 第 七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MetaId154307 |
Doc_Style_LName法規 |
Doc_Style_SName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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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內政篇 |
PubGov原民會 |
PubGovName原住民族委員會 |
UndertakeGov原住民族委員會 |
Officer_name主任委員 曾智勇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
GazetteId原民教字第11300661551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
Comment_Deadline(空) |
Comment_Days(空) |
Title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ward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digenous Languages" (amended regula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26th, December 2024) |
ThemeSubject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原住民語(原住民族語);政府補助;補助原則;獎勵對象;褒揚(表彰表揚);原住民族發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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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ke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G14(原住民族語言)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43/ch02/type1/gov13/num2/Eg.htm |
HTMLContent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原民教字第11300661551號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 主任委員 曾智勇 Ljaucu.Zingrur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修正條文 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3月15日原民教字第1110006316號令訂定發布 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原民教字第11300661551號令修正發布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團體獎:機關(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依法立案之法人及團體。 二、終身貢獻獎及個人獎:個人。 第 三 條 本辦法之獎勵方式,以公開表揚方式發給獎金、獎狀及獎座。 第 四 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每年公告本辦法獎勵項目之推薦程序、受理期間、獎勵名額、獎勵金額、評選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第 五 條 本會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辦理評選作業。 第 六 條 申請者所送之各項具體事蹟資料,如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身分不符規定、提供不實資料、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會得不予獎勵;已獎勵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之獎勵,並追繳其已領得獎狀及獎座。 第 七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