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令: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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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交通部令: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PubGovName是交通部, Keyword是交通部;政府補助;經費補助;交通運輸;公共運輸;補助原則;撥款;核銷;審查;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區域中心);交通安全(行車安全), HTMLContent是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交授運管字第1130800452號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   部  長 陳世凱   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

MetaId154416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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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交通建設篇
PubGov交通部
PubGovName交通部
UndertakeGov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Officer_name部長 陳世凱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GazetteId交授運管字第1130800452號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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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交通部令: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f "Operation Directions of MOTC Subsidies for Universities to Establish the Regional Transportation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30th, December 2024)
ThemeSubject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Keyword交通部;政府補助;經費補助;交通運輸;公共運輸;補助原則;撥款;核銷;審查;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區域中心);交通安全(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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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in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
Category610(交通運輸)
CakeJ38(行政規則);81Z(其他)
Service(空)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45/ch06/type2/gov50/num25/Eg.htm
HTMLContent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交授運管字第1130800452號

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

 

部  長 陳世凱

 

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交通部(以下稱本部)為鼓勵大學院校運用豐沛之基礎研發設施及研究資源,與已累積之基礎研發能量及既有之設施,協助本部相關政策之推動,辦理「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服務升級3.0計畫」(114-117年)(以下簡稱本計畫),藉由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區域中心)強化地方政府能力建構,協助推動公共運輸發展及道安改善,並配合本部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114-117年)」及本部「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113-116年)」之執行,共同推動公共運輸及道路交通安全改善,並連結國家重大政策,包含環島高快速鐵公路網、智慧交通、觀光旅遊、地方創生及淨零排放等,以擴大本計畫之實施範圍及成效,特制訂本要點。

二、計畫期程

  本要點期程係自修正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為依中華民國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院校。

四、本計畫全程兩期(二年為一期),包含第一期計畫(114-115年)及第二期計畫(116-117年)。每期計畫包括基礎型、競爭型及道安改善等3類型計畫,各類型計畫之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基礎型計畫

1、輔導地方政府研提公共運輸提案。

2、公共運輸案例研析與實作。

3、辦理跨域整合首長論壇及成果發表會。

4、研析區域公共運輸年度發展趨勢與政策方針。

5、協助本部(運輸研究所及公路局)研提公共運輸發展策略或配合本部政策宣導。

 

(二)競爭型計畫

1、連結國家重大政策/區域治理

(1)鼓勵跨部會及跨區域資源與計畫整合,並從區域治理、跨域及跨部會整合觀點研提計畫內容,以符合區域永續發展需要。

(2)須研提兩年期計畫,計畫主題以連結公路公共運輸永續與交通平權計畫之推動策略或行動方案(如創新與智慧化公共運輸服務、交通行動服務、偏鄉及超高齡地區創新服務、推廣觀光旅遊公車路線、公車路網整合)或以公共運輸連結國家重大政策(例如地方創生、行政院通勤月票、智慧交通、觀光旅遊及淨零排放等),以強化公共運輸服務的完整性、落實人本交通政策,且不得與基礎型計畫工作重疊。

2、國際交流合作

(1)為促進與國際之交流合作,強化與國際組織(如亞太經濟合作APEC、亞洲開發銀行)關注之政策議題連結,以瞭解國際間於交通領域發展動態,同時藉由國際交流合作,分享我國推動經驗,並尋求技術輸出之機會。

(2)本計畫主要目的為透過與國際組織合作,就國際組織關注之公共運輸政策議題,進行規劃及籌備辦理國際交流活動,並連結各區域中心歷年或目前推動成果加以研議規劃,以利透過新興智慧技術應用或公共運輸發展趨勢及政策,進行公共運輸發展之經驗與案例分享。

(三)道安改善計畫

1、協助地方政府提報「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

2、支援交通安全人員能力建構。

3、工程改善專案成效評估。

4、支援「道安提升行動小組」。

五、補助原則

(一)基礎型計畫及競爭型計畫之補助經費由本部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項下支應;道安改善計畫之補助經費由本部「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項下支應。

(二)基礎型計畫部分,係獲選之各區域中心均須辦理之計畫,各區域中心每年以補助新臺幣725萬元為上限(總計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450萬元)。

 

(三)競爭型計畫

1、連結國家重大政策/區域治理:係由各區域中心自行提出,並經評選獲核定後,方可辦理之計畫,各區域中心每年以補助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總計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500萬元)。

2、國際交流合作:係由各區域中心自行提出,並經評選結果擇1區域中心辦理之計畫,該區域中心每期第一年以補助新臺幣60萬元為上限,每期第二年以補助新臺幣140萬元為上限(總計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

(四)道安改善計畫部分,由獲選之各區域中心辦理之計畫。依輔導區域涵括範圍內縣市數補助經費,北區區域中心每年以補助新臺幣455萬元為上限(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910萬元);桃竹苗及雲嘉南區域中心每年各以補助新臺幣375萬元為上限(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750萬元);中區區域中心及高屏澎區域中心每年各以補助新臺幣335萬元為上限(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670萬元);東部區域中心每年以補助新臺幣295萬元為上限(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590萬元)。

六、分區範圍及申請資料

(一)本計畫所訂定之分區範圍如下表,原則每一區域由一學校提出申請(或二校聯合申請);如與其他大學院校聯合申請,請填列「二校聯合申請協議書」(如附件1),惟契約相關行政庶務仍由代表學校辦理。如團隊成員包含其他大學院校之研究中心等機構或學者專家合作,請與機構或個人簽署合作意向書。

   

各區域之分區範圍對照表   

區域

區域涵括之縣市

北區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連江縣、金門縣

桃竹苗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中區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嘉南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高屏澎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東部

花蓮縣、臺東縣

 

(二)申請資料包含:

1、計畫申請表1式5份(附件2)。

2、學校基本資料暨自評表1式5份(附件3)。

3、計畫基本資料表1式5份(附件4)。

4、工作計畫書:

(1)基礎型計畫工作計畫書1式20份。

(2)競爭型計畫之連結國家重大政策/區域治理工作計畫書1式20份。

(3)競爭型計畫之國際交流合作工作計畫書1式20份。

(4)道安改善計畫工作計畫書1式20份。

5、學校出具公文,確認由該系、所代表學校申請,避免一校多系申請。

七、補助項目及基準

  依「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服務升級3.0計畫」補助經費編列原則辦理(附件5)。

八、經費申請及核銷

(一)各校第一期計畫(114-115年)之申請工作計畫書經本部運輸研究所召開評選會議後,由本部運輸研究所與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完成簽約作業;第二期計畫(116-117年)之申請工作計畫書經本部運輸研究所併同第一期計畫(114-115年)第二年期末成果報告審查會議或召開評選會議後,由本部運輸研究所與審查通過之第一期計畫(114-115年)執行學校或重新公告評選通過之獲選學校完成簽約作業,並由本部運輸研究所逕將各區域中心之契約書副本函送本部及本部公路局。

(二)基礎型計畫「協助本部(運輸研究所及公路局)研提公共運輸發展策略或配合本部政策宣導」部分,需由本部(運輸研究所及公路局)提出公共運輸發展策略或配合本部政策宣導之需求,經由本部運輸研究所指定區域中心辦理,且該成果須經審查核可;如該年度未提出需求,則本項目不執行。

(三)計畫全程兩期(二年為一期),各期計畫中之基礎型、競爭型及道安改善計畫經費,視第一期計畫(114-115年)評選通過及第二期計畫(116-117年)審查或評選通過情形,核定補助計畫及經費上限。

(四)計畫經費校方應以專款專用為原則管理,並應依主計法規、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審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本部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及本部「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繳交工作報告或其他報告書時,經費支用內容請合併列計填報。

(五)計畫經費之變更、保留,依政府預算法、本部及本部公路局相關作業規定辦理,年度補助款未支用結餘,至遲應於計畫執行年度結束後10個工作天內繳還。

(六)核定計畫之各期款項如屬年度預算第1期撥款,應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可申請撥付。

(七)款項撥付部分,各區域中心之簽約學校完成第一期計畫(114-115年)及第二期計畫(116-117年)之各期履約條件時,俟本部或本部公路局將款項撥入本部運輸研究所帳戶後,再由各區域中心之簽約學校(二校聯合申請,由代表學校)向本部運輸研究所提出各期經費申請,並由本部運輸研究所將經費逕撥予各區域中心之簽約學校(二校聯合申請,分別撥予代表學校及聯合申請學校)。

九、督導與查核

(一)團隊成員專業領域之資格:計畫主持人為計畫總協調人,應全盤掌握各類型計畫之執行狀況,各類型計畫應有1位協同主持人擔任負責人,且不得為同一人,負責各類型計畫之管控及督導,惟計畫主持人可兼任其中一類型計畫之負責人,各類型計畫團隊組成成員專業領域之資格說明如下:

1、基礎型計畫部分,以交通運輸及公共運輸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為主,可納入軌道、智慧交通、觀光旅遊或地方創生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

2、競爭型計畫部分,除交通運輸及公共運輸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外,視所提計畫連結之專業領域,須納入軌道、智慧交通、觀光旅遊或地方創生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

3、道安改善計畫部分,須納入道路安全、交通工程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基礎型及競爭型計畫應至少含專任研究人員各1名(職級為助理研究員級以上),以及碩士級專任專案經理1名(職級須為研究助理級以上,須列職務代理人,以下簡稱專案經理),專案經理須依據契約規定掌控計畫執行進度、重要事項聯繫及相關文件資料提供;道安改善計畫應含至少1名具道路交通安全專長之協同主持人負責管控及督導,以及1名具道安工作或研究相關經驗之專任道安專案經理,依據契約規定負責掌控計畫進度、執行內容及資料分析等相關工作;各類型計畫除需符合上述配置之人力要求外,可自行依據需求編列其他職級專任研究人員。

(三)上述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專案經理及專任研究人員之薪資費用,應分別於基礎型、競爭型及道安改善計畫之人事費編列(支領上限依附件5補助經費編列原則規定辦理),其餘兼任人員(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工讀生等)費用可以業務費支應,且各該人員工作項目需與計畫內容相關(單一兼任人員或計畫支領金額不得超過15萬元以上)。

 

(四)計畫執行期間,本部運輸研究所得進行相關之審查作業,以確保計畫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若年度審查不通過者,應依審查結果限期改善、核減次年度補助經費或終止契約。

(五)全程計畫補助款分會計年度編列預算支應,若因年度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得依實際業務執行所需,調整計畫經費來源與分配,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不得異議,且不得對本部、本部公路局或本部運輸研究所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六)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執行計畫過程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運輸研究所得停止撥付次期款,並追回補助款:

1、經費挪移他用。

2、無正當理由停止計畫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

3、執行項目與契約內容不符。

4、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之情事。

(七)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違反第(六)款之規定且情節重大者,本部運輸研究所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限制其於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部區域中心計畫之補助。

(八)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於政府審監單位查核後,經本部運輸研究所要求改善而不予改善者,得減少或停止撥付經費、終止或解除契約。

(九)計畫指導與管考機制:

1、本部組成諮議委員會,由本部次長擔任召集人、本部運輸研究所長擔任執行秘書,並由相關部會及本部相關單位指派代表,另邀請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諮議委員會功能說明如下:

(1)第一年上半年聽取工作計畫書與工作重點,並提供指導意見。

(2)第二年上半年聽取各區域中心「區域公共運輸年度發展趨勢與政策方針」及第一年成果報告,並提供指導意見。

(3)視區域中心執行成果,不定期至各區域中心實地訪視。

(4)視需要召開會議提供跨單位或跨領域及跨部會整合之相關指導或建議。

2、評選、期中、期末報告審查及繼續執行第二期計畫(116-117年)工作計畫書審查部分,說明如下:

(1)評選會議:由本部運輸研究所召開評選會議,邀請諮議委員會部分成員,以及相關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評選出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

(2)期中、期末報告審查:由本部運輸研究所召開審查會議,除邀請評選委員外,並邀請區域涵括範圍內之各縣市政府交通等權責單位正(副)首長及相關單位共同參與審查。

(3)第二期計畫(116-117年)工作計畫書審查:由本部運輸研究所併同第一期計畫(114-115年)第二年期末成果報告審查會議審查。

3、本部運輸研究所將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管考各工作項目之執行進度,另諮議委員會議、諮詢服務、座談會、跨域整合首長論壇及成果發表會等意見與建議,亦透過工作會議列管後續應用及追蹤處理。

4、本部運輸研究所為辦理本計畫,得辦理「專案辦公室工作執行計畫」,以成立專案辦公室,協助本計畫之督導與查核作業。

(十)本部運輸研究所得不定期實地訪查區域中心運作狀況。

(十一)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應配合本部運輸研究所要求提出成果報告,考核結果做為每期計畫之第二年度是否繼續補助及補助額度決定之參考。

十、其他應行注意事項:本計畫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如於執行過程中退出,屬重大變更,須經本部運輸研究所同意,如本部運輸研究所不同意變更,則計畫得予中止

十一、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另訂之。

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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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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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Doc_Style_SName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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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交通建設篇

PubGov

交通部

PubGovName

交通部

UndertakeGov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Officer_name

部長 陳世凱

Date_Creat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GazetteId

交授運管字第1130800452號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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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交通部令: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TitleEnglish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f "Operation Directions of MOTC Subsidies for Universities to Establish the Regional Transportation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30th, December 2024)

ThemeSubject

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Keyword

交通部;政府補助;經費補助;交通運輸;公共運輸;補助原則;撥款;核銷;審查;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區域中心);交通安全(行車安全)

Eng_Keyword

(空)

Explain

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

Category

610(交通運輸)

Cake

J38(行政規則);81Z(其他)

Service

(空)

GazetteHTML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45/ch06/type2/gov50/num25/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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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交授運管字第1130800452號

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

 

部  長 陳世凱

 

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交通部(以下稱本部)為鼓勵大學院校運用豐沛之基礎研發設施及研究資源,與已累積之基礎研發能量及既有之設施,協助本部相關政策之推動,辦理「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服務升級3.0計畫」(114-117年)(以下簡稱本計畫),藉由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區域中心)強化地方政府能力建構,協助推動公共運輸發展及道安改善,並配合本部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114-117年)」及本部「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113-116年)」之執行,共同推動公共運輸及道路交通安全改善,並連結國家重大政策,包含環島高快速鐵公路網、智慧交通、觀光旅遊、地方創生及淨零排放等,以擴大本計畫之實施範圍及成效,特制訂本要點。

二、計畫期程

  本要點期程係自修正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為依中華民國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院校。

四、本計畫全程兩期(二年為一期),包含第一期計畫(114-115年)及第二期計畫(116-117年)。每期計畫包括基礎型、競爭型及道安改善等3類型計畫,各類型計畫之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基礎型計畫

1、輔導地方政府研提公共運輸提案。

2、公共運輸案例研析與實作。

3、辦理跨域整合首長論壇及成果發表會。

4、研析區域公共運輸年度發展趨勢與政策方針。

5、協助本部(運輸研究所及公路局)研提公共運輸發展策略或配合本部政策宣導。

 

(二)競爭型計畫

1、連結國家重大政策/區域治理

(1)鼓勵跨部會及跨區域資源與計畫整合,並從區域治理、跨域及跨部會整合觀點研提計畫內容,以符合區域永續發展需要。

(2)須研提兩年期計畫,計畫主題以連結公路公共運輸永續與交通平權計畫之推動策略或行動方案(如創新與智慧化公共運輸服務、交通行動服務、偏鄉及超高齡地區創新服務、推廣觀光旅遊公車路線、公車路網整合)或以公共運輸連結國家重大政策(例如地方創生、行政院通勤月票、智慧交通、觀光旅遊及淨零排放等),以強化公共運輸服務的完整性、落實人本交通政策,且不得與基礎型計畫工作重疊。

2、國際交流合作

(1)為促進與國際之交流合作,強化與國際組織(如亞太經濟合作APEC、亞洲開發銀行)關注之政策議題連結,以瞭解國際間於交通領域發展動態,同時藉由國際交流合作,分享我國推動經驗,並尋求技術輸出之機會。

(2)本計畫主要目的為透過與國際組織合作,就國際組織關注之公共運輸政策議題,進行規劃及籌備辦理國際交流活動,並連結各區域中心歷年或目前推動成果加以研議規劃,以利透過新興智慧技術應用或公共運輸發展趨勢及政策,進行公共運輸發展之經驗與案例分享。

(三)道安改善計畫

1、協助地方政府提報「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

2、支援交通安全人員能力建構。

3、工程改善專案成效評估。

4、支援「道安提升行動小組」。

五、補助原則

(一)基礎型計畫及競爭型計畫之補助經費由本部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項下支應;道安改善計畫之補助經費由本部「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項下支應。

(二)基礎型計畫部分,係獲選之各區域中心均須辦理之計畫,各區域中心每年以補助新臺幣725萬元為上限(總計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450萬元)。

 

(三)競爭型計畫

1、連結國家重大政策/區域治理:係由各區域中心自行提出,並經評選獲核定後,方可辦理之計畫,各區域中心每年以補助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總計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500萬元)。

2、國際交流合作:係由各區域中心自行提出,並經評選結果擇1區域中心辦理之計畫,該區域中心每期第一年以補助新臺幣60萬元為上限,每期第二年以補助新臺幣140萬元為上限(總計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

(四)道安改善計畫部分,由獲選之各區域中心辦理之計畫。依輔導區域涵括範圍內縣市數補助經費,北區區域中心每年以補助新臺幣455萬元為上限(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910萬元);桃竹苗及雲嘉南區域中心每年各以補助新臺幣375萬元為上限(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750萬元);中區區域中心及高屏澎區域中心每年各以補助新臺幣335萬元為上限(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670萬元);東部區域中心每年以補助新臺幣295萬元為上限(每期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590萬元)。

六、分區範圍及申請資料

(一)本計畫所訂定之分區範圍如下表,原則每一區域由一學校提出申請(或二校聯合申請);如與其他大學院校聯合申請,請填列「二校聯合申請協議書」(如附件1),惟契約相關行政庶務仍由代表學校辦理。如團隊成員包含其他大學院校之研究中心等機構或學者專家合作,請與機構或個人簽署合作意向書。

   

各區域之分區範圍對照表   

區域

區域涵括之縣市

北區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連江縣、金門縣

桃竹苗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中區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嘉南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高屏澎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東部

花蓮縣、臺東縣

 

(二)申請資料包含:

1、計畫申請表1式5份(附件2)。

2、學校基本資料暨自評表1式5份(附件3)。

3、計畫基本資料表1式5份(附件4)。

4、工作計畫書:

(1)基礎型計畫工作計畫書1式20份。

(2)競爭型計畫之連結國家重大政策/區域治理工作計畫書1式20份。

(3)競爭型計畫之國際交流合作工作計畫書1式20份。

(4)道安改善計畫工作計畫書1式20份。

5、學校出具公文,確認由該系、所代表學校申請,避免一校多系申請。

七、補助項目及基準

  依「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服務升級3.0計畫」補助經費編列原則辦理(附件5)。

八、經費申請及核銷

(一)各校第一期計畫(114-115年)之申請工作計畫書經本部運輸研究所召開評選會議後,由本部運輸研究所與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完成簽約作業;第二期計畫(116-117年)之申請工作計畫書經本部運輸研究所併同第一期計畫(114-115年)第二年期末成果報告審查會議或召開評選會議後,由本部運輸研究所與審查通過之第一期計畫(114-115年)執行學校或重新公告評選通過之獲選學校完成簽約作業,並由本部運輸研究所逕將各區域中心之契約書副本函送本部及本部公路局。

(二)基礎型計畫「協助本部(運輸研究所及公路局)研提公共運輸發展策略或配合本部政策宣導」部分,需由本部(運輸研究所及公路局)提出公共運輸發展策略或配合本部政策宣導之需求,經由本部運輸研究所指定區域中心辦理,且該成果須經審查核可;如該年度未提出需求,則本項目不執行。

(三)計畫全程兩期(二年為一期),各期計畫中之基礎型、競爭型及道安改善計畫經費,視第一期計畫(114-115年)評選通過及第二期計畫(116-117年)審查或評選通過情形,核定補助計畫及經費上限。

(四)計畫經費校方應以專款專用為原則管理,並應依主計法規、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審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本部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及本部「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繳交工作報告或其他報告書時,經費支用內容請合併列計填報。

(五)計畫經費之變更、保留,依政府預算法、本部及本部公路局相關作業規定辦理,年度補助款未支用結餘,至遲應於計畫執行年度結束後10個工作天內繳還。

(六)核定計畫之各期款項如屬年度預算第1期撥款,應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可申請撥付。

(七)款項撥付部分,各區域中心之簽約學校完成第一期計畫(114-115年)及第二期計畫(116-117年)之各期履約條件時,俟本部或本部公路局將款項撥入本部運輸研究所帳戶後,再由各區域中心之簽約學校(二校聯合申請,由代表學校)向本部運輸研究所提出各期經費申請,並由本部運輸研究所將經費逕撥予各區域中心之簽約學校(二校聯合申請,分別撥予代表學校及聯合申請學校)。

九、督導與查核

(一)團隊成員專業領域之資格:計畫主持人為計畫總協調人,應全盤掌握各類型計畫之執行狀況,各類型計畫應有1位協同主持人擔任負責人,且不得為同一人,負責各類型計畫之管控及督導,惟計畫主持人可兼任其中一類型計畫之負責人,各類型計畫團隊組成成員專業領域之資格說明如下:

1、基礎型計畫部分,以交通運輸及公共運輸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為主,可納入軌道、智慧交通、觀光旅遊或地方創生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

2、競爭型計畫部分,除交通運輸及公共運輸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外,視所提計畫連結之專業領域,須納入軌道、智慧交通、觀光旅遊或地方創生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

3、道安改善計畫部分,須納入道路安全、交通工程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基礎型及競爭型計畫應至少含專任研究人員各1名(職級為助理研究員級以上),以及碩士級專任專案經理1名(職級須為研究助理級以上,須列職務代理人,以下簡稱專案經理),專案經理須依據契約規定掌控計畫執行進度、重要事項聯繫及相關文件資料提供;道安改善計畫應含至少1名具道路交通安全專長之協同主持人負責管控及督導,以及1名具道安工作或研究相關經驗之專任道安專案經理,依據契約規定負責掌控計畫進度、執行內容及資料分析等相關工作;各類型計畫除需符合上述配置之人力要求外,可自行依據需求編列其他職級專任研究人員。

(三)上述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專案經理及專任研究人員之薪資費用,應分別於基礎型、競爭型及道安改善計畫之人事費編列(支領上限依附件5補助經費編列原則規定辦理),其餘兼任人員(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工讀生等)費用可以業務費支應,且各該人員工作項目需與計畫內容相關(單一兼任人員或計畫支領金額不得超過15萬元以上)。

 

(四)計畫執行期間,本部運輸研究所得進行相關之審查作業,以確保計畫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若年度審查不通過者,應依審查結果限期改善、核減次年度補助經費或終止契約。

(五)全程計畫補助款分會計年度編列預算支應,若因年度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得依實際業務執行所需,調整計畫經費來源與分配,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不得異議,且不得對本部、本部公路局或本部運輸研究所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六)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執行計畫過程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運輸研究所得停止撥付次期款,並追回補助款:

1、經費挪移他用。

2、無正當理由停止計畫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

3、執行項目與契約內容不符。

4、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之情事。

(七)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違反第(六)款之規定且情節重大者,本部運輸研究所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限制其於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部區域中心計畫之補助。

(八)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於政府審監單位查核後,經本部運輸研究所要求改善而不予改善者,得減少或停止撥付經費、終止或解除契約。

(九)計畫指導與管考機制:

1、本部組成諮議委員會,由本部次長擔任召集人、本部運輸研究所長擔任執行秘書,並由相關部會及本部相關單位指派代表,另邀請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諮議委員會功能說明如下:

(1)第一年上半年聽取工作計畫書與工作重點,並提供指導意見。

(2)第二年上半年聽取各區域中心「區域公共運輸年度發展趨勢與政策方針」及第一年成果報告,並提供指導意見。

(3)視區域中心執行成果,不定期至各區域中心實地訪視。

(4)視需要召開會議提供跨單位或跨領域及跨部會整合之相關指導或建議。

2、評選、期中、期末報告審查及繼續執行第二期計畫(116-117年)工作計畫書審查部分,說明如下:

(1)評選會議:由本部運輸研究所召開評選會議,邀請諮議委員會部分成員,以及相關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評選出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

(2)期中、期末報告審查:由本部運輸研究所召開審查會議,除邀請評選委員外,並邀請區域涵括範圍內之各縣市政府交通等權責單位正(副)首長及相關單位共同參與審查。

(3)第二期計畫(116-117年)工作計畫書審查:由本部運輸研究所併同第一期計畫(114-115年)第二年期末成果報告審查會議審查。

3、本部運輸研究所將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管考各工作項目之執行進度,另諮議委員會議、諮詢服務、座談會、跨域整合首長論壇及成果發表會等意見與建議,亦透過工作會議列管後續應用及追蹤處理。

4、本部運輸研究所為辦理本計畫,得辦理「專案辦公室工作執行計畫」,以成立專案辦公室,協助本計畫之督導與查核作業。

(十)本部運輸研究所得不定期實地訪查區域中心運作狀況。

(十一)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應配合本部運輸研究所要求提出成果報告,考核結果做為每期計畫之第二年度是否繼續補助及補助額度決定之參考。

十、其他應行注意事項:本計畫各區域中心之獲選學校如於執行過程中退出,屬重大變更,須經本部運輸研究所同意,如本部運輸研究所不同意變更,則計畫得予中止

十一、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另訂之。

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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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01種方式讓愛人「活著」,建立真正人本交通、打破交通地獄!我們想活...生命優先;工程、監理↑

提送日期: 2023-08-15 10:35:09 | 提議者: agyer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 引用自 交通安全兒少代表 聞英佐 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 兒少報告 https://crc.s... | 提議內容: 我們想活著...... 我們想安全地活著......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1項:「 人人皆...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行政院版本)

Blihun漢本考古遺址

級別名稱: 國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一)遺址在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意義性: 已發現三大史前文化層,其文化內涵及重要性足以比擬國定十三行遺址。 (二)遺址在學術研究史上意義性: 可解釋臺灣新石器時代晚期發展至金屬器時代之變遷。輸入外來...

@ 文資局考古遺址

交通部令: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旅行業;交通部觀光署;旅行業經理人;導遊;資訊揭露;觀光旅遊團(旅行團,團體旅遊,團體旅行);網路行銷;領隊;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甲種旅行業;綜合旅行業;乙種旅行業 | 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交授觀業字第11330037041號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   部  長 陳世凱 ...

@ 行政院公報

交通部交通事業管理小組(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

1 | 開放時間: 上午8:00至下午5:00 | 現狀: 1.目前為交通部中部辦公室辦公場所。 2.最近一次整修為自民國109年(2020)至民國111年(2022)完成的耐震補強工程。 | 歷史沿革: 「交通部交通事業管理小組」位於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前身為「臺灣省政府交通處」,為有巢建築師事務所(虞曰鎮建築師)所設計,隨著民國88年(1999)省政府改制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後,改制為「交通部中部...

@ 文資局歷史建築

恢復法治! 請共同營造不易讓大家違規的交通5E環境!提供合乎科學的臨停空間!保護生命優先!

提送日期: 2024-03-18 13:13:21 | 提議者: agyer | 附議數量: 5477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79 | 利益與影響: ***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 引用自 交通安全兒少代表 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 兒少報告 https://crc.sfaa.go... | 提議內容: 為何會對立的原因? (奉國發會指示,因放連接有廣告之嫌疑,故煩請各位自行搜尋 「行人地獄EP12」) 1、交通問題必須對症下藥,反對國家去 「追求違法的特權」來粉飾交通工程、監理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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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法治! 請共同營造不讓大家違規的交通5E環境!提供合理臨停空間!保護生命!

提送日期: 2024-03-06 13:40:46 | 提議者: agyer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 引用自 交通安全兒少代表 聞英佐 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 兒少報告 https://crc.sfaa... | 提議內容: 為何會對立的原因? https://youtu.be/U1au0Ts_0gQ?si=Lh2GIHTeMhz3puAh 1、交通問題必須對症下藥,反對交通部去 「追求違法的特權」來粉飾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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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組織調整及立院屆期不續審 政院通過「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等69項組織法律廢止案

上版日期: 1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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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公發布日: 20111206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交郵字第11050105901號;金管保壽字第11001449652號令 | 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簡易人壽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商品,係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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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01種方式讓愛人「活著」,建立真正人本交通、打破交通地獄!我們想活...生命優先;工程、監理↑

提送日期: 2023-08-15 10:35:09 | 提議者: agyer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 引用自 交通安全兒少代表 聞英佐 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 兒少報告 https://crc.s... | 提議內容: 我們想活著...... 我們想安全地活著......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1項:「 人人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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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ihun漢本考古遺址

級別名稱: 國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一)遺址在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意義性: 已發現三大史前文化層,其文化內涵及重要性足以比擬國定十三行遺址。 (二)遺址在學術研究史上意義性: 可解釋臺灣新石器時代晚期發展至金屬器時代之變遷。輸入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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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令: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旅行業;交通部觀光署;旅行業經理人;導遊;資訊揭露;觀光旅遊團(旅行團,團體旅遊,團體旅行);網路行銷;領隊;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甲種旅行業;綜合旅行業;乙種旅行業 | 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交授觀業字第11330037041號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   部  長 陳世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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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交通事業管理小組(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

1 | 開放時間: 上午8:00至下午5:00 | 現狀: 1.目前為交通部中部辦公室辦公場所。 2.最近一次整修為自民國109年(2020)至民國111年(2022)完成的耐震補強工程。 | 歷史沿革: 「交通部交通事業管理小組」位於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前身為「臺灣省政府交通處」,為有巢建築師事務所(虞曰鎮建築師)所設計,隨著民國88年(1999)省政府改制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後,改制為「交通部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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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法治! 請共同營造不易讓大家違規的交通5E環境!提供合乎科學的臨停空間!保護生命優先!

提送日期: 2024-03-18 13:13:21 | 提議者: agyer | 附議數量: 5477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79 | 利益與影響: ***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 引用自 交通安全兒少代表 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 兒少報告 https://crc.sfaa.go... | 提議內容: 為何會對立的原因? (奉國發會指示,因放連接有廣告之嫌疑,故煩請各位自行搜尋 「行人地獄EP12」) 1、交通問題必須對症下藥,反對國家去 「追求違法的特權」來粉飾交通工程、監理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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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法治! 請共同營造不讓大家違規的交通5E環境!提供合理臨停空間!保護生命!

提送日期: 2024-03-06 13:40:46 | 提議者: agyer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 引用自 交通安全兒少代表 聞英佐 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 兒少報告 https://crc.sfaa... | 提議內容: 為何會對立的原因? https://youtu.be/U1au0Ts_0gQ?si=Lh2GIHTeMhz3puAh 1、交通問題必須對症下藥,反對交通部去 「追求違法的特權」來粉飾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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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組織調整及立院屆期不續審 政院通過「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等69項組織法律廢止案

上版日期: 1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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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公發布日: 20111206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交郵字第11050105901號;金管保壽字第11001449652號令 | 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簡易人壽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商品,係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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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的黃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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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資訊室電腦作業科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資訊室電腦作業科 | 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漁人碼頭(棧二庫) | 電話: 07-562-2663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務組港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務組一信號台 | 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漁人碼頭(棧二庫) | 電話: 07-562-2108

交通部全民交通通報專線 | 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 電話: 0800-693-168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交通管制中心 | 地址: 基隆市中正區平一路480號 | 電話: 02-2462-7031

交通部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 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 | 電話: 049-231-5235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況中心 | 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半山雅70號 | 電話: 0800-008-456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 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交流道西門口段534之2號 | 電話: 04-761-8319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 地址: 南投縣埔里鎮牛相觸段387號之3國道6號愛蘭交流道愛蘭橋頭 | 電話: 049-291-9897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 | 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111號 | 電話: 07-561-7166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 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中山路一段206號2樓 | 電話: 03-898-0009

名稱 交通部 找到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以下顯示 8 筆) (或要:查詢所有 交通部)
公司地址負責人統一編號狀態

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08121196

新北市板橋區新民里縣民大道2段7號地下一樓
10016136

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1207114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地下一樓
13853115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地下一樓
13853121

彰化縣彰化市長樂里三民路1號1樓
13948154

新北市板橋區新民里縣民大道2段7號
14177008

新北市板橋區新民里縣民大道2段7號
14177014

登記地址: 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 統編: 08121196

登記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新民里縣民大道2段7號地下一樓 | 統編: 10016136

登記地址: 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 統編: 12071140

登記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地下一樓 | 統編: 13853115

登記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地下一樓 | 統編: 13853121

登記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長樂里三民路1號1樓 | 統編: 13948154

登記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新民里縣民大道2段7號 | 統編: 14177008

登記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新民里縣民大道2段7號 | 統編: 1417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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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交通部令:修正「交通部補助學界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同分類的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書函:更正第030卷第040期本部會銜農業部113年3月1日經能字第11258025380號、農漁字第1131544590號公告「新增雲林縣、嘉義縣及臺南市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綠能設施;漁業;區域規劃(區域劃分);漁電共生;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綠色能源(綠能) | 經濟部書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經能字第11458001101號主  旨:檢送「新增雲林縣、嘉義縣及臺南市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之附件清冊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說  明:「新增雲林...

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修正「日月潭公有碼頭使用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Keyword: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水域(海域);碼頭;船舶 | 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觀潭管字第11403001031號修正「日月潭公有碼頭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日月潭公有碼頭使用管理要點」   ...

交通部公告:預告「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5點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民用航空運輸業;民航公司;航空公司;定型化契約;國內航線;航空業(飛航業);乘客;退票;手續費;證明書(證明文件) |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交航(一)字第11481000911號主  旨:預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五點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

農業部公告:修正「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準」,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優良農產品食品認證(台灣優良農產品證明,CAS);農產品;農產品生產驗證;產品認證(產品驗證)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農科字第1140052108號主  旨:修正「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準」,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公告事項:修正「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4條、第6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保);藥物(藥品);藥品給付;給付標準;健保給付;全民健康保險會(健保會);民意代表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097號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第六條。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蔬菜;水果;食品衛生檢驗;檢驗試劑;食品安全(食品管理);檢體;重金屬;食品檢驗;果醬;果凍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衛授食字第1141900247號主  旨:修正「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

勞動部公告:預告「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化學物質;毒性化學物質;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勞職授字第1140250638號主  旨:預告修正「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

行政院第3941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會決定決議事項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行政院 | Keyword: 議事錄;軍事演習;海底電纜(海纜);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醫療人員(醫護人員,醫務人員);護理師(護理人員,護士);護理佐理員(護佐,助理護士);急診;津貼;有機農業促進法;有機農業;雞蛋;總預算 | 行政院第3941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會決定決議事項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院長提示:一、中共於昨(26)日公然違反國際慣例,無預警在距離高雄、屏東40浬處劃設操演區,宣...

國家發展委員會令:修正「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補助作業要點」第1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國家發展委員會 | Keyword: 政府補助;地方政府;建築物;空間規劃;提案;審查;績效 | 國家發展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發國字第1141200255號修正「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補助作業要...

國防部令: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6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國防部 | Keyword: 陸軍;海軍;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考核考績;志願役 | 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國規委會字第1140062916號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六條。附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六條   ...

經濟部能源署令:廢止「經濟部能源局綠色城鄉應用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能源署 | Keyword: 法令廢止;綠色城鄉;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再生能源;能源利用;申請資格 | 經濟部能源署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能瞻字第11405002920號廢止「經濟部能源局綠色城鄉應用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代理署長 李君禮

數位發展部令:廢止「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數位發展部 | Keyword: 電信通訊(電訊,通訊);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電信事業;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法令廢止 | 數位發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0443號廢止「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部  長 黃彥男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國立臺灣美術館令:訂定「國立臺灣美術館圖書資料受贈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國立臺灣美術館 | Keyword: 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美館);史料(文獻);典藏品;捐贈;同意書;感謝狀 | 國立臺灣美術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國美圖字第1143000394號訂定「國立臺灣美術館圖書資料受贈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國立臺灣美術館圖書資料受贈作業要點」館  長 陳貺怡國立臺灣...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猶他州、阿拉巴馬州、密西西比州、南卡羅萊納州、喬治亞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防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高病原禽流感病毒);無疫區(非疫區);傳染病防治(防疫);動物檢疫;動物傳染病;美國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補登)農防字第1141867521號主  旨: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猶他州、阿拉巴馬州、密西西比州、南卡羅萊納州、喬治亞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

農業部公告:公告匈牙利自口蹄疫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防疫;口蹄疫;無疫區(非疫區);傳染病防治(防疫);疫區(疫情集中區);動物檢疫;動物傳染病;匈牙利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8日(補登)農授防字第1141867551號主  旨:公告匈牙利自口蹄疫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

經濟部書函:更正第030卷第040期本部會銜農業部113年3月1日經能字第11258025380號、農漁字第1131544590號公告「新增雲林縣、嘉義縣及臺南市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綠能設施;漁業;區域規劃(區域劃分);漁電共生;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綠色能源(綠能) | 經濟部書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經能字第11458001101號主  旨:檢送「新增雲林縣、嘉義縣及臺南市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之附件清冊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說  明:「新增雲林...

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修正「日月潭公有碼頭使用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Keyword: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水域(海域);碼頭;船舶 | 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觀潭管字第11403001031號修正「日月潭公有碼頭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日月潭公有碼頭使用管理要點」   ...

交通部公告:預告「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5點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民用航空運輸業;民航公司;航空公司;定型化契約;國內航線;航空業(飛航業);乘客;退票;手續費;證明書(證明文件) |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交航(一)字第11481000911號主  旨:預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五點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

農業部公告:修正「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準」,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優良農產品食品認證(台灣優良農產品證明,CAS);農產品;農產品生產驗證;產品認證(產品驗證)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農科字第1140052108號主  旨:修正「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準」,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公告事項:修正「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4條、第6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保);藥物(藥品);藥品給付;給付標準;健保給付;全民健康保險會(健保會);民意代表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097號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第六條。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蔬菜;水果;食品衛生檢驗;檢驗試劑;食品安全(食品管理);檢體;重金屬;食品檢驗;果醬;果凍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衛授食字第1141900247號主  旨:修正「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

勞動部公告:預告「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化學物質;毒性化學物質;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勞職授字第1140250638號主  旨:預告修正「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

行政院第3941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會決定決議事項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PubGovName: 行政院 | Keyword: 議事錄;軍事演習;海底電纜(海纜);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醫療人員(醫護人員,醫務人員);護理師(護理人員,護士);護理佐理員(護佐,助理護士);急診;津貼;有機農業促進法;有機農業;雞蛋;總預算 | 行政院第3941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會決定決議事項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院長提示:一、中共於昨(26)日公然違反國際慣例,無預警在距離高雄、屏東40浬處劃設操演區,宣...

國家發展委員會令:修正「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補助作業要點」第1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國家發展委員會 | Keyword: 政府補助;地方政府;建築物;空間規劃;提案;審查;績效 | 國家發展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發國字第1141200255號修正「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補助作業要...

國防部令: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6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國防部 | Keyword: 陸軍;海軍;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考核考績;志願役 | 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國規委會字第1140062916號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六條。附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六條   ...

經濟部能源署令:廢止「經濟部能源局綠色城鄉應用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能源署 | Keyword: 法令廢止;綠色城鄉;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再生能源;能源利用;申請資格 | 經濟部能源署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能瞻字第11405002920號廢止「經濟部能源局綠色城鄉應用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代理署長 李君禮

數位發展部令:廢止「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數位發展部 | Keyword: 電信通訊(電訊,通訊);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電信事業;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法令廢止 | 數位發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0443號廢止「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部  長 黃彥男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國立臺灣美術館令:訂定「國立臺灣美術館圖書資料受贈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國立臺灣美術館 | Keyword: 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美館);史料(文獻);典藏品;捐贈;同意書;感謝狀 | 國立臺灣美術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國美圖字第1143000394號訂定「國立臺灣美術館圖書資料受贈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國立臺灣美術館圖書資料受贈作業要點」館  長 陳貺怡國立臺灣...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猶他州、阿拉巴馬州、密西西比州、南卡羅萊納州、喬治亞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防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高病原禽流感病毒);無疫區(非疫區);傳染病防治(防疫);動物檢疫;動物傳染病;美國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補登)農防字第1141867521號主  旨: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猶他州、阿拉巴馬州、密西西比州、南卡羅萊納州、喬治亞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

農業部公告:公告匈牙利自口蹄疫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防疫;口蹄疫;無疫區(非疫區);傳染病防治(防疫);疫區(疫情集中區);動物檢疫;動物傳染病;匈牙利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8日(補登)農授防字第1141867551號主  旨:公告匈牙利自口蹄疫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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