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2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3部分證券化、第5部分市場風險及第7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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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2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3部分證券化、第5部分市場風險及第7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2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56自114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自114年7月1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PubGovName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Keyword是銀行;資本;信用風險;資產負債表;信用評等;風險管理(風險控管,控管風險), HTMLContent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1號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五十六自中華民....
MetaId | 154552 |
Doc_Style_LName | 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 |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財政經濟篇 |
PubGov | 金管會 |
PubGovName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UndertakeGov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Officer_name | 主任委員 彭金隆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
GazetteId | 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1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2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3部分證券化、第5部分市場風險及第7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2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56自114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自114年7月1日生效 |
TitleEnglish |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t II, Part III, Part V and Part VII of "Methods for Calculating Bank's Regulatory Capital and Risk-Weighted Assets" (revis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uly 2025 except Annotation 56 of Part II, which has become effective since 1st, January 2025) |
ThemeSubject |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五十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
Keyword | 銀行;資本;信用風險;資產負債表;信用評等;風險管理(風險控管,控管風險)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五十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 |
Category | 540(金融保險) |
Cake | J38(行政規則);472(銀行業)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2/ch04/type2/gov36/num5/Eg.htm |
HTMLContent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1號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五十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請參見PDF) |
MetaId154552 |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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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財政經濟篇 |
PubGov金管會 |
PubGovName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UndertakeGov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Officer_name主任委員 彭金隆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
GazetteId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1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
Comment_Deadline(空) |
Comment_Days(空) |
Title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2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3部分證券化、第5部分市場風險及第7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2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56自114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自114年7月1日生效 |
TitleEnglish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t II, Part III, Part V and Part VII of "Methods for Calculating Bank's Regulatory Capital and Risk-Weighted Assets" (revis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uly 2025 except Annotation 56 of Part II, which has become effective since 1st, January 2025) |
ThemeSubject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五十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
Keyword銀行;資本;信用風險;資產負債表;信用評等;風險管理(風險控管,控管風險)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五十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 |
Category540(金融保險) |
CakeJ38(行政規則);472(銀行業)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2/ch04/type2/gov36/num5/Eg.htm |
HTMLContent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1號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五十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