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出生證明書」、「死產證明書」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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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出生證明書」、「死產證明書」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PubGovName是衛生福利部, Keyword是出生證明書;死產證明書;證明書(證明文件);嬰兒(新生兒);產婦;胎兒, HTMLContent是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衛授國字第1130860840號主 旨:預告修正「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三、預告內容:(一....
MetaId | 154532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衛生勞動篇 |
PubGov | 衛生福利部 |
PubGovName | 衛生福利部 |
UndertakeGov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Officer_name | 部長 邱泰源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
GazetteId | 衛授國字第1130860840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
Comment_Days | 7 |
Title |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出生證明書」、「死產證明書」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Birth Certificate" and "Stillbirth Certificate"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草案。 |
Keyword | 出生證明書;死產證明書;證明書(證明文件);嬰兒(新生兒);產婦;胎兒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預告內容: (一)有關「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其(十一)產婦生產前後及新生兒在醫學上初步所見之特殊情形之「先天性缺陷代碼」修正草案預告事宜。 (二)本公告內容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www.hpa.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係配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2月4日健保醫字第1130664266號公告辦理,為利醫療院所於114年1月1日起門、住診醫療費用申請資料轉版為2023年版ICD-10-CM/PCS,且經評估修正內容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另定較短預告期間(7日)。故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 (二)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6樓 (三)電話:04-22172228 (四)聯絡人:許技士 (五)傳真:04-22277581 (六)電子郵件:yun.shian99@hpa.gov.tw |
Category | 820(醫療保健) |
Cake | J33(法令草案);B91(人口與健康調查研究)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2/ch08/type3/gov70/num33/Eg.htm |
HTMLContent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衛授國字第11308608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預告內容: (一)有關「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其(十一)產婦生產前後及新生兒在醫學上初步所見之特殊情形之「先天性缺陷代碼」修正草案預告事宜。 (二)本公告內容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www.hpa.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係配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2月4日健保醫字第1130664266號公告辦理,為利醫療院所於114年1月1日起門、住診醫療費用申請資料轉版為2023年版ICD-10-CM/PCS,且經評估修正內容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另定較短預告期間(7日)。故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 (二)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6樓 (三)電話:04-22172228 (四)聯絡人:許技士 (五)傳真:04-22277581 (六)電子郵件:yun.shian99@hpa.gov.tw 部 長 邱泰源 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MetaId154532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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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衛生勞動篇 |
PubGov衛生福利部 |
PubGovName衛生福利部 |
UndertakeGov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Officer_name部長 邱泰源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
GazetteId衛授國字第1130860840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
Comment_Days7 |
Title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出生證明書」、「死產證明書」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Birth Certificate" and "Stillbirth Certificate"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草案。 |
Keyword出生證明書;死產證明書;證明書(證明文件);嬰兒(新生兒);產婦;胎兒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預告內容: (一)有關「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其(十一)產婦生產前後及新生兒在醫學上初步所見之特殊情形之「先天性缺陷代碼」修正草案預告事宜。 (二)本公告內容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www.hpa.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係配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2月4日健保醫字第1130664266號公告辦理,為利醫療院所於114年1月1日起門、住診醫療費用申請資料轉版為2023年版ICD-10-CM/PCS,且經評估修正內容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另定較短預告期間(7日)。故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 (二)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6樓 (三)電話:04-22172228 (四)聯絡人:許技士 (五)傳真:04-22277581 (六)電子郵件:yun.shian99@hpa.gov.tw |
Category820(醫療保健) |
CakeJ33(法令草案);B91(人口與健康調查研究) |
Service(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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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Content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衛授國字第1130860840號主 旨:預告修正「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預告內容: (一)有關「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其(十一)產婦生產前後及新生兒在醫學上初步所見之特殊情形之「先天性缺陷代碼」修正草案預告事宜。 (二)本公告內容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www.hpa.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係配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2月4日健保醫字第1130664266號公告辦理,為利醫療院所於114年1月1日起門、住診醫療費用申請資料轉版為2023年版ICD-10-CM/PCS,且經評估修正內容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另定較短預告期間(7日)。故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 (二)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6樓 (三)電話:04-22172228 (四)聯絡人:許技士 (五)傳真:04-22277581 (六)電子郵件:yun.shian99@hpa.gov.tw 部 長 邱泰源 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